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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共享汽车:事故频发定责难,巨额押金去向不明

日期:2019-11-25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李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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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1/2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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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共享汽车 新能源出行服务 小灵狗

  “小灵狗”并非真正的狗,是一个总部设于浙江宁波的共享汽车平台。不久前,他们在900多公里外的长沙项目出事了。
  11月3日下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奥克斯缤纷广场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一台汽车突然快速冲出,与垂直方向驶来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1死3伤。
  涉事车辆是“小灵狗”的电动共享汽车。事发时,才启用半年,既无报修记录,也未出现过异常,租车司机有着30年驾龄。
  在共享汽车江湖中,“小灵狗”地位一般。他们虽在36个城市有布局,董事长胡贺淞仍将其比喻成三、四、五线城市的“神州租车”。
  此前,“小灵狗”费尽心思推广品牌,但效果不佳。这次事件却给同行扔出一颗响雷,因为共享汽车太火,火到连马云都去投资。
  截至今年6月份,国内已注册的共享汽车企业超过400家,有超过10万辆车投入运营,市场规模或达685亿元。但是,繁荣背后,有关酒后驾驶、肇事逃逸、难退押金等乱象不断被人诟病。
  毋庸置疑,共享汽车的确给人们出行带来了便利,但频频出现的安全、风险与法律问题,难免让公众质疑:它是否会像共享单车一般,留下满地鸡毛?
  逆流而上
  大量沦为“坟场”的共享自行车,正慢慢被市场抛弃,共享汽车粉墨登场。和前者不同,共享汽车很难做到突然爆发,这个重资产的项目,将处于长期风口。
  共享汽车理念最初源于20世纪40年代,由瑞士人发明。他们在全国组织了一个“自驾车合作社”,当某个人使用结束便可传递给下个人,而个人只需较低的价格便能获得汽车短期使用权。
  我国共享汽车起步于2010年。最初几年,市场并不被看好,甚至有些疲软。从2017年左右开始,共享汽车一反常态,表现非常活跃。
  这个时间段,全球共享汽车市场也很火爆。戴姆勒和宝马分别推出共享出行平台Car2Go和DriveNow。沃尔沃也有自己CareByVolvo共享服务,而旗下的高性能品牌Polestar,更是一个只租不卖的汽车品牌。
  在美国,通用公司还收购了网约车公司Sidecar,并向共享出行平台Lyft投资5亿美元。福特公司也收购了美国一家共享出行初创企业,同时福特也与Lyft达成合作。
  国内市场,借着推广新能源汽车东风,共享出行被带火。目前,滴滴出行、美团、力帆集团、上汽集团、北汽集团等均有布局。阿里巴巴、万达等这样的大财团也有合作项目。车型除国产品牌外,还有奔驰、宝马、特斯拉等。
  眼下,国内排名靠前的共享汽车平台有环球车享EVCARD、盼达用车、首汽Gofun、绿狗租车GreenGo、滴滴小桔车等。
  从分类来看,其运营模式主要为分时租赁。意指以小时计算提供随取即用的租赁服务,消费者可以按个人需求和时间预订小时数,其收费将按小时来计算。
  从法律角度观察,共享汽车是利用用户特殊心理,传递汽车使用权,让用户能够短期内拥有共享汽车的完全使用权。
  那么,共享汽车为何能逆流而上?最主要有政策支持背景。
  2017年4月6日,工信部联合其他两部委共同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指出,新一轮汽车革命将引领汽车行业向低碳化、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的方向发展。其中,特别强调了要促进共享交通模式的发展,以推动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同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发表的《中国交通运输发展》中也强调发展交通运输事业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从公众角度来看,共享汽车抓住了用户需求点,在车位稀少、道路拥挤的交通背景下,带来了便利。另外,有很大一部分人处于有证无车状态,共享汽车能够满足他们即时用车,且不用养车的需求。
  实际上,随着快速发展,全球共享汽车并不乐观。标志事件就是2018年6月,被誉为“全球创举”的巴黎共享电动汽车AUTOLIB因长期亏损正式宣告停运。在我国,不少城市的企业也退出了共享汽车业务。
  最初,先是“友友用车”因投资款项未到宣告停运,成为第一家倒下的新能源共享汽车企业;后来,北京地区共享汽车运营品牌EZZY对公司员工宣布解散。紧接着,天津“SHARENGO”共享汽车被曝停止运行;“济南中冠”共享汽车无声无息停运;杭州“麻瓜出行”在经营不到一年后宣布停止。
  2019年底,国内知名共享汽车“途歌”也因资金链断裂停止运营,并由此引发大规模的用户挤兑押金现象,让原本脆弱的共享汽车生态又蒙上一层阴影。
  法律“擦边球”
  前述“小灵狗”事件,并非共享汽车首起死亡事故。
  去年11月15日,长沙男子钟某冒用父亲身份证和驾驶证,通过“环球车享”平台审核并租到共享汽车,驾驶时撞上了一对父女,致1死1重伤。
  2019年6月4日,湖南湘潭,一刚拿到驾照的大学生驾驶共享汽车,撞到了一名推婴儿车的34岁女子,导致1岁多男婴死亡;9月7日,福建厦门男子驾驶共享汽车,因操作不当撞死了一对情侣。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也就是说,其必要条件是: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即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因果关系。共享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将会涉及更多主体,如服务平台、注册人、实际驾驶人、受害者等。
  很多人觉得,任何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共享汽车服务平台都会受到一定的牵连,但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却对这类案件判决不尽相同。
