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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国家电投五凌电力储能项目可研设计委托服务

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电投

国际新能源网

2020
11/3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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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五凌电力 国家电投 储能项目

五凌电力储能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报告委托评审服务框架性招标

标段编号:2020-SD-WLDL-0000-1-0343-1/1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五凌电力)

1.招标条件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是湖南省内最大的清洁能源运营企业。为贯彻国家电投集团“2035一流战略"指示精神,落实五凌电力“引领发展新业态,建设综合能源智慧企业”战略目标,五凌电力在储能等新兴能源领域开展了大量的探索与实践工作。为了更好地指导开展储能前期工作,五凌电力及所属各单位储能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报告评审均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拟通过公开框架性招标方式选择可研、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服务商。

本项目为框架性招标,五凌电力按照最终评标结果确定2-3家中标单位,五凌电力所属各单位按照中标结果顺序直接委托首选中标人承担储能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服务,并按照合同条款支付相关费用。当首选中标人存在承担评审项目可研报告或初设报告编制等情形不宜承担可研、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服务时,五凌电力有权委托第二中标人承担该项目此项服务,以此类推。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在框架性期限内(2020年-2022年),中标单位接受五凌电力及所属各单位的直接委托,对所开发的储能项目核准可研,对资源、技术路线、造价、经济评价等方面审查,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验收报告后出具评审意见(不召开评审会议);组织召开会议对初步设计(工程可研)资源、技术方案、项目投资概算及各单项概算明细、经济评价等方面进行审查,出具会议纪要,会后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验收报告后出具正式审查意见,负责会务组织工作并承担评审所需全部费用。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储能项目核准可研审查及督促修订,出具审查意见;

2、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召开初步设计评审会议,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督促修订,出具会议纪要和审查意见;

3、按季度出具能收集到的行业内、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储能项目造价信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评审的能力。

3.2.2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3个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设计或评审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投标格式文件第八项资格审查资料)。

3.5评审专家组组长

3.5.1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应有10年以上设计经历,全过程负责过3个以上储能项目的工程设计(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3个以上类似储能项目的设计或评审专家组组长。

3.5.3持有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6专业负责人要求: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至少拥有1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经验,参加不少于1个以上同等规模工程设计或评审工作。

(1)土建施工方案审查人员:近2年编制不少于1个以上同等规模工程土建施工设计方案,并参加不少于1个以上同等规模工程设计或评审工作。

(2)资源规划方案审查人员:近2年编制不少于1个以上同等规模工程资源规划方案,并参加不少于1个以上同等规模工程设计或评审工作。

(3)投资概算审查人员:近2年编制不少于1个以上同等规模工程概算表,并参加不少于1个以上同等规模工程设计或评审工作。

(4)电气方案审查人员:近2年编制不少于1个以上同等规模电气设计方案,并参加不少于1个以上同等规模工程设计或评审工作。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其他

3.8.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应递交其当地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3.8.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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