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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四五”规划:大力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

日期:2021-04-26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21
04/2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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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体制改革 新型电力系统 抽水蓄能电站

4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文件指出,广东下一步要加快能源科技革命。围绕能源科技短板弱项,提升关键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能源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快推广应用一批相对成熟的技术装备,超前部署一批战略性前沿技术,以技术创新驱动能源革命。

建设中国南方核科学与技术创新中心,形成深圳总部和阳江、惠州两个重 要核科研设施集群区的空间格局。加强新兴技术先行引导和市场培育, 探索开展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柔直送出、漂浮式海上风电、海洋波浪能 、氢能、储能等创新示范。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等优势产业, 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提升新能源产业集群整体 发展水平,打造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省内差异布局的产业集聚区。

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深入推进城市拥堵黑点治理,大力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

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网络安全、癌症攻关等关键领域, 建设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和协同创新平台。

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合理发展气电,合理接收省外清洁能源。抽水蓄能方面,建设阳江、梅州、惠州、云浮、肇庆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具体原文如下: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本规划纲要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重点明确“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要求,谋划重大战略,部署重大任务,并对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展望,是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重大成就和“十四五”时期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人民团结奋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进展,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定步伐。“十四五”时期,世界处于动荡变革期,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要辩证认识和把握国内外大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重大成就

“十三五”时期,面对中美经贸摩擦、香港“修例风波”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影响,我省深入推动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举措,有效应对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胜利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经济实力跃上新的大台阶。经济总量连续跨越8万亿、9万亿、10万亿元台阶,202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1万亿元,如期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连续32年居全国首位,五年年均增长约6.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约9.4万元(按照1∶6.9的汇率,折合1.37万美元),五年年均增长4.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1.29万亿元,五年年均增长6.6%,2016年即成为全国唯一超万亿元的省份。进出口总额跨越7万亿元大关,2020年达7.1万亿元,连续35年居全国首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双双突破4万亿元,五年分别年均增长10.5%和5.8%,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继续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初步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支柱产业不断壮大,形成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等7个万亿级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猛,5G产业、数字经济规模均居全国首位。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业、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新兴服务产业和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2020年,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4.3∶39.2∶56.5,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6.1%,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4.7%,新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2%;2019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4.8%。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基本建成,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发展,2019年海洋经济生产总值约2.11万亿元,连续25年居全国首位。

创新驱动发展取得重要突破。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四年居全国首位,初步形成以广州、深圳为龙头,珠三角地区7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支撑,辐射带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协同发展的创新格局。全省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15年的2.41%提高到2020年的2.9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8.04件,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24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约占全国总量的41%,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连续8年居全国首位;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基本达到创新型地区水平。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正式运行,未来网络试验设施、江门中微子实验站、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和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获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总数分别达30个、396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5.3万家,总数、总收入、净利润等均居全国第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251个。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成效显著,累计获国家批复建设国家级创新中心3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45个。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1.1%,比2015年提高5.5个百分点。

全面深化改革成效显著。扎实推进18项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率先推进13项创造型、引领型改革任务攻坚突破。“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省级权责清单事项从5567项大幅压减至1069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累计取消各类证明事项1220项。全面完成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实名注册量分别超过9500万、600万、170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稳居全国首位。加大财政、国资国企等领域改革力度,实现省市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全覆盖,部分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出台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形成58项营商环境改革制度成果,建成全国首个省级电子税务局,企业开办时间平均仅需1个工作日。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1385万户,五年净增600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突破5.5万家、居全国第一。出台“实体经济十条”“民营经济十条”等政策措施,累计为企业降低成本超过3800亿元。

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快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广东自贸试验区累计形成527项制度创新成果,41项全国首创,6项成为全国最佳实践案例,133项在全省相关范围复制推广。外贸格局持续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超过加工贸易,占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由2015年的42.1%提升至2020年的51.2%,民营企业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比重由39%提升至55.1%,成为第一大贸易主体;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跨境电商进出口和市场采购出口实现快速增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成果丰硕,“十三五”时期,全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累计达7.9万亿元,年均增长7.5%,2020年对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占全省比重达24.8%;中欧班列共发运1069列,发送集装箱10万标准箱,货值52.1亿美元;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累计203对,基本实现沿线主要国家全覆盖。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取得新突破,巴斯夫、埃克森美孚等一批高质量外资大项目相继落户、顺利推进,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7277.1亿元。对外投资合作实现新发展,五年累计对外实际投资693.3亿美元。

