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秸秆成型燃料清洁利用基本要求》两项地方标准,现将标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秸秆成型是秸秆综合利用的一大重要途径。截至2019年底,安徽省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企业统计已达300余家,秸秆利用领域不断拓展。但大部分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利用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技术水平总体较低,运营过程中粉尘等污染物排放较大。目前,国家和一些省份制定了秸秆成型设备和产品标准,但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利用过程管理标准仍然缺位。2019年4月起,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经过深入检验检测、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制定《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秸秆成型燃料清洁利用基本要求》两项地方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主要包括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范围。第二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部分,术语和定义。第四部分,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条件。第五部分,工艺流程。第六部分,工艺控制。第七部分,要求。第八部分,试验方法。
(二)《秸秆成型燃料清洁利用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范围。第二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部分,术语和定义。第四部分,要求。第五部分,试验方法。
三、主要亮点
1. 统筹生产和利用两端,率先实现全过程标准化规范。《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对秸秆破碎、粉碎、干燥、成型、包装全过程进行规定,对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成型电耗、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等进行规定,并对成品质量提出要求。《秸秆成型燃料清洁利用基本要求》规定了秸秆成型燃料清洁利用的定义、基本要求和测定方法等。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安徽省于全国率先实现了对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利用全程标准化规范。
2. 兼顾先进性和适用性,科学制定标准内容。两项标准坚持以可实现、稳发展、促提升为最大原则,紧盯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利用全过程,突出重点关键环节,对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利用提出具体的、可达到的要求。一是成型燃料生产车间粉尘排放指标,参照国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的要求,不高于3毫克/立方米。二是成型燃料生产厂界环境噪声指标,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如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不高于65分贝、夜间不高于55分贝。三是成型燃料单位产品成型电耗指标,在2010年行业标准《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成型设备技术条件》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不高于85千瓦时/吨。四是成型燃料利用设备热效率指标,参照《热风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在额定工况下不低于70%。五是成型燃料燃烧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小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低于200毫克/立方米。
3. 填补安徽省标准空白,为行业监督管理和提档升级提供重要依据。两项标准的制定出台,填补了安徽省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利用过程标准的缺环,为相关部门开展企业监督管理提供了标准依据,有助于推动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及利用企业全面落实清洁运营主体责任,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同时,通过提高对企业运营清洁化的要求,也将逐步扭转过去粗放发展、低水平竞争的局面,促进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及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和提档升级,实现集约化、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整体效益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