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格局将呈现的新特征,李创军表示,“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边界条件、发展逻辑以及发展机制都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大规模发展。在“十三五”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将有大幅度的提升,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
二是高比例发展。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持续提升,到“十四五”末,预计可再生能源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比重将达到三分之二左右,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比重将超过50%,可再生能源将从原来能源电力消费的增量补充,变为能源电力消费增量的主体。
三是市场化发展。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可再生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今年开始风电光伏发展将进入平价阶段,摆脱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实现市场化发展、竞争化发展。
四是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将通过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既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也实现高水平的消纳利用,更加有力的保障电力可靠稳定供应,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
关于补贴资金不足、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等问题,李创军表示,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研究,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来解决补贴拖欠的问题。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针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补贴资金滞后、导致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提出了纾困办法。
第一,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目前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因为补贴拖欠导致资金相对紧张,但实际上补贴资金客观存在,而且有政府信用担保,所以要求金融机构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现金流给予贷款的展期、续贷或者调整还款进度和还款期限,来保证企业现金流不断。
第二,鼓励金融机构对已纳入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财政部等几部门日前陆续组织开展补贴清单的审核,只要通过审核,纳入补贴清单,相当于对拖欠的补贴进行确权,对于确权了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以补贴证明材料等作为增信手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确定贷款金额。
第三,鼓励企业通过绿证交易的方式减轻企业利息负担,分担利息压力。国家能源局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以企业备案的贷款合同等材料为依据,向企业核发绿证,允许企业通过交易绿证来减轻利息分担压力,这对于企业也是有效减负手段。
第四,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应收尽收。目前在电价里有一个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前的征收率没有达到百分之百,我们希望能够在前端,在附加征收环节做到应收尽收,实现百分之百的附加征收,以此扩大补贴收入来源和补贴收入规模。
第五,优化补贴资金管理。对自愿转为平价的项目企业优先发放补贴资金,同时鼓励对自愿转为平价的项目和企业继续加大信贷支持。
李创军表示,后续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各项政策落地,逐步缓解并最终解决补贴拖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