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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璞年产5000台电堆项目环评获批复

日期:2020-06-30    来源:氢能观察

国际新能源网

2020
06/3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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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氢燃料电池 氢燃料电池电堆 氢璞创能科技

6月29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江苏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氢燃料电池电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下附原文:

江苏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5000台氢燃料电池电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委托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技术评估,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中德工业园内6号厂房,租赁扬州京杭建设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建筑面积4439.8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配套消防、管网等设施,并购置模压机、极板表面处置装置、全自动数控点胶机器人等设备31台套,年产5000台氢燃料电池电堆。根据你单位委托江苏原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依托出租方管网接入广陵经济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汤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标准。

2、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3、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规和规范要求。本项目废液压油、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5、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同时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 号〉的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三、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

1、水:排放量480吨/年、化学需氧量≤0.024吨/年、氨氮≤0.0024吨/年、总磷≤0.0002吨/年;

2、固体废物:全部规范处置。

四、本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扬州市广陵环境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七、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本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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