  今年6月2日晚,长春男子驾驶吉林省东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共享汽车,在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西朝阳路转弯时,与胡云航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租赁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有法院认为平台无责。今年2月26日晚,20岁出头的台州青年王琳珑,驾驶“环球车享”的共享汽车,由台州市黄岩区大润发超市驶往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方向。他在由东往西途径325省道时,与在机动车道骑电动车的孙某发生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
  事后,王琳珑与“环球车享”、保险公司均被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方未提供“环球车享”存在过错的证据,所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但不容忽视的是,共享汽车的商业模式,决定着它处于使用权、所有权分离状态。由于使用人群的多元性,以及车辆自身问题等,都会导致这类案件的复杂性。而且,有的案件值得深思。
  两年前,西安一大学生租赁一辆共享汽车,并与张姓司机的车相撞后,身为大学生的司机肇事后逃逸。归案后,他表示没经济能力,共享汽车公司称他们作为第三方,从法理上并不存在赔偿责任,仅可从人道主义层面进行一定数额的垫付。
  张姓司机只好自己先支付了修车费,然后将肇事司机及共享汽车公司诉至法院,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一致意见,肇事方最终赔偿了损失。
  实际上,政府部门为了监督共享汽车行业的良性发展,已经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行业管理条例,但因缺少实质性的行政法律法规,行业乱象依旧。
  还有个重要问题是,共享汽车行业迅速崛起的同时,一些用户却在钻法律不完善的空子。以核实用户身份为例,虽然平台会对注册用户相关证件严格查验,但仍有不法用户借用他人账号租赁汽车上路,一旦发生事故或纠纷,并无相应法律为事故定责。
  早些时间,一个驾照被扣12分的刚毕业大学生,借用朋友账号租用了一辆“盼达”共享汽车,在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行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盼达用车”App用户协议显示,用户需对所上传资料真实性负责,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具备有效驾照,并保证驾照有效、没有被吊销、没收、失效或以其他形式作废,具有6个月以上实际驾龄,但他们并不对App账户与实际驾驶人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其实,该案几个问题是:盼达公司是否有法定义务审查注册人信息?盼达公司是否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注册人借账户行为是否要承担责任?
  最终,警方只让事故人承担了全部责任。有个现象是,法院在审理共享汽车案件时,大多依据传统交通事故审理思路,鲜有将共享汽车的复杂性进行案例指导的。
  另外,用户在取车时也很难对汽车进行全面专业检查,如果驾驶途中发生由于汽车内部问题造成的事故时,也缺乏相应法律法规对事故定责。
  难退还的押金
  官方部门信息显示,目前有关共享汽车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押金问题上。近几个月最出名的是“途歌倒闭事件”。
  “途歌”成立于2015年7月,专门从事汽车共享业务,先后多轮获得创投基金的投资,总融资超过5亿元人民币。用户注册时,需缴纳1500元押金。高峰时期,他们在全国投放的车辆数量达到7000台,用户200万。
  而该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创投和押金。不能否认,押金从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企业现金流动性,但一旦出现大量用户集中挤兑,后果非常严重。
  果然,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途歌”被陆续爆出拖欠用户押金消息,有人甚至发起申请近一年都没有拿到退款。当年年底,“途歌”迫于舆论压力,发了一篇退押金声明,宣称会根据退款顺序退还用户押金,但没兑现。
  此后,事件不断升级,有用户陆续前往“途歌”北京、深圳等地公司“上门讨债”。“途歌”方表示,每天能给15位用户退押金。若以此计算,200万用户退完的话,需要365年。
  再后来,“途歌”直接关掉官网,30亿元押金去向不明。
  近日,曾火爆一时的“立刻出行”也发生这种情况。据悉,“立刻出行”于2017年6月正式上线,先后入驻佛山、成都、武汉、南京、长沙等城市。平台押金为499元。
  今年7月前后,很多用户发现“立刻出行”无车可用,便发起退款,但几乎无人成功。以至于公司被投诉上千次,有的地方连办公地都撤销了。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6月1日实施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制定,其对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交通运输新业态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管理办法》指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对于押金退款问题,《管理办法》规定,运营企业应当明确预付资金退还条件,符合退还条件的,运营企业应当将预付资金余额及时退还用户,不得拒绝、拖延退还,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押金退款的期限,其中汽车分时租赁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但该规定,依然管不住混乱的押金退还。
  此外,鉴于共享汽车消费领域目前法律规定滞后,相关管理仍有待规范,有的地方消委会还向社会发出呼吁: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共享汽车的监管,加强对消费者押金安全的法律保护。
  有关部门还呼吁,共享汽车平台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不能将消费者押金作为融资运营的打算,在带给消费者服务便利的同时,要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提供安全、放心的车辆,及时审核退还消费者的押金。
  “消费者也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规则等用车,各方共同努力促进‘共享汽车’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呼吁。原标题:安全、风险与法律问题频出 共享汽车行稳致远还需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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