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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四五”时期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 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全国政协“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日期:2020-11-05    来源:人民政协报

国际新能源网

2020
11/0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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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洋能源 海洋能发电 海洋能开发

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作主题发言

我国是海洋大国。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把建设海洋强国融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在“十四五”期间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提出五方面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统筹蓝色国土的保护与开发。

一是加强总体规划。把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合作与维权纳入“十四五”规划,制定发展战略,明确海洋生态污染防护重点,统筹近岸、近海,合理开发岸线、滩涂、浅海、岛礁资源,兼顾深海、远洋和极地,加大开放合作,维护海洋权益。

二是完善法治建设。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基本法”,以此修订“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等,完善海洋资源开发、生态监管和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协调管理机制。成立国家级海洋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在陆海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修复、海域海岛资源管控和防灾减灾等方面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二、坚持生态优先,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源头污染防控。陆域、海域一盘棋,多手段对海洋生态环境实行常态化监测。

二是重点防控近海养殖污染。合理规划养殖空间,控制养殖规模,规范养殖行为;开展综合整治,加快新型材料替换升级,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

三是加强海洋环境生态修复。开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重点开展红树林、珊瑚礁等特殊生态系统管理。

三、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推动海洋渔业向深海养殖、远洋捕捞转变;支持海洋制造业做优做强,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组建可再生能源产业联盟,拓宽海洋能应用范围;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三是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挖掘滨海旅游资源的社会、科学和文化价值,推进滨海旅游多元化。

四是引导金融、保险和社会资金投向海洋发展,探索海洋经济发展基金、开发银行,积极发展涉海保险。

四、加强科技引领,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一是聚焦深海领域。实施深海进入、深海探测和深海开发。推动南海综合科考,对南海资源进行海洋探测;抓紧启动深海空间站;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加强深海资源、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研究。

二是围绕海洋核心关键技术提升自主创新。加强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在科技计划专项中侧重支持海洋生物、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核心关键技术攻克;利用海岛海洋环境推进耐盐防腐材料研发。

三是加快发展海洋信息技术,服务海洋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基于海洋能源平台的智慧海洋网络,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护。

四是培养海洋事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特别重视海洋相关法律人才。

五、重视海岛资源,促进海岛建设与保护。

一是推进有居民海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加大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挥海岛在海上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中的作用,打造多功能智慧海岛。

二是促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正常有序开展。贯彻“保护优先、适度利用”原则,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加快探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理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审批、规划等环节。

三是军民融合创新海岛治理。发展海岛军民融合产业;发挥海岛优势,形成军事要素、旅游资源与爱国主义教育融合体。

全国政协常委、人资环委副主任,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开发 高质量建设海洋强国

调研组认为,“十三五”时期各有关部门和沿海省份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努力落实海洋强国建设任务,海洋资源保护开始由乱转治,海洋经济发展保持稳中有进,海洋科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海洋国际合作迈出了新步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研组也分析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开发还存在模糊认识,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深,对保护与开发的辩证关系把握不准。二是海洋资源保护修复还未形成整体效应,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只是点上开花,渔业资源衰退趋势仍在发展,入海污染排放量仍然很大,海洋微塑料危害还未引起人们足够认识。三是海洋产业结构不合理,海洋经济发展质量还不高。四是海洋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偏弱,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脱节,海洋科技创新成果供给偏低,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对“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建设海洋强国,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把建设海洋强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地位、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海洋作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把建设海洋强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衔接。

二、打一场海洋综合治理攻坚战。

三、着力构建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制定海洋产业政策,优化沿海产业布局,合理规划海洋三次产业比例,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四、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以努力成为世界主要海洋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为目标,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核准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

五、有效提升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尽早出台海洋基本法,指导沿海地方搞好海洋立法。建议中央尽快印发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抓紧编制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方案和“十四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适时召开中央海洋工作会议,对海洋强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兼职),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蒋作君:开展海洋综合治理攻坚战 推进海洋资源环境保护