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渐次成形,城乡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1.4%,四年提高2.7个百分点,累计实现1150万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珠三角地区核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全面推进,广州、深圳“双城”联动态势初步形成,佛山进入经济总量万亿元城市行列,东莞经济总量接近万亿元,深汕特别合作区打造“飞地经济”区域协调发展创新范例。沿海经济带产业支撑强化,660多个投资超10亿元的产业项目密集落地,沿海重化产业带和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产业集群逐步形成。珠三角地区联系东西两翼地区快速运输通道基本形成,一批高等院校和高水平医院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布局建设。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优势凸显,以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生态旅游为主体的生态产业体系初步构建,梅州、韶关获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全省乡村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实现农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显著,全省自然村基本完成基础环境整治;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5年的2.60∶1缩小到2020年的2.50∶1。我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入选全国智慧城市,广清接合片区列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惠东、台山等10县(市)列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县。

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跨越。2020年,全省高铁运营里程达2065公里,总里程居全国前列,五年新增704公里;城际铁路运营里程达476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0488公里,连续七年居全国第一,五年新增约3500公里;民航机场旅客年吞吐能力达1.5亿人次,多年居全国前列。港珠澳大桥、南沙大桥、广深港高铁建成通车,广州至湛江高铁、广州经汕尾至汕头铁路、深中通道、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深圳机场扩建、湛江机场迁建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通江达海、干支衔接的航道网络基本建成,沿海主要港口航线通达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省港口货物年吞吐能力达19.2亿吨,集装箱年吞吐能力达6600万标准箱。多元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基本形成,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科技创新水平和利用效率显著提升,海上风电实现跨越式发展,中海油粤东LNG接收站、阳江核电、台山核电建成投产,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省级电网。“十三五”时期,新增建成油气管道约2085公里,全省油气管道总里程约6280公里,形成覆盖珠三角地区、贯穿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实现市市通管道天然气,建成连接炼厂、主要消费市场和成品油储备基地的成品油运输管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开工建设,韩江高陂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五年累计治理中小河流12800公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分别达116.5%、120.1%,5G基站数累计超过12万座,居全国第一,5G产业服务链初步形成。

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1万元,五年年均实际增长5.5%。“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突破7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惠民工程深入推进。养老、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20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和基金累计结余均居全国第一。教育强镇、强县、强市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6%。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2%。启动建设30家高水平医院,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省级重大标志性文化工程“三馆合一”项目正式开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大湾区之声落户深圳,基本实现全省五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全覆盖。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设施覆盖城乡,“15分钟健身圈”基本建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稳步推进,五年累计新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0.2万套。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社会保持持续安全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

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重点领域风险有效防控,965户省属“僵尸企业”全部市场化出清。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稳定,金融生态环境逐步优化,我省在全国唯一连续三年获国务院金融督查激励。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19%,比2015年末下降0.38个百分点。互联网金融风险基本出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政府债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隐性债务增量得到全面遏制。精准脱贫扎实有效,累计161.5万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277条相对贫困村全部达到出列标准。帮助广西、四川、贵州、云南4省(区)93个国定贫困县实现500多万人口脱贫,帮助西藏、新疆和四川甘孜共29个县(市、区)脱贫摘帽。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全省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87.3%,全面消除劣Ⅴ类国考断面,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2.7%(标况),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22微克/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五年累计下降30%以上;2016年至2019年单位GDP能源消耗累计降低13.51%;珠三角地区9市全部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我省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和自身条件都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化,将进入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更具有战略性、可塑性,挑战更具有复杂性、全局性。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时与势在我们一边。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大变局加速演进,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冲击,世界进入竞争优势重塑、国际经贸规则重建、全球力量格局重构叠加期,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旧的格局行将打破,新的相对稳定均势尚未建立,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时代加速到来,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前所未有的变革,并深刻改变国家间比较优势。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机遇和挑战之大都前所未有,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从社会主要矛盾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质量上;从发展方式看,我国推动经济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优化、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正处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关键时期;从战略格局看,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经济发展优势区域将更多地集聚人口和要素资源。总的来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

从省内情况看,我省处于竞争优势重塑期、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期、工业化城镇化深化期、社会转型加速期、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生态环境提升期,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正处于跨越常规性、长期性关口的攻坚阶段,既具备坚实的发展条件,也面临不少新旧矛盾挑战。一方面,我省经济总量大、产业配套齐、消费空间广、市场机制活、开放水平高,转型升级、领先发展的态势更加明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效应”不断增强,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将为我省发展拓展更加广阔空间。另一方面,我省经济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依然存在,处于“两个前沿”所面临的外部风险挑战更为直接,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城乡、区域、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展不平衡,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农业农村、安全发展等领域还存在短板弱项。

