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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公布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

日期:2020-06-08    来源:中国江苏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20
06/0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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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补贴 纯电动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日前,连云港市公布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此次补贴对象为2019年连云港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在连云港市范围内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财政不予补贴。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各种类型汽车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符合《江苏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及充电设施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此次补贴中,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其他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属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私人乘用车按照汽车销售机构(4S店)税源属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充电设施按充电基础设施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向属地所在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由汽车销售机构(4S店)向税源属地所在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其他组织直接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充电设施所在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各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6月12日前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广大市民和企业需要注意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非连云港市户口的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对私人消费者补贴实行“一人一车”政策。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投资建设充电桩必须符合市相关规划。享受连云港市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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