中共十八大以来,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海洋生态整体稳中向好。“十四五”时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一是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成效还不稳固,陆源污染排放量仍然较大;二是海洋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灾害仍处于多发期;三是海洋权益维护面临复杂形势;四是海洋航道存在安全风险;五是气候变化带来不利影响。

建议在“十四五”时期打一场海洋综合治理攻坚战。

一是陆海统筹,制定蓝色国土综合治理和保护规划。充分认识海洋资源的重要性,把海洋能源、矿产、水产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等的保护与利用纳入“十四五”规划,推动陆海统筹发展的蓝色澎湃和绿色繁荣,坚持深海、海岛、河口海岸等陆海产业统筹布局。

二是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海洋监管体系。成立国家级海洋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海洋资源在国家层面实行跨部门统筹管理;在陆海污染防治、海域海岛资源管控、生态修复、防灾减灾等领域,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海洋自然岸线、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水环境状况等方面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完善“监视预警—海洋监管—海洋督察”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海洋监管效能。

三是加大投入,引导金融、保险和社会资金投向海洋发展领域。把投资海洋作为战略取向,探索设立海洋经济发展基金,发挥金融资本对海洋经济的促进作用;探索设立海洋开发银行;积极发展涉海保险。

四是重视人才,培养海洋事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加快制定海洋创新人才发展规划,发挥政府政策性引导作用,统筹教育部门、涉海院校、科研院所、海洋主管部门、人才需求部门等各方面力量,重点培养涉海基本问题的基础研究人才,海洋观测、灾害预测、资源勘查开发的技术研发人才,以及具备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等。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自然资源部原副部长曹卫星:构建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取得了一定成绩,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效显著。但还应看到,部分传统海洋产业仍处于转型升级攻坚期,海洋自主创新和发展能力有待提升,北、中、南三个海洋经济圈发展不够协调,迫切需要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升海洋产业发展水平。为此,建议:

一、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产业开发。坚持陆海统筹,做好海岸带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提高海域开发利用效率、调整海岸带生产布局、提升生态岸线功能等。着力发展低能耗、污染少、效益高的海洋产业,推进高耗能产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构建海岸生态保护与海洋循环经济等现代绿色生产方式。

二、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到“十四五”末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4%。鼓励发展海洋高端服务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提升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聚集发展。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坚计划,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完善产业创新链。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完善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覆盖度。壮大海洋优势产业链条,“十四五”培育出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产业集群。

四、完善涉海金融服务,助力产业加速发展。以现代金融助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产融对接常态化机制。完善普惠金融服务,重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海域使用权抵押、海洋资源资产收益等创新金融产品。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黄武:提升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升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建设海洋强国有重大意义。就如何有效提升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三点建议:

一、健全完善海洋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一是要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基本法”,建议把海洋基本法列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立法项目加紧推进,将海洋主权安全、海洋强国战略和海洋资源保护开发要求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二是要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岸带管理法”、修订“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等。把在实践中探索成熟的管理规定“入法”,增强执行刚性,增加涉海法律制度的一体化、协调性。三是要指导沿海省份做好地方性海洋立法配套工作,使地方立法更好衔接国家的管理规定。

二、构建集中统一的海洋执法管理体系。一是加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衔接,建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海事、海警等涉海部门加强对陆源污染、海上移动污染源的监管,更新油污、垃圾处置等标准,建立更畅通的海上污染事故处置和修复监管机制;二是建设海洋综合执法机制。

三、加强海洋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建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定期联合组织开展全面的海洋资源及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摸清底数,加强信息共享,为提升海洋治理水平夯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对于当前的围填海等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指引,在生态优先、总量控制情况下,对于确有用海需求、符合环评要求的省重点项目予以适度放宽。

全国政协委员,中海油服湛江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郝振山:加快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向深海跨越