综合研判,尽管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不确定性显著提升,但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依然坚实,发展韧性好、潜力足、回旋空间大的基本特质没有变,应对重大风险和挑战的能力明显增强。中央积极支持我省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双区”建设等多重国家战略和先行先试政策在我省叠加,为我省应对新挑战、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将有力牵引带动我省加快形成高水平全面开放新格局和高质量发展高地。特别是有党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我省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有条件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围绕总定位总目标,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扎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为总定位总目标,持之以恒实施“1+1+9”工作部署,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省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落实顶层设计相结合,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决服从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全省一盘棋,更好发挥各级各方面积极性,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第三节  “双区”引领

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机遇,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主平台,引领带动全省形成推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更高水平参与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为广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有力支撑。

——支撑引领全省有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强化与港澳创新资源协同融合,瞄准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联合攻克关键环节核心技术难题,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着力优化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技术基础,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动力和支撑的经济体系,打造全球科技创新高地。

——支撑引领全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双区”经济实力雄厚、质量效益领先的优势,率先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战略性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提高产业现代化水平,打造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推动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支撑引领全省高效畅通经济循环。以交通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投资为先导,科学统筹“双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生产力、人口、基础设施布局,引领全省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优化政策环境,扫除流通体制机制障碍,畅通经济循环通道,形成全省全域参与“双区”建设、“双区”引领带动全省全域发展的区域协同发展格局。

——支撑引领全省打造更高水平的改革开放高地。充分发挥“双区”的改革开放试验田和窗口作用,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对外开放水平高的综合优势,大力推动与港澳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依托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更多创造型、引领型改革举措;推广复制“双区”经验,引领全省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提供制度保障。

——支撑引领全省深度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依托“双区”规则软联通和设施硬联通优势,推动省内供给同国内强大市场需求高效适配,加快融入国内统一大市场;以“双区”循环畅通支撑引领全省更好参与国际循环,推动稳住存量市场同时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深度对接国际经贸体系,有效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高水平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更高水平,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携手港澳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率先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广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加彰显。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人民群众思想道德、文明素养显著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更加协调,建成文化强省、教育强省、人才强省、体育强省、健康广东和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率先达峰后稳中有降,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广东基本建成。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优势全面确立。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率先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着眼广东新发展阶段总定位总目标,围绕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综合研判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我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如下主要目标。

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全省GDP年均增长5.0%左右,到2025年GDP约为14万亿元。经济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提升,实现供给和需求结构在更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实现经济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稳健运行。

创新强省建设取得新突破。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建设,创新体系更加完备,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效,集聚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国家和省实验室、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创新平台加快布局,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加大,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现代产业竞争力赢得新优势。制造强省建设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培育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形成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制造业创新集聚地。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壮大,数字对产业发展的赋能作用显著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不断攀升。

改革开放再出发迈上新高度。以深化市场化改革为牵引,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经济特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现代产权、要素配置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开放进一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制度深化创新,外贸进出口稳中提质,双向投资质量显著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实现新跨越。落实“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珠三角核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沿海经济带成为全省产业发展主战场,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基础设施通达程度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乡村振兴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

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新境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清晰合理,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碳达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屏障质量进一步提升,森林质量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更加优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典范。

文化强省建设迈出新步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更加协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生活日益丰富,文化软实力进一步增强,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创新,岭南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文化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幸福广东建设取得新成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人民健康素养和水平持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达79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显著提高,教育强省建设加快推进,体育事业发展保持全国领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现代化治理能力达到新水平。地方性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政府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机制更为健全,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法治广东建设成效显著,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新提升。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国家安全“南大门”更加牢固。

第三章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强省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引领,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锻长板与补短板齐头并进,促进创新链条有机融合和全面贯通,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

第一节  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支撑

对标全球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推动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着力提升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水平实验室和科研机构为核心的创新基础能力。

增强基础研究能力。充分发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到2025年,争取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比重达到10%,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比重超过10%。持续推进布局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强化应用基础研究主攻方向,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重点推进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病原微生物与重大传染病、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材料基因工程、合成生物学等基础领域研究。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水平实验室体系,充分集聚国内外基础研究人才团队和创新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加强基础研究领域国际合作。

