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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如:4个建议涉及换电重卡、氢能重卡、甲醇重卡、渔船油改气【两会声音】

日期:2020-05-25    来源:商用汽车杂志社

国际新能源网

2020
05/2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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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刘汉如 氢能源重卡 氢能源产业

受2020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全国政协会议、全国人大会议举行时间,由原定2020年3月3日和5日分别开始举行,推迟至2020年5月21日和22日分别开始举行。

笔者近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董事长刘汉如,为2020年全国两会带来了4个新的建议,内容涉及换电重卡、氢能重卡、甲醇重卡、渔船油改气,可以说都是关系到我国重型道路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治理的好建议;他以多元化和前瞻性的思维,为我国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来能够绿色、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建议显示出理论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许多已经试点,但有待推广)。下面是刘汉如代表提出的4个建议的主要内容。

建议大力推广换电型电动重卡

刘汉如认为:相比传统柴油和天然气重卡,换电型纯电动重卡(简称:换电重卡)不仅真正实现了车辆运行过程中的零排放,而且运用3 min电池快速更换及“车电分离”运营方式,一举克服了充电重卡运营效率低和初始投资过高的“痛点”,使电动重卡在短倒运输场景下全面替代传统柴油和天然气重卡成为现实可能,真正实现了“节能减排”——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刘汉如说:大规模推广应用换电型纯电动重卡,既具备了现实条件,又对解决环境污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建议:

(1)将电动重卡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列入城市规划,在车辆运行线路及核心物流枢纽位置提供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

(2)协调电网企业,对电动重卡充换电配套设施提供低成本的电力接入保障,并适当提供专用充换电配套设施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3)保障电动重卡的新能源车辆牌照发放,并保障为当地电动重卡资产持有企业和运营主体提供合法的运营资质;

(4)针对电动重卡推出优先路权政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电动重卡不限行、不限号、高速过路过桥费减免、建立绿色交通示范运营区等;

(5)完善相关国家标准,提高新能源重卡的质量利用系数,增加载质量(准牵质量)2~3吨,以补偿电池自重带来的货运量减少损失;

(6)协调推动港口、钢厂、矿山、城市渣土运输、城市环卫等企业在旧车淘汰更新时优先使用电动重卡,并向换车主体提供置换补贴。

● 笔者短评

自2009年以来,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获得了较快发展,但充电较难、续驶里程较短、电池成本偏高等问题至今仍没有很好地解决,与内燃机汽车的便捷性和经济性还有很大差距。2019年初以来,华菱星马汽车集团与有关方面联合开发的换电重卡开始陆续走向市场,为我国乃至世界重卡行业电动化发展和电动汽车行业持续发展树立了示范作用和标杆作用,至今已有数百辆成功投入运营。2009年以来,即有一些专家不断提出以“换电模式”来解决电动汽车发展中存在的“痛点”,但由于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在政策强劲激励下短时间内迅速“百花齐放”,而未能早期在动力电池安装尺寸上形成统一标准,从而造成社会化的“换电模式”难以开展。好在,重型卡车电动化起步较晚,目前仍只有少数企业推出样车或少量投入运营。在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难以逆转的情况下,以“换电重卡”模式来推广电动重卡,当前正是时候,机不可失。这需要有关部门和行业提高和统一认识,在政策上予以引导和扶持。

建议推动甲醇燃料

在重型柴油机上应用

刘汉如认为:甲醇作为燃料的条件已经非常的成熟,并且甲醇汽车试点中取得了全面成功。2019年3月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8部委联合发布的《在部分地区推广应用甲醇汽车的指导意见》,为甲醇在汽车上的应用指明了方向;但在实际推广应用的落实过程中仍遇到很大困难,主要体现在:

一是主管单位缺位。甲醇在我国尚未取得作为燃料使用的合法性,甲醇的加注、运输、储存和管理等环节还有很多掣肘之处。

二是缺少标准支持。甲醇汽车不能纳入汽车《公告》,主管部门难以施行规范管理。

三是关于甲醇燃料的正面宣传不足。长期以来,由于甲醇仅作为化工原料,更由于历史上曾出现不法商人误将甲醇兑成酒水致人受害的情况,让人闻甲醇而色变。事实上,多年的甲醇汽车试点已经充分说明甲醇作为燃料只要科学规范使用,完全不会有问题,但依然有人存有偏见。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1)尽快确定甲醇的燃料属性,将其纳入燃料能源体系之中,并指定专门部门主管,为甲醇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合法、合规使用的依据。

