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拟对西华县丰阳风电场项目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指出,西华县丰阳风电场项目拟安装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20台,规划总装机容量为50MW,配套35kV箱式变电站和场内35kV集电线路,同时风电场内新建1座110kV的升压站,站内建筑物包括综合控制楼及办公生活楼。总投资41451.77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西华县红花集镇境内,建设单位为西华县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一电淮阳县20MW分散式风电场新建安装9台风电机组(其7单台机单容机量容为量2为.3M2W.2M)W,总及装2机台,容量20MW,配备安装9台箱,式变压器,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接入芦庄变电站。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白楼镇和安岭镇,建设单位为北方一电(淮阳)风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审批意见》还指出,两个项目施工期在废气污染方面要加强施工管理,定期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并覆土绿化。遇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开挖及回填作业,材料堆放场地洒水并加盖防护网布。噪声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管理及维护,控制和管理,途径敏感点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确保施工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针对生态环保问题,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禁扩大施工作业范围,避免增加施工占地;施工前对风电机组区、施工道路、弃渣场等各项工程占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并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征地范围内,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合理规划设计施工道路,充分利用现有地方道路,减少新增临时占地;新建施工道路应在保证满足施工运输的前提下,进一步缩减施工道路宽度,减少临时占地; 施工道路必须设置为砂石路面,以便于施工结束后施工道路临时占地的清理整治和植被恢复;设置表土临时堆场,并采取必要的覆盖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
原文如下:
关于2019年7月1日拟对西华县丰阳风电场项目2个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西华县丰阳风电场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日。
电话:0394-8228830
传真:0394-822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