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饶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铅山县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赣发改商价〔2019〕1135号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上饶宁能
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铅山
生物质发电项目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饶发改商价字〔2019〕31号)收悉。经核,核准文件明确上饶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铅山县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以当地农作物秸杆和林业废弃物等农林生物质作为燃料,系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规定,核定上饶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铅山县
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含税)。
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