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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市能源局关于对“十三五”分散式风电新增项目试行核准承诺制的通知

日期:2020-01-08    来源:临汾市能源局

国际新能源网

2020
01/0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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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十三五 分散式风电 风电项目

  关于对“十三五分散式风电新增项目试行核准承诺制的通知
临能发[2019]258号
  各有关县(市、区)能源局、各项目单位:
  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进一步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省能源局《关于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新增项目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19〕8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临汾市“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新增项目试行核准承诺制。
  一、实行方式
  项目单位在申请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时,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不再审查前置要件,审查方式转变为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对项目予以核准。
  二、试点范围及期限
  临汾市“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新增项目,自愿选择以承诺的方式申报项目核准,适用于本办法,试点期限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办理流程
  1、申请。项目单位向市能源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见附件)、县能源部门出具的核准请示等相关资料,以书面承诺的方式申请项目核准。
  2、许可。以承诺方式提交的核准申请,市能源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做出核准的决定。
  3、公示。市能源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在市能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审批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后核查
  临汾市能源局在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对项目单位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在1个月内整改。项目单位应在整改期间按照核查意见整改到位,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市能源局在收到项目单位补充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逾期不整改或者在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市能源局将依法撤销核准决定。
  五、扩权强县县可参照执行。
  临汾市能源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公司**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
  临汾市能源局:
  **公司**项目位于...,该项目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新增项目(晋能源新能源发〔2019〕838号),现申请以承诺制办理项目核准手续,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招标活动。
  二、我公司承诺于2020年3月31日前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和选址意见书。项目在未取得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批复前不开工建设。
  三、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Ι级公益林、军事禁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
  四、在项目选址、设计、建设等过程中充分重视安全,在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工建设,确保做好安全工作。
  五、我公司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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