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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2亿KWh!陕西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

日期:2021-04-23    来源:储能头条

国际新能源网

2021
04/23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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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多能互补项目 源网荷储一体化 可再生能源电量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获悉,4月2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拟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而在跨省跨区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规划,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省内消纳的“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原则上应为非煤电一体化机组。

《通知》指出,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是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的必然选择。

《通知》要求,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应提出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的方案,项目每年可再生能源电量不低于2亿千瓦时且消纳占比不低于总电量的50%。

《通知》鼓励陕西推进多能互补项目示范,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应提出充分发挥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或合理配置储能的具体方案,确保项目不占用系统调峰能力(或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且每年提供清洁能源电量不低于20亿千瓦时。

  具体原文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51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西北电力设计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1〕280号)和陕西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等要求,拟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是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的必然选择。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按照“探索示范、总结推广”的思路,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探索建立技术先进、模式成熟的商业运营方案,研究通过示范项目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的路径,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项目示范有关要求

(一)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示范,提升保障能力和利用效率。结合电源规模、出力特点和送出消纳能力、负荷特性等,优化确定各种电力要素的规模与配比,评估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探索建立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一是要梳理大中型城市用电负荷,研究局部电网加强方案,提出电源应急保障方案,稳妥推进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二是要结合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开展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研究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电站、灵活运行电热负荷一体化运营方案。三是鼓励在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研究源网荷储综合优化配置方案,提高系统平衡能力。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应提出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的方案,项目每年可再生能源电量不低于2亿千瓦时且消纳占比不低于总电量的50%。

(二)推进多能互补项目示范,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鼓励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统筹各类电源规划、设计等,优先发展新能源,实施存量“风光火(储)一体化”提升,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严控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对于神府至河北南网通道、榆横至山东潍坊电网通道,鼓励优先通过灵活性改造提升调节能力,结合送端新能源开发条件和出力特性、受端系统消纳空间,努力扩大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规模。跨省跨区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规划,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省内消纳的“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原则上应为非煤电一体化机组。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应提出充分发挥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或合理配置储能的具体方案,确保项目不占用系统调峰能力(或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且每年提供清洁能源电量不低于20亿千瓦时。

三、其他有关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出目标导向,认真做好示范项目研究工作,确保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新增跨省跨区外送通道和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原则上一个集团公司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各申报1个示范项目,项目申报方案应达到初步可研深度,经各市组织行业权威专家研究论证后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委(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处)。我委将会同西北能源监管局、省级电网公司、咨询机构等开展研究、评估、筛选工作。

国家另有通知等相关要求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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