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大量使用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所出现的问题,包括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问题,发达国家又把生物质能作为重要的能源予以重视。虽然生物质能在燃烧过程中也释放二氧化碳,但由于其在生长过程中也要吸收二氧化碳,因此,生物质能被认为是对环境影响中性的能源,特别是由于生物质能的可再生性,使生物质能成为了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并把利用生物质能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一)欧盟制订的具体发展目标
欧盟国家经济社会发达,能源利用技术先进,能源消费水平比较高。2002年,原欧盟15国的能源消费量为21亿吨标准煤,其中石油占40%、天然气占23.4%、核电占15.6%、煤炭占14.8%、可再生能源占6.2%。2002年,原欧盟15国能源的对外依存度为50%,其中石油的80%依靠进口,天然气的50%依靠进口。为了减少欧盟能源的对外依赖,保证能源安全供应,占领全球能源技术的前沿,同时也是为了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到2012年与1990年相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8%的义务,欧盟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高度重视。1997年,欧盟发布了《欧盟战略和行动白皮书》,提出到201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要由1997年的约6%提高到12%,并对各种可再生能源提出了明确目标,如风电要达到4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要达到300万千瓦,生物质能的利用量要达到2亿吨标煤。
2001年,欧盟发布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指导政策》,要求到2010年欧盟电力总消费的22%来自可再生能源,并规定出了各成员国要达到的目标,如德国为12.5%、丹麦为29%、瑞典为60%、意大利为25%。2003年,欧盟又发布了《欧盟交通部门替代汽车燃料使用指导政策》,要求生物液体燃料,包括生物柴油和乙醇,在汽车燃料消费中的比例要达到:2005年为2%,2010年为5.57%,2015年为8%。
(二)各国采取的具体鼓励政策
由于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质能源)的成本比较高,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难以发展的。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除欧盟提出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外,各成员国也结合各国的实际提出了各自的目标和要求,并采取了积极和务实的政策和措施,包括高价收购、投资补贴、减免税费和配额制度等。
高价收购:高价收购是欧盟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共同做法,也是最有效的措施,称为“购电法”。就是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如瑞典,1997年开始实行固定电价制度,对生物质发电采取市场价格加每千瓦时0.9欧分的补贴;丹麦生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1欧分,并给予10年保证期,另外,还在全国建立起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之前,政府再给予每千瓦时1.3欧分的补贴,将来由绿色证书来替代这一部分,所以实际上的生物质能上网电价是每千瓦时5.4欧分;德国实行固定电价机制,生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根据电站装机规模不同而设置不同的电价,小于500千瓦的为每千瓦时10.1欧分,500千瓦至5000千瓦为每千瓦时8.9欧分,5000千瓦以上的每千瓦时8.4欧分;意大利生物质电厂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7.25欧分。
投资补贴:投资补贴是欧盟国家促进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的重要措施。如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支持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主要是技术研发和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从1997到2002年,对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提供25%的投资补贴,5年总计补贴了4867万欧元。另外,从2004至2006年,瑞典政府对户用生物质能采暖系统(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每户提供1350欧元的补贴;丹麦从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给予生物质能生产企业400万欧元的投资补贴计划,这一计划使目前丹麦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相当于每千瓦时8欧分;德国从1991年到2001年,联邦政府在生物质能领域的投资补贴总计为2.95亿欧元。从1990年开始,德国的KfW银行为私营企业从事生物质能开发提供低息贷款,比市场利率低50%;意大利。从1991到1995年,对生物质利用项目提供了30—40%投资补贴。
减免税费:减免税费也是欧盟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措施。欧盟国家对能源消费征收较高的税费,税的种类也比较多,有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特别是对石油产品消费的征税额非常高,占到汽油和柴油价格的三分之二。欧盟各国都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免征各类能源税。如瑞典是能源税赋比较重的国家,税种包括燃料税、能源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等。如果全部免征所有能源税收,相当提供每千瓦时2欧元优惠电价,因此,瑞典主要依据税收政策促进生物能的开发利用,即对生物质能开发项目免征所有种类能源税。
欧盟国家对于生物质液体燃料的支持,除了提出明确的配额要求外,最重要的政策措施就是免征燃料税。目前,欧盟国家的汽油价格约为每升1欧元,其中三分之二为燃料税,而对于使用生物燃料乙醇的免征燃料税。虽然目前在欧洲乙醇燃料比汽油成本要高近一倍,但通过这种税收政策,较好地促进了生物液体燃料的发展。
配额制度:配额制度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对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规定在其电力生产中或电力供应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来实现。所谓“绿色电力证书”,就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在向电力市场卖电的同时,还能得到一个销售绿色电力的证明,即“绿色电力证书”;所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就是要建立“绿色电力证书”自由买卖的制度。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如果自己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以通过购买其它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卖出“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这样,就会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目前,瑞典、丹麦和意大利都在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如意大利2000年规定发电企业或电力进口企业,必须至少有2%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这种配额要求逐年增加,到2007年将达到3.1%。
(三)高度重视生物质能技术研发
在生物质能源技术研发方面,欧盟各国都非常重视。不仅欧盟建立了联合研究中心,所访问的每个国家都设有国家级生物质技术研发机构,甚至德国的巴伐利亚洲也有研究中心,全面系统地对生物质原料生产、转化技术、产品市场进行研究和推广。在生物质能源产品市场方面,欧盟强化了对生物能源产品标准化的研究,从固体颗粒燃料到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都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同时对使用生物质能源产品的燃烧器(锅炉)、汽车等也进行研究、改造和示范,大众、奔驰、沃尔沃、甚至美国的通用、福特等汽车公司都推出了使用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的汽车;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生物质能源产品市场服务体系,有力地促进了生物质能源的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