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济阳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吨启动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2-20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济阳
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吨启动锅炉采购,招标人为华能济阳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济阳
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吨启动锅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济阳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吨启动锅炉采购。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项目概况:华能济阳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位于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办事处,拟建1×130t/h生物质高温高压锅炉,配 1×30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于2017年9月获得济南市发改委的核准批复。2018年4月5日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投资建设华能济阳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
2.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t电加热蒸汽锅炉(过热蒸汽锅炉)1台套、给水泵2台、 2m3不锈钢补水箱1台、配套电控仪表等。
2.3供货期:2020年 5 月 1 日供货,最晚交货设备不得影响华能济阳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国家A级锅炉制造许可资质,具有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三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方提供的报告复印件文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6个2t及以上电加热蒸汽锅炉(过热蒸汽锅炉)的合同业绩。(投标方应提供清晰可辨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2月18日9时起2020年2月28日17时止(北京时间)。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按钮,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招投标模块开标大厅点击“开标”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解密过程记录在案。
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0年3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