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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密集出台 地热能再获关注

日期:2020-03-09    来源:地热与热泵

国际新能源网

2020
03/0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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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 污染防治 地热能

  近期以来,我国多地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之一,清洁供热改造工作成效对打赢蓝天保卫战至关重要,在多个地方2020年开始最新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地热能等清洁取暖相关工作被重点提及。
  地热能作为清洁能源,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代大背景下,成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首选方式之一。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能源结构不合理、过度依赖化石能源导致污染物排放基数过高是雾霾形成的主因,而燃煤用于做饭、供暖在北方农村地区尤其显著。当前,地热能已得到了各地政府推崇和支持,我们有理由相信,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9年10月30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热源规划布局,逐步扩大城乡集中供热范围;新增供热全部使用清洁能源,优先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供暖。推进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的清洁能源改造,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共五章四十七条,分别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控制新上耗煤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或者等量替代,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散煤使用量,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民用散煤替代和补贴政策,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电能、燃气、沼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或者热电发展规划,鼓励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和大型区域热源项目建设,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煤炭,限制销售、使用高灰分、高硫分散煤;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燃烧炉具,淘汰低效直燃式高污染炉具;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电能、燃气、沼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
  《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鼓励使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快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进程,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开发利用。
  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出台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19年12月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新建、改建、扩建涉煤炭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并实行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燃煤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本市实施方案,明确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步骤,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覆盖范围合理延伸;新增供热全部使用清洁能源,优先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批准,《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应当推广清洁取暖,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等清洁能源供暖,逐步替代污染低效的能源消费方式。农村地区应当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能、沼气等清洁取暖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发展集中供暖。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调整能源结构,做好电力、天然气管网规划,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应当满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并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窑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整治计划规定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的小锅炉、小型窑炉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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