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等工作要求、推动全省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重点任务相关工作,青海省研究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依据各市州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奖补三江源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内的市州政府,同时适当兼顾其他清洁取暖工作实施较好较快的市州政府。
办法明确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清洁取暖相关工作,优先用于支持非清洁能源取暖改造为清洁能源取暖的公益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清洁取暖设施、清洁供热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
办法规定各市州政府作为本区域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以省级奖补资金为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更好推进清洁取暖相关工作。同时,负责本地区年度工作任务的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负责省级下达的奖补资金管理、分配、使用,落实本级项目配套资金,督促辖区内各县推进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