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地热能供热健康发展,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地热能供热统筹指导
通知指出,要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技术多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在热电联产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发展地热能供暖,采用多能组合供热的技术方法开发利用地热能。各地地热能建筑供热方式选择,应与本行政区城镇区域清洁取暖规划、地热能供暖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相衔接。力争到2021年底前,关中地区城城镇新增地热能供热面积220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供热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组织策划
按照通知,采用地热能供热的新建建筑,应预留供热设备用房、电源、用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和取热井用地,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及办公、教学、医院、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应全面推广地热能供热。各地要制定地热能建筑供热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规模、同比增长速度等计划。
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管理
通知明确,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工程备案。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供热系统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后,应报备工程验收资料。各地要培育地热能建筑供热产业队伍,扶持骨干企业在技术工艺改进、核心设备研发、工程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建立健全地热能建筑供热统计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季度对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工程进度、开工竣工时间、建筑供热面积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完善工作机制,理清权责,统一标准,规范事项流程和清单,提出本地实施举措,并定期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将根据市(区)工作推进、市场发展等情况,组织开展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试点示范、供热系统评估评价、技术和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和推进地热能建筑供热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