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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执行到期 电动汽车充电电价不再减半

日期:2021-01-16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江海

国际新能源网

2021
01/1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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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动汽车充电 充电电价 公共充电桩

近期,不少车主发现,福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的计费上调。1月15日,记者采访获悉,充电桩计费项目包含电度电价和服务费两项,2021年元旦前,电度电价实行减半政策;2021年元旦开始,优惠政策执行到期,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电价执行,运营商据此对充电桩计费项目中的电度电价进行了相应调整。

车主:充电桩计费涨了

“近段时间,福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充电价格是不是出现了集体上调?”1月15日,读者林先生表示,他的电动汽车平常都在高新区西客站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去年,充电的费用为每千瓦时0.7元,元旦过后,费用涨到每千瓦时1.2元。

居住在鼓山附近的电动汽车车主秦先生也有和林先生一样的疑惑。

此外,还有车主表示,现在,同一品牌公共充电桩在不同地点的计价也不同。如,某品牌充电桩在鼓楼区华林路、五四路的不同站点,每千瓦时的计价相差近0.4元。

运营商:电价优惠政策到期

对公共充电桩充电价格上调的情况,多家在榕运营商表示,并非商家集体涨价,而是因优惠政策已于元旦前执行到期。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表示,根据《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等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峰谷分时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上限为0.9元/千瓦时(不含电费)。2021年1月1日前,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按当地大工业目录电度电价减半执行;2021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度电价执行。据此,2021年1月1日起,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对充电桩计费项目中的电度电价进行了调整,执行我市峰谷分时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

针对部分品牌充电桩在不同站点计价不同的情况,运营商表示,这主要和充电桩的变压方式有关。如果站点的充电桩是高压独立包装,用户享受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的价格;如果是低压接入居民或商业用电变压器,属分散式接入,电价要根据变压器的性质来定价。

监管部门: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士表示,近期,执法人员对城区国电、百城、小桔等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充换电收费行为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查看的充换电设施经营场所,均在醒目位置设有公示牌,公示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及调整后大工业用电目录电度电价。执法人员还抽查充换电设施计费系统,未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今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价格监管,对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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