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就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
该意见稿显示,2021年起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在光伏方面,国家发改委在2020年发布的《2020光伏上网电价政策》中就有下降趋势。《通知》提出,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
据了解,不同类型的项目电价和补贴比2019年下降幅度各有不同。其中:Ⅰ、Ⅱ类资源区的指导电价下降每千瓦时0.05元,Ⅲ类资源区的指导电价下降每千瓦时0.06元;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的度电补贴则下降了每千瓦时0.05元;户用光伏项目的度电补贴下降了每千瓦时0.1元。
在风电方面,国家发改委在2019年发布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此次《通知》的发布也是对该政策的再次强调,保障了政策的延续性。
意见稿指出,2021年,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继续按“指导价+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
(一)指导价统筹考虑2020年各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和市场交易平均价分省确定。
(二)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无保障收购小时数的按合理利用小时数,下同)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国家确定的项目并网规模为基础,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不得超过当地指导价;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三)新建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规定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折算至每年的利用小时数确定。
其中,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即三类资源区光伏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1100小时。
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
此外,最新电价意见稿体现了政府在政策上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户用光伏电站和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从补贴标准看,2021年至2022年逐年递减。
意见稿指出,户用光伏电站2021年仍有3分/度的补贴,并且按照全发电量进行补贴,2022年起不再进行补贴;
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于2019年和2020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10元执行;2021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05元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意见稿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风电、太阳能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在2021年各省(区、市)新建光伏发电、风电项目指导价中,多地的新能源指导价低于燃煤基准价。
具体文件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作用,促进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家能源局,现就2021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发电(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二、2021年,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继续按“指导价+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
(一)指导价统筹考虑2020年各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和市场交易平均价分省确定,具体水平见附件。
(二)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无保障收购小时数的按合理利用小时数,下同)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国家确定的项目并网规模为基础,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不得超过当地指导价;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三)新建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规定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折算至每年的利用小时数确定。
三、2021年,新建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其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按当年当地指导价执行,不参与竞争性配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四、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国家新能源实证平台(基地)电站全发电量,上网电价按照电站投产年度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五、2021年纳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3元,2022年起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六、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于2019年和2020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10元执行;2021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05元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七、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风电、太阳能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2021年各省(区、市)新建光伏发电、风电项目指导价(单位: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