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疫情对产业的冲击,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福建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等10个省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明确重点培育和打造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壮大和延伸产业链。预计到2022年,全产业链产值将超过2800亿元。
根据《行动计划》,福建将大力支持省内新能源产业扩大规模,到2022年全省动力电池产能超过150GWh,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6万辆,在2019年累计推广应用基础上翻一番。
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线路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分时租赁汽车采用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物流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行动计划》鼓励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级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最高补助为1000万元。
对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客车、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500万元;新开发的智能汽车经过国内权威测试机构认证达到L4等级的无人驾驶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至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实现量产的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行动计划》提出,对在年度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1亿(含)元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
同时,《行动计划》提出支持组建电池租赁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等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电池租赁、分期付款等业务;支持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换电租赁业务,扩大消费市场。按照电池租赁企业向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的电池金额的3%给予补助,三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
《行动计划》还提出支持船舶、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龙头企业研发生产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新能源装备。对以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不低于140瓦时/千克)为驱动的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按在省内推广应用的新能源装备中动力电池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规划,福建省拟2020年启动大型储能电站试点项目建设。到2022年,力争储能规模化发展和商业化应用取得突破。
同时,积极推动全省有条件的内河、湖泊、内海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船舶采用电动船舶,固定航线车客渡船、旅游休闲等民用领域采用电动船舶;开展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示范应用;培育若干个产销规模居国内前列的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等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