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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辉县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日期:2020-12-24    来源:中国秸秆网综合

国际新能源网

2020
12/2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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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直接还田 秸秆饲料化

现将河南省辉县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转发如下:

为加快推进辉县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不断提高辉县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辉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围绕美丽辉县、生态辉县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产业化利用,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市推进、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市场运作。

2.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四优四化”农业结构计划调整。

3.助力脱贫攻坚、循环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工作。

4.实行以禁促用,通过强力推进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利用意识和利用规模的不断提高。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通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20年辉县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年底前项目资金支出达到90%以上;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质量得到提高;积极探索并形成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创设力度,努力建立起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主推内容与资金使用

(一)主推内容。重点推进以秸秆机械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计划实施深耕(深翻)10万亩,腐熟剂撒施10万亩;秸秆固化成型的能源化利用,计划实施补贴1万吨;秸秆干贮(黄贮)、加工为主的饲料化利用,计划补贴1.5万吨。

(二)资金使用。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的要求,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或种粮大户为重点。

1.中央补贴725万元,其中:深耕(深翻)项目按35元/亩进行补贴,共补贴350万元;秸秆腐熟剂撒施项目按15元/亩进行补贴,共补贴150万元;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按加工利用干秸秆100元/吨进行补贴,共补贴100万元;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共补贴125万元,其中:辉县市遴选收贮量1000吨以上的典型养殖户5户,给予10万元/户的补贴,共补贴50万元;遴选收贮量500吨以上的典型养殖户10户,给予5万元/户的补贴,共补贴50万元;饲料化加工企业按干秸秆100元/吨、湿秸秆45元/吨进行,共补贴25万元。

2.市级财政配套30万元,其中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费10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机操作人员、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经纪人等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利用技术培训及资料发放等;20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

三、工作部署

秸秆综合利用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途径,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9月-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市发改、财政、科工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努力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大力促进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燃料、秸秆工业原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沼气和发电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和商品化,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切实解决秸秆废弃、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辉县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专人专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人员、配备车辆、完善办公设备,着力把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项目取得成效。

(二)以禁促用,建立疏堵结合机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络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全面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大工作压力传导,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严格考核奖惩,以禁促用、项目示范,推动辉县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

(三)落实政策,力促秸秆产业发展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部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和出台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在用地、用电、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面调动农民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依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积极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投入,结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特色,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科技支撑,提高利用技术水平

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科技的作用,不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相关科研院所站的合作,组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相关专家学者经常开展技术指导,及时总结典型技术模式和成功作法,不断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应用,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应用结构,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和质量,促进农业生态发展。

(五)宣传培训,营造实施良好氛囤

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及开展技术讲座等,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把秸秆综合利用、培肥地力化为自觉行动,推动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媒介,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和推广先进技术,宣传有关政策和典型经验,营造“利用光荣、焚烧可耻、保护生态”的深厚氛围。

(六)监管考核,确保项目高质发展

建立对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实行重点单位“有进有退”、资金安排“有增有减”,形成有利于推动项目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项目实施中,实行报账制,坚持按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和报账、拨付程序执行。要严格实行专账、专人管理,严禁虚列或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七)建设台账,规范秸秆资源数据统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在市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指导下持续抓好秸秆资源台帐建设工作,台帐数据作为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的重要一部分。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时更新台帐指标数据,并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确定数据的真实可靠,科学合理确定本地秸秆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为市政府提供秸秆资源和利用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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