(2)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甲醇作为燃料应用的有关标准,让甲醇在应用中有标准可参照,应用中也便于监管。

(3)在条件合适地区为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提供方便。加注站建设是甲醇燃料推广应用的重要环节,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加注站系统增设甲醇加注装置,以方便甲醇燃料的应用。

(4)做好甲醇知识的科普工作。甲醇作为车用燃料是很安全的,而且甲醇溶于水,一旦发生意外,可以用水扑灭。即使泄漏到地面或水体中,也可以很快被自然界中微生物降解,对环境很友好。充分发挥国家媒体的强大宣传作用,以消除人们对甲醇的误解,并普及科学使用的规范。

● 笔者短评

经过行业长期不懈的努力,不论是从甲醇作为燃料的生产供应保障上,还是从国家能源安全保障上,还是从内燃机汽车排放水平的改善上,一些领域已经形成共识,即应适度和局部发展甲醇汽车。

工信部等8部委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具有划时代意义。《指导意见》明确:有关地区应积极为甲醇汽车应用创造条件,给予符合国Ⅵ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同时规定:(1)新生产的轻型甲醇汽车按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Ⅵ)》中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型式检验,在相关排放标准出台前,甲醇、甲醛排放限值暂分别按≤2.5 mg/km控制。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销售、进口的轻型甲醇汽车均应符合国Ⅵ标准。(2)新生产的重型甲醇汽车按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Ⅵ)》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型式检验,在相关排放标准出台前,甲醇、甲醛排放限值暂分别按≤20 mg/kW·h控制。重型甲醇汽车与其他重型汽车统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Ⅵ标准。

该《意见》还明确:对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符合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甲醇车辆,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燃料种类签注为甲醇,发放普通机动车号牌。

此外,2019年10月18日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1版)(征求意见稿)》将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 、甲醇、乙醇等列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由此看出,在生产、供应和应用等管理制度方面,甲醇与汽油基本类似。

由上看出,在已有共识和现有政策基础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为(部分地区)发展甲醇汽车,扫清尚存的认识和政策上的障碍,推动建立必要的软硬件基础设施。这应该是刘汉如代表提出本建议的主要目的。

建议扩大氢能示范区域及鼓励氢能重卡跨区域运行

刘汉如认为:我国高度重视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政策规划都将氢能发展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同时,地方政府和企业也都在积极探索氢能产业发展,初步形成了包括制备、储运、应用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形成了以北上广为中心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主要氢能产业集群,并逐渐辐射到周边地区。

刘汉如指出:相比氢燃料电池乘用车,我国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领域更具优势和潜力,尤其是在长途重载运输领域潜力巨大。重工业企业,如钢厂、电厂、煤化工企业等,其原材料及能源运输具有载重量大、路线固定、运输距离长等特性,通常这些企业也大多位于污染严重的区域,而氢燃料电池重卡能量转化效率高、氢气补给时间短且无任何污染物及碳排放,恰恰是其优势所在。同时,长途重载运输重卡占据我国重卡市场保有总量相当大的比重,如果这一领域有更多的产品替换成氢燃料电池重卡,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刘汉如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重工业企业布局氢能,以及全球对氢燃料电池重卡研发和推广力度的加强,再配合更多加氢站的规划与建设,氢燃料电池重卡助力重工业企业脱碳运输的时代正在加速到来。为更好地迎接脱碳运输时代的到来,加快推动我国氢燃料电池重卡产业发展,建议:

(1)进一步扩大示范城市范围。尽量涵盖不同特色区域,不仅限于经济发达、氢能产业基础好的区域,氢气禀赋好的地区和重污染地区也需要重点考虑。

(2)鼓励氢能重卡跨区域运营。重卡在实际应用中多存在跨市甚至跨省运营的情况。在试点城市政策实施以后,可能存在试点城市造车/上牌,但部分甚至大部分运营区域在试点城市之外的情况,因此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车辆购置奖励(补贴)在制造地领取;二是车辆实际使用地结合节能减排方面资金给予运营补贴;三是车辆异地运营的里程计入补贴运营里程内;四是适时推出氢能车辆高速通行费减免等路权优惠措施,在一定区域内建立高速氢走廊,引导和鼓励有技术实力的企业提前布局大功率、低氢耗、长寿命的氢能重卡产品。

