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的出台,电动汽车作为产业转型与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呈现出一种井喷式的发展,越来越普及,市场渗透率不断增加。由于电动汽车在国内发展时间不长,导致国内普通用户对电动汽车知识存在很多误区,比如把新能源汽车等同于电动汽车,电动汽车等同于纯电动汽车,还有的把电动汽车等同于电动车,而实际上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都是两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电动车指的是电动自行车,前几个月刚纠正的百度百科错误就是概念弄混淆了。
国标对于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的定义
在指定的充放电终止条件下,以特定的充放电制度进行充放电,动力蓄电池在不能满足寿命终止标准前所能进行的循环数(GB/T 19596-2017)。同时国标GB/T 19596-2017要求,循环次数达到500次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
循环寿命(次数)不等于充电次数
去年6月份出差去调研的时候,发现现实中好多人把循环寿命(次数)等同于充电次数,实际上充电次数不等于循环次数(寿命)。
循环寿命指的是锂离子电池容量在衰减到某个指定值(目前业内公认的是80%,也有企业设定的是70%)前可以循环充放电的次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1次循环指的是1次满充加上1次满放(打个比方说,如果你在一天使用了50% 的电量,然后在夜间充满电,然后次日使用了50% 的电量,那么总放电量将达到 100%,从而两天累计完成了一个充放电循环),也就是在理想的温湿度(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15%~90%)下,以额定的充放电电流(一般情况下是1C)进行充放电,计算电池容量衰减到某个具体程度(80%)时所经历的循环次数。
电池的寿命分为循环寿命和日历寿命。通俗讲,循环寿命指电池充放电循环的次数,日历寿命指的是电池从生产到寿命终止的时间。
动力电池质保期不等于循环寿命
2015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质保期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不同的企业给出的质保期限也不同,而动力电池循环寿命是基于一定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等)条件下,通过特定的充放电制度,测试得出的实验数据,二者没有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