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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句容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0-12-09    来源:中国秸秆网综合

国际新能源网

2020
12/0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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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作物秸秆禁烧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江苏秸秆焚烧

现将江苏省 句容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转发如下。

 为切实做好我市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省十条”以及“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和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根据镇江市污染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污治指办〔2020〕18 号),各镇(街道、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扎实开展全年全面全域秸秆禁烧工作,持续提升环境质量。全市范围均为禁烧区域,全市禁烧率达到100%,实现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杜绝向沟渠河道抛弃农作物秸秆及利用公路打谷晒场。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夏季、秋季收割前)。市委、市政府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建立市、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底、到边。切实做到市干部包到镇(街道、管委会)、镇(街道、管委会)干部包到村(社区)、村(社区)组干部包到户。国省干道及旅游公路两侧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将禁止利用公路打谷晒场纳入秸秆禁烧工作一同来抓,落实责任段。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意义以及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实施阶段(夏季为5月20日至6月30日,秋季为10月20日至12月31日)。组织市各有关部门精干力量,深入乡村田间,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做好禁烧工作。市各有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各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组成立执法、巡查、应急处置队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一旦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第一时间到位,迅速控制火情,组织扑灭。市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组组织对各镇(街道、管委会)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考核,发现焚烧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交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好公路沿线各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做好禁止利用公路打谷晒场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分别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份)。总结全年秸秆禁烧工作,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对禁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禁烧措施

(一)强化挂钩包干制度。市各有关部门与镇(街道、管委会)实行秸秆禁烧挂钩包干,并与挂钩镇(街道、管委会)捆绑考核(责任人与责任区域见附件1)。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市各挂钩包干部门负责人要包干到镇(街道、管委会),部门干部和镇(街道、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要包干到村,村两委会成员要包干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要包干到农户。挂钩包干部门禁烧工作人员要划分到村,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确保吃住在村、全天在岗,通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高密度的巡查督查,杜绝焚烧秸秆和农作物秸秆抛河行为。各部门挂钩包干领导和联络员于5月20日前报至市秸秆禁烧办(联系方式与信息表见附件3、5),各部门自行安排禁烧巡查车辆。

(二)继续实行风险金抵押制度。各镇(街道、管委会)向市、村(社区)向镇(街道、管委会)层层缴纳风险抵押金。各镇(街道、管委会)交纳5万元风险抵押金。完成禁烧任务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并进行奖励;发现着火点的,按考核办法扣减风险抵押金。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镇(街道、管委会)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亲自抓。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片包干,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和焚烧秸秆的危害,增强群众利用秸秆和禁止焚烧的自觉性;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落实全面禁烧措施;加强对秸秆收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秸秆加工利用的扶持服务;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

(二)强化合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启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环境、宣传、公安、应急、交通、城管、气象、财政、教育、卫健委、审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文旅、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见附件2),共同做好秸秆禁烧、禁止利用公路打谷晒场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密切配合。

(三)力推综合利用。各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 号)、省污防攻坚指挥办《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0〕25 号)等文件精神,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秸秆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以用促禁,疏堵并举,从根本上破解秸秆禁烧的难题,最终实现农民得实惠、企业获利、环境受益。

(四)严格巡查督查。禁烧期内,省生态环境厅沿用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PM2.5自动监测“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并通过卫星遥感实施全面监控,定期通报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和省级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信息,并在省内主要媒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禁烧工作巡查组,加强对各地禁烧工作的督查。各镇(街道、管委会)要落实责任,分片包干,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同时,建立本辖区“蓝天卫士”监控中心,利用微信、电话责任网络,快速通知村民小组应急处置,真正实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五)严格考核制度。要紧盯禁烧期内“第一把火”,对秸秆焚烧严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严查严控秸秆焚烧。要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认真总结并宣扬报道,在年底评优评先中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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