● 笔者短评

2009年以来,纯电动汽车在获得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车3大流派(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电-X混动)中,获得了最大发展,包括产销量和性能水平;但从整个产业链的环保特性来考量,氢燃料电池汽车被一致认为是最理想的环保型新能源汽车;只是,仍受限于部分因素,目前一致认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最适合首先在重型、长途运输车辆上推广应用。2009年以来,部分企业生产的一些氢燃料电池重型汽车(大型客车、重卡)已试运营多年,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但毕竟仍然局限在“试运营”阶段,而亟待有关部门在认识、政策上进一步推动。

2020年5月9日,一份据称由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出日期为4月29日,征求意见截至5月7日)流传出来。《征求意见函》首次提出“以奖代补”、“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等内容。具体被征询意见的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的财政厅(局)。其最后的“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究竟有哪些,还不得而知。但此消息还是令有关企业振奋。而刘汉如代表提出的这个建议,如果不是因为新冠疫情导致的两会延期,应该能够赶在这份《征求意见函》推出之前与我们见面。但愿刘汉如代表的这份真知灼见,能够被有关部门采纳。

建议在浙江舟山六横开展

渔船“油改气”试点项目

项目内容:将舟山六横渔船的原柴油动力更换成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动力或者天然气单燃料动力。试点项目由中海石油气电集团、中集安瑞科、华菱星马汽车集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委会等4方合作共同完成,其中中海油气电集团协调保障天然气量、价的稳定供给;中集安瑞科提供成熟可靠的船舶油改气技术;华菱星马汽车集团提供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六横管委会给予地方政策支持。

刘汉如指出:船舶油改气后,能够有效减少船舶污染物的排放,达到船舶国Ⅲ排放标准;同时,借助天然气燃料的经济性增加渔民的经济收益。

该项目获得成功后,将分为3年对舟山、宁波象山、台州等地区约10,000艘渔船进行油改气,进一步扩大领先技术的经济效果和惠民政策的落地。后续,还计划逐步将这一项目推广到浙江全省,深化渔船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和安全水平,在浙江全省渔业内构筑“新绿色经济”。

该项目符合国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水运绿色发展的精神,符合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且具备了试点的主客观条件。

因此,建议:

(1)国家相关部委同意4方(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在舟山地区开展渔船油改气试点工作;

(2)由于LNG动力渔船示范项目建设投资大,又具公益性、环保性,国家相关部委改变原有直接油补的方式,减少燃油补贴、增加燃气补贴,在LNG动力渔船新建、改造项目上给予财政支持。同时搭建金融信贷平台,试点渔民小额贷款,完善金融支渔机制。

(3)国家相关部委在LNG加注船、岸基式加注站方面给予财政补贴政策。

● 笔者短评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都是以柴油机为动力)的排放控制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2019年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 凡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生产、进口、 销售;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该《修改单》何时正式发布和实施还不得而知,但不会太久。

新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要遵守新的排放标准;而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呢?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既有国Ⅲ标准的,也有国Ⅱ甚至国Ⅰ标准的。按目前衡量,≤国Ⅱ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排放污染物已经十分严重,是将其强制淘汰还是进行环保改造?——对于拥有者和社会经济发展而言,进行环保改造无疑是最现实的做法。其中,船舶(含渔船、货船、游船、战船等)作为主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与卡车一样,保有量均据世界第一位;而且船舶发动机的功率覆盖范围较大、污染排放较大,用户地点分散、管理困难,所以,首先选择船舶保有量较大、易于管理和具备相关条件的地区,应鼓励和动员各方力量,率先和优先对其进行油改气(/油改混)是一项战略举措。

此外,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燃料,在我国拥有丰富资源(包括自产和进口)。因此,相比于柴油动力,燃气动力的环保升级成本较低,使用成本较低。所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领域,推广应用天然气动力,是为明智之举。而舟山是我国著名的渔场和海洋渔业重要基地,渔船保有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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