在油田开发中,会遇上如油气开发与海洋生态红线交织重叠,深水勘探开发技术难题和挑战等情况。如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建设,我建议:

一、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资源开发有机结合,强化海洋生态修复,实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共赢。对近海开发与生态红线交织问题,通过环评后,建议自然资源部对矿权立体、分层系管理的可行性进行研讨;对矿权设置在先、划定自然保护地在后的重叠矿权,建立多部委沟通协调机制。

二、政策上继续大力支持深海油气开发。建议完善我国深海能源开发战略和体制机制,维护国家深海利益,解决深海投资大、作业和工程难度大及地缘政治风险等问题,继续加大南海深水勘探开发力度。

三、抢占深水技术创新高地。国内“深水舰队”具备在全球海域提供3000米以内水深勘探开发和生产能力;我国首个自营深水油田群投产,首个深水自营大气田开发项目在建。但深海勘探开发技术与国际先进油气公司相比仍有差距,须及时整合资金、资源解决核心设备制造及产业升级难题;当前世界科技前沿的海洋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勘查技术难度大,要加大技术攻坚。

四、建立专项研究中心,整合国家力量。建议依托中国工程院,挂靠中国海油,联合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企业组建跨行业、跨部门的“国家深水工程技术和装备研究中心”,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主任何广顺:加快推进智慧海洋工程的体系化建设

智慧海洋是认知海洋、经略海洋的整体解决方案,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我国海洋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尤其是海洋通信传输能力严重不足,高端海洋仪器设备国产化程度低等问题日益突出,海洋信息支撑海洋强国建设的潜能在很大程度还未充分发挥。应借鉴“航天工程”等重大工程的体系化管理与建设模式,构建以自主可控的海洋信息基础设施为核心的智慧海洋体系,打通涉海部门间信息壁垒,整合各类海洋信息资源,实现海洋透彻感知、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智慧应用。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海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加快构建覆盖我国管辖海域、重要海峡通道、重点关注海域和南北极的空天岸海底立体观测网。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水上水下通信导航设施布局,全面提升海洋信息实时采集传输和应急通信能力。

二是提高海洋自主感知能力。通过整合国内相关优势科研力量,加大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力度,在海洋调查、观测、监测和深海探测仪器设备等领域推动海洋“工业化”+“信息化”,培育瞄准技术前沿的大型海洋调查装备制造企业。

三是促进海洋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制订出台海洋信息管理与共享政策法规,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各类海洋信息资源深度融合,建设国家海洋大数据中心和共享云平台。

四是推动海洋信息智慧应用服务。加强海洋信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培育引导,编制海洋信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海洋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海洋信息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以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等为重点,打造“海洋信息+”“海洋物联网+”等创新模式,培育海洋信息产业市场,延长产业链条。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原主席戴北方: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2017年《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赋予上海、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光荣使命。我国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不仅需要继续发展海洋产业,而且要在海洋金融、科技、教育、服务、环境方面争取全球认可的话语权,形成对外能深度参与全球海洋竞争、对内能引领国内创新发展的新增长极。为此建议:

一、加快海洋高校建设。建议制定海洋人才专项政策,以高校为载体,大力引进国际高端人才。比如,为落实组建海洋大学要求,建议给予深圳政策支持,突破现有制度,同时起步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教育,形成优势特色海洋学科,建设全球海洋智库。

二、加强深海科考中心建设。建议组建深海科考中心工作专班,围绕深海科研、装备研发、新兴产业服务打造国家级公共平台。尤其针对南海的深海优势,支持在南海开展覆盖全海域、全海深的科考和探测工作。

三、大力发展海洋金融。海洋经济是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技术门槛较高的领域,需要长期、专业的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当前,全球没有专门的海洋银行,我国建设国际海洋开发银行,可以作为推进全球治理的新型国际金融平台。建议央行和有关部委对建设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给予专业指导和后续支持。同时,继续强化商业性金融对海洋经济的服务保障功能,优化海洋金融发展环境,促进海洋金融要素集聚。

