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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湘电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日期:2020-05-13    来源:证券纠纷律师  作者:证券谢律师

国际新能源网

2020
05/1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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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ST湘电 湘潭电机 湘电风能

*ST湘电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大中型交直流电机(含特种电机)、水泵、矿用采运设备(含特种车辆)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电气成套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直流电机、直流牵引电机、特种电机、水泵等。

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分红 14 次,累计分红金额为 4.74 亿元。2018年6月5日公司实施分红方案:10派0.30元(含税,扣税后0.27元),分红率:037%。之后公司未再向投资者分发股利。截至2020年一季度报告EPS(每股收益)为-0.08元,ROE(净资产收益率)为-2.76%,ROA(总资产净利率)-0.32%。

财务点评

企业一般根据经验、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及信用情况等信息估计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计提方法也可以在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应收账款百分比法中自由选择,这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有特殊需求的上市公司往往利用资产减值迹象界定的模糊性通过不提或者多提减值准备来操纵盈余。一次性大额计提减值准备也为以后的扭亏留下可能。

违法违规

2020 年 4 月 29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公司总经理汤鸿辉先生、公司财务总监熊斌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文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仲裁案件进展未及时披露。2019 年 7 月 15 日,湘电风能向湘潭市仲裁委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并返还货款,

合计金额约为 5.02 亿元,占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1.07%。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仲裁的进展情况。

二、三包费用会计处理不规范。湘电风能因相关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三包费用,2019 年前三季度,公司将 1.89 亿元的叶片质量损失冲抵了南通东泰的应付账款,该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公司三包费用披露不准确。

三、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湘电股份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部分收入仅凭客户收货证明确认,货物仍由湘电风能代为保管,公司与销售相关的内控存在缺陷。

四、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准确。2014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莱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莱特”)合并湘电集团下属的微特公司,合并后,微特公司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未延续原账龄计提减值。2018 年,湘电莱特一次性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84.12 万元。

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9 号-销售业务》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周健君作为公司董事长、汤鸿辉作为公司总经理、熊斌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李怡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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