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监理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监理,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101704,招标人为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象山1#海上风电场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规划场址分为南北两区,北区离岸距离约14.3km,泥面高程为-7到-12m,场址呈不规则六边形,南北最长7.5km,东西最宽4.9km,规划面积约30km2,规划装机容量25万kW。
招标范围:服务范围:为国电象山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开工至通过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象山1号一期陆上初勘、详勘施工和海上详勘施工监理;风机基础钢桩及附件监造;升压站导管架与上部钢结构监造;海上桩基施工;风机基础施工;集电线路、海缆施工;风机塔筒吊装施工;升压站建筑、安装、电气设备调试施工;集控中心五通一平、建筑、设备安装调试;风机安装调试、永久航标施工等主体工程以及新增零星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和象山1号测风塔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以及建设期间内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档案管理及协调,工程项目配合监检,编写工程建设总结,填报业主要求的工程进度周报月报及年总结等工程信息报表、完成工程项目验收及按照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特别强调:监理单位需仔细研究本项目《工程量及特性表》。在风机基础钢桩及附件、升压站导管架与上部钢结构监造阶段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如下项目进行平行抽检:射线探伤、超声探伤、磁粉探伤、渗透探伤、钢材复验以及防腐涂料吸附力试验及防腐涂层各项性能检测。对风机桩基应变检测监理需全程旁站。平行抽检比例不少于施工单位送检的5%。在主体施工阶段需对牺牲阳极块、钢筋、混凝土、砂、石、水、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等常规项目进行检测,监理平行抽检比例不少于施工单位送检的10%。第三方检测具体范围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见《钢管桩钢板及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清单》、《塔筒钢板及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清单》,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此次监理费报价中。负责组织迎接电力质监历次检查会议会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包含会务费、专家费等)。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的监理服务期限预计为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实际服务期限满足国电象山1号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需要,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在报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服务周期因素,监理费用将不因服务期的延长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b)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三个及以上海上风电场主体施工监理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签字页及签订时间);
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个海上风电场主体施工监理已完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及完工证明材料(电力质监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可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材料即可)
(4)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电力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拥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完整的相近规模海上风力发电场主体工程总监的业绩;须附任命文件和完工证明材料(电力质监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任一可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材料即可)。
(5)安全总监应具备国家注册的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有至少1个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的安全总监工作业绩,须附任命文件。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两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的单位;或具有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单位;或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住建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招标网”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国家能源招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1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4月24日 16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00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5.1 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
5.2 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5.3 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5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5-07 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招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家能源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其他
项目联系人:秦博(010-57336341)、张晓晟(010-57339767)、杨宏业(010-57337289)、解菲(010-5733728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钰铖
电话:0580-620737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秦博
电 话:010-57336341
传 真:
电子邮箱:20013676@shenhua.cc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