四、深化涉海政策改革。建议在海洋中心城市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有关政策。比如,探索建设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等,支持邮轮旅游发展;改革国际船舶登记制度,鼓励其在海洋中心城市注册及挂旗,支持国际知名船级社在海洋中心城市开展业务。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中国科学院院士赵进东:加强深海探索和国际合作

深海的进入、探测和开发,实际上体现的是综合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也是研究生命起源等重大科学问题的制高点,为此建议:

一、持续加大深海核心技术装备的研发投入。建议科技部设立海洋观测、探测的通用技术与智能化设备研究专项,设立天然气水合物、深海金属矿产资源、深海生物资源尤其是深海基因资源开发装备和研究专项,以具有竞争性的机制鼓励高校和科研实体参与。在研究海洋仪器装备方面,最重要的是掌握独有的核心关键技术,在研发中尽快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相制约局面。同时,国家在涉海研究中应该优先使用国产仪器装备。

二、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借鉴国际海洋科技合作的经验,由有关部门牵头发起大型国际深海资源环境友好型开发模式合作研究计划,将深海科学基础研究的成果与深海资源开发结合起来。利用我国拥有的谱系化载人潜器和无人潜器等深海运载平台和科考船队优势,继续实施我国和国际海域资源调查,着重探索深海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相关科学问题,包括建立环境基线,评估深海开发对环境、生态系统和痕量元素循环的影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立法与监管机制等。

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政协主席潘家玮: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目前,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已进入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关键时期。就加大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推进力度,建议:

一、突出规划引领。建议发改委、工信等部门立足海洋能开发利用的全产业链,及时编制海洋能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制定海洋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海洋能开发利用的目标和重点。

二、强化示范应用。目前,我国海洋能部分技术已实现国际领跑,如舟山LHD潮流能发电,被认定为世界首座长期并网发电的潮流能电站。建议发改委、科技、自然资源等部门大力支持我国潮流能资源最丰富的舟山等地,建设规模化潮流能发电项目,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国潮流能先发优势。同时,将海洋能技术拓展应用于远洋岛屿开发、海洋能源补给、海上国防建设等更多领域。

三、密切科研协同。建议科技等部门加强海洋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海上试验场等平台建设,深化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协作,逐步推动大型设备等国有科研资源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开放,形成创新合力。

四、优化扶持政策。建议发改委、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海洋能上网电价形成、电力消纳保障等机制,细化用地用海、银行信贷、股权融资、税费减免等政策配套,吸引更多资本投入。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广西海洋局局长蒋和生:推进海洋牧场建设

我是一名海洋工作者,也是海洋政策的执行者。提一些问题和建议:

一、机构改革之后,海洋部门和渔业部门已经分开。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已经编制,现在要高度重视深海海洋牧场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建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在国家政策层面处理好海洋牧场建设用海的问题。

二、建议农业农村部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支持国内企业开展远洋捕捞。

三、今年8月,由于南海水温上升,珊瑚白化现象比较严重。建议科技部加大对珊瑚白化救治问题的研究力度。

四、建议农业农村部进一步研究四大海域伏季休渔的准确时间。

五、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核电站建设与海洋牧场建设的矛盾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青岛市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吴立新: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结合海洋科技创新学科跨度大、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征,就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我谈四方面建议:

一、探索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创新合力。建议在中央层面成立海洋科技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海洋科技事业,整合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构建协同攻关创新机制,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部门试点实行海洋科技“一把手负责制”。

二、加大海洋科技创新投入,形成先发引领优势。建议加大海洋科技创新投入,2025年海洋研发经费应达到海洋生产总值的2.5%。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开放共享。加快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进入中央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重组涉海国家重点实验室,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形成协同创新格局。加快实施海洋立体智能观测与探测系统、深海空间站等重大专项,争取形成先发优势。

