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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方标准《单井地热资源评价技术规程》全文发布

日期:2021-01-04    来源:地热加

国际新能源网

2021
01/0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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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东地热 地热能源 地热标准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东省地方标准《单井地热资源评价技术规程》(DB 37/T 4243—2020),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单井地热资源评价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适用于水热型单井地热资源评价工作。

《规程》规定了单井地热资源评价的总则、资料收集、产能测试、样品采集与测试、动态监测、热储层水文地质参数确定、单井地热资源估算、地热流体质量评价、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资料整理与报告编写等工作要求。

单井地热资源评价工作流程参照图

《规程》指出,单井地热资源评价的重点是在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开采(回灌)井,明确钻遇地层,求取地热参数资料的前提下,开展现场调查,查明地热井开发利用现状及与周边地热井的相互关系,并进行产能测试及流体化学特征分析工作;查明地热流体物理性质及化学组分,对其可利用方向做出评价;估算单井地热可开采量及权益保护半径,提出动态监测方案、地热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建议。

单井地热资源评价原则,以50年服务年限考虑,开采井水位年下降速率不大于2m。回灌条件下,应贯彻“以灌定采、取热不取水”原则,并且不产生热突破。

回灌试验是指在一定周期内将地热尾水灌入回灌井中,根据动态监测数据,对回灌井可灌性进行的试验和评价。《规程》提出,试验应准确测定回灌井的回灌量、压力随时间变化、地热流体温度、压力、产量和化学组分变化等,为确定稳定回灌量提供依据。

一般按下列要求进行回灌试验:

a) 回灌应为同层回灌;

b) 回灌试验前宜先进行降压试验;

c) 回灌水源应为经过利用后未污染的地热原水,防止回灌水源对热储和地热流体造成污染;

d) 自然回灌时,应能确定最大自然回灌量;加压回灌时,应能确定安全、经济的压力值;

e) 回灌流量宜以20m3/h的梯度增量进行逐级回灌,每级水位应稳定48h。最大自然回灌量确定时回灌水位距井口不应少于10m,稳定时间不应小于120h;

f) 回灌时宜采用泵管回灌,泵管末端浸入水中深度宜大于5m,保证回灌密封进行;

g) 对回灌水源应采取过滤措施,以防物理堵塞;回灌系统应采取密封、隔氧措施,以防生物和化学堵塞。

按下列要求进行观测:

a) 应对采灌井的开采量、回灌量、水位、水温进行观测,同时观测气温;

b) 水位观测宜采用自动监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方式进行,观测时间为第1min、2min、3min、4min、6min、8min、10min、15min、20min、25min、30min、35?min、40min、50min、60min、80min、100min、120min,之后每30?min观测一次,水位读数精确到5mm;

c) 水温、气温同步观测,宜每隔1h一次,读数精确到0.1?℃,并与水位观测相对应;

d) 回灌量、开采量与水位同步观测,每隔1h一次,观测数据精确到0.01m3;

e) 停灌后,宜继续对水位、水温、气温等进行观测,观测频率与试验开始时相同,直至水位稳定48h后,试验结束。

单井地热资源评价报告是地热井资源审批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重要依据,《规程》指出,报告内容应在充分论述地热地质条件、产能测试和水质分析等成果基础上,明确提出地热井可开采量、权益保护半径等。报告编写提纲包括区域地热地质条件、矿区地热地质特征、产能测试、单井地热资源估算、地热流体特征及评价、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评价、结论和建议等相关内容。

山东省地方标准《单井地热资源评价技术规程》(DB 37/T 4243—2020)由山东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起草。该规程为首次发布,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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