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吐鲁番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工程升压站综合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3-331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吐鲁番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工程升压站综合自动化设备 招标人为新疆华能新火洲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吐鲁番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工程升压站综合自动化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吐鲁番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工程,装机容量为49.5MW,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配套新建1座110kV升压站,1台50MVA主变压器。110kV单母接线,预留分段位置。110kV出线1回。35kV侧单母线接线。3回35kV集电线路。升压站内设置1台站用变压器,1台专用接地变压器。本期主变35kV侧装设1组SVG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110kV系统中性点直接接地,35kV系统中性点采用小电阻接地。站控层设备布置在中控室,其他设备组屏布置在继保室内。
本招标项目为华能吐鲁番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工程升压站综合自动化设备1套(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主变压器保护系统、110kV母线保护系统、35kV母线保护系统、时钟同步装置、故障录波装置、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电能量采集终端、同步相量测量装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电度表柜、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免费开放所有接入设备的服务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ISO 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必须具备电网公司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证书。
(2)提供的产品应有省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3)应具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代理商应具有并提供厂家授权的项目所在地省级区域的授权书。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四年(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不少于10套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货业绩,并提供投运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提供扫描件)。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4月1日 9:00 时起至2020年4月10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
4.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3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4 客服: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满足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4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