三、加快培养与引进帅才型科学家并给予更大科研自主权。海洋科技创新需要大团队协同攻关,建议尽快面向全球选拔和培养帅才型科学家,赋予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权等。

四、拓展海洋科技国际合作,助力构建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统筹国际国内资源,加强在全球海洋观测、预测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力争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对由我国科学家发起并主导的环境与气候变化科学研究计划———“三极环境与气候变化”国际大科学计划的支持力度,推进国际合作深度与广度。支持我国科学家在联合国即将启动的“海洋科学十年计划”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及2029年在青岛召开的第四届世界海洋观测大会;围绕海洋观测、预测、气候变化、海洋健康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部委介绍情况及回应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

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海洋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海洋强国建设重要论述,严守海洋生态底线,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坚决遏制非法围填海活动、努力破解海洋生态重大难题、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系统、优化海洋国土空间布局、推动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系统。严管严控围填海,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建立健全黄海浒苔绿潮灾害源头治理和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地网络,整体保护潮间带。开展海洋生态保育和修复。提高生态预警能力,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岸带综合管理。

二是大力推动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进海岸线修测,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严格海域海岛海岸带用途管制。完善海洋监管体系。

三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打造海洋产业集群。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洋能应用,建设若干海上试验场。支持海洋科技创新项目,推进深海矿产资源开发重大专项。统筹运用金融工具,推动设立海洋产业发展基金。

四是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继续实施“蛟龙探海”“雪龙探极”工程,巩固拓展蓝色伙伴关系,推动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建设中欧蓝色产业园。建立海洋公共服务产品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我回应一下委员建议。

关于委员提出的“摸清海洋资源家底,制定蓝色国土综合治理保护规划”。我们将持续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海洋生态系统保育和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海堤;同时,推进编制海岸带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规划,完善监测预警、海洋监管和海洋督察的协调联动机制。

关于委员提出的“近海开发与生态红线交织”问题。我们拟结合实际制订差别化管控规则,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允许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勘查活动,一般控制区允许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在不扩大生产区域范围的条件下,继续开展开采活动。

关于委员提出的“加快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发展海洋信息产业”。我们将通过建设国家海洋大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利用互联网及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促进涉海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重大国家海洋基础设施的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等予以推进。

关于委员提出的“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我们将围绕重点海域波浪能、潮流能资源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与区划工作;加快海洋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家海洋能装备检测中心建设;组织编制“十四五”海洋能发展行动计划,参与国际海洋能合作。

关于委员提出的“合理利用海洋空间、创新‘海洋牧场+’模式”。我们将结合研究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和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工作加以落实,同时根据不同用海类型和用海方式的兼容性要求,探索制定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配套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林念修:

我就委员的有关建议作简要回应。

进一步加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顶层设计和相关规划引导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已作出部署,发改委正在开展三方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政策文件。启动“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充分听取并尽可能吸纳委员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有关建议。同步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

针对“构建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加快海洋科技创新”的建议,我们将在“十四五”期间重点做四方面工作:围绕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加快完善“1+N+X”的政策规划体系,加强对海洋产业发展的统筹指导。重点围绕关键“卡脖子”问题开展科技创新,在技术产业政策上集中力量,深入推进协同攻关。结合“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规划编制,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制定实施“十四五”海水淡化相关规划,继续加快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

委员在继续大力支持深海油气开发方面的建议非常重要。下一步要在立足近海基础上,不断突破技术瓶颈和装备制约,推动海洋油气开发逐步走向深海、远海。发改委“十四五”期间将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深海重大能力建设,鼓励未来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二是配合有关方面继续支持深海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科技攻关。

委员在加快海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建议十分重要。发改委将积极推动相关领域项目建设。

关于强化海洋能示范应用的建议,可在一些东部沿海省份适宜海域开展国家海洋能发电应用示范,我委将积极予以关注和支持推动先进技术尽早实现商业化。

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

结合委员的建议,介绍科技部正在做的一些工作:

一、加强海洋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一是编制海洋领域面向2035年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二是鉴于海洋领域的重要性,我们和有关部门协商出台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海洋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持续优化海洋领域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十四五”期间计划投入的经费预期将比“十三五”翻一倍,体现对海洋科技工作的重视。

三、持续推进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试点实验室建设。下一步将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海洋国家实验室组建工作。另外,海洋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马上开始,我们会进一步加大该领域基地平台建设。

四、人才培养特别是帅才引进方面,我们一直在支持相关工作,未来还会坚持针对人才配置科技资源。

五、军民融合方面。海洋领域涉及面广,军民融合做不好,很多事情没办法推,我们一直在沟通,接下来将在深海等重点领域继续加强这方面工作。

六、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部考虑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将推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建设,加快推动海洋成果转化。

七、海洋国际合作是科技部对外开展国际合作的重点工作,“十四五”期间还要在牵头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等方面进一步加强。

委员提到的深水油气资源开发的技术创新高地和专项研究中心建设这个建议,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对深海要求很明确,一是深海进入,二是深海探测,三是深海开发,科技部要在这三方面提供关键科技支撑。我们也将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对深海科技的布局,打造高水平平台。

委员提到的深海核心技术装备研发的建议,深海技术难度最大,战略意义也最大。科技部一直将其放在重要地位,目前也是进展最快的领域。我们将在“十四五”规划和相关项目安排中,吸纳委员建议,予以统筹考虑。

委员提出的海洋能国家实验室建设的问题,现在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党中央部署正在重组,重组计划出来后,我们将按照有关程序统筹推进海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

委员提出的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议。2018年,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和陆海统筹要求,我们已设立3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局,把流域、海域监管融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协同监管的体制优势,拓展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内容。同时,健全统一的监测网络,整合原有环保和海洋监测站位,优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陆海统筹的体制优势,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的生态环境监管。

委员提出的加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去年底以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了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主线的工作思路,以充分调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把全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以沿海地级市为基本单元的海湾当中,沿海52个地市要按照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委员提出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出台,现在看来不太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目前,我们已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准备工作,争取明年列入立法计划。

委员提出的在深海资源开发中加强环保基础工作的建议。这项工作很重要,同时现在还是弱项,我们将积极推动相关基准、规范、标准建设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

委员讲到我国海洋渔业资源衰退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我部主要在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积极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推进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压减渔船数量,控制捕捞产量。二是增殖放流水生生物,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加大珍贵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力度。三是加强渔政执法监管,比如近几年开展的系列化中国渔政“亮剑”行动效果非常好。下一步将推进以“港长制”为抓手的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继续组织实施“亮剑”执法行动,不断加大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力度。

委员提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建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1986年颁布,对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自颁布实施以来没有进行过系统性修订,部分规定和制度设计已明显滞后于渔业发展实际。为此,我部积极推动“渔业法”修订工作,目前修订草案已经在征求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

委员提出的海洋渔业方面的建议。现在海洋渔业的管理原则是压减近海捕捞,规范远洋渔业,控制近海养殖,鼓励深远海养殖。为推动海洋牧场科学发展,我们将继续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引领实施。二是发布海洋牧场标准体系等一系列建设标准,强化科技支撑。三是深化国家级海洋牧场的示范带头作用。四是强化投入保障。

委员提到发展远洋渔业的建议。为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我部积极调整发展思路,稳定远洋渔船规模;强化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转型升级,首次实施公海自主休渔;加强国家合作,发出中国声音。下一步我部将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不断强化规范管理,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委员提到的深远海养殖的建议。国内已建成多艘大型养殖工船,先进程度和自动化程度较高。下一步要抓好规划,推进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规范有序发展;推动地方实施养殖水域确权登记,维护养殖企业合法权益;实施联合攻关,强化海工装备、养殖工艺等融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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