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为主要牵引,按照“学科集中、区域集聚”和“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原则,合理有序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构建稳定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公开、公平、便利的科技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确保设施仪器“应开放尽开放”,公共数据“应共享尽共享”。支持深圳探索建设国际科技信息中心。

构建高水平多层次实验室体系。着力打造以国家实验室为核心、以省实验室为中坚力量,以各级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企业实验室及各类专业实验室为支撑的研究平台体系。高标准建设国家实验室,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并完善建设管理运行机制,以“核心+基地+网络”方式带动全省实验室体系优化升级。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争取在前沿新材料、生命科学、纳米制造、网络安全等领域新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立足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基础和需求,加快建设一批粤港澳联合实验室。

提升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与国家部委和院所的合作会商协调机制,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大型央企、跨国公司等在粤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中央驻粤科研院所发展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争取建设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和前沿科学交叉研究平台。加快建设中科院明珠科学园,规划建设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和人才向粤港澳大湾区集聚。推动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等地方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联合港澳建设一批高端研究机构和创新平台,鼓励境外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在广东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支持重点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或联合研究院,推动跨境科技创新合作。

专栏1  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

1.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深圳光明科学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集中连片区域为先行启动区、以广州南沙科学城为联动协同发展区,聚焦信息、生命、材料、海洋科学,建设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高水平实验室、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前沿科学交叉研究平台、中试验证平台和科技支撑服务平台。 

2. 创新合作区。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创新合作区等三大创新合作区,聚焦突破制约开放创新与合作的体制机制障碍,因地制宜设计改革试验任务,打造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通的跨境合作平台。 

3.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强流重离子加速器、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江门中微子实验站、未来网络试验设施(深圳分中心)、国家基因库二期、新型地球物理综合性科学考察船、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采船)等,围绕信息、生命、材料、海洋等领域谋划建设散裂中子源二期等一批新设施。 

4. 实验室平台。加快建设鹏城实验室、广州实验室,以及再生医学与健康、先进制造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等领域广东省实验室。

 5. 产业创新平台。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继续推进国家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国家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等一批国家级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在新型显示、第三代半导体、生物医药、天然气水合物等重点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

第二节  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

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产业技术变革方向,立足广东市场机制和产业基础优势,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化。

持续推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中央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围绕战略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持续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强化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究,支持企业在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信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等前沿领域加强研发布局,增强5G、超高清显示等领域产业技术优势。聚焦短板领域,重点推进广东“强芯”等行动,加快发展集成电路、新材料、工业软件、高端装备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切实保障产业链安全。强化国家地方协同,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广东路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综合多学科、多主体、多层级力量,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关联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卡脖子”问题成体系解决。

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成长企业、细分领域领军企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积极推动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聚焦未来通信高端器件、新型显示技术、第三代半导体、干细胞、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新材料等优势领域,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统筹推动组建一批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构建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国家级高新区地市全覆盖,在全省县域范围内新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建设一批与市场和产业紧密结合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构建顺畅高效的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行动计划,系统推进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加强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深圳技术交易服务中心,培育一批技术交易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以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高水平建设支撑行业研发创新的公共技术平台,推动更多企业和产业发展亟需的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落实并推动实施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以及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和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应用激励政策,推动国产技术和产品在应用中持续迭代升级。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着力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第三节  打造创新人才强省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需求,面向全球引才聚才,强化人才支撑,营造近悦远来、拴心留才的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环境,打造创新人才高地。

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和方式。制定人才强省建设的意见和行动方案。强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人才支撑力度,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协同发展和交流合作机制。依托“广东特支计划”等人才工程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等载体平台,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立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广东省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支持计划,推进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实施高技能人才等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推动人才驿站建设,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制造业、公共卫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更大力度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把握全球人才流动新趋势,加大海外引才力度,优化实施“珠江人才计划”等人才工程。制定战略性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引才目录,精准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拓展引才视野和渠道,加大力度引进国际一流创新机构。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有条件地区在人才制度改革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进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和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支持创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际院士谷、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推动优化完善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优化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推进实施外国人永久居留便利化制度;积极发挥市场在外国人才和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畅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改革。打造“海外专家南粤行”新名片。

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破除人才流动障碍。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探索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下放人才评审权,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推进人才优粤卡制度,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快形成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深入推进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授权力度,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使用和审计制度。扩大创新人才科研活动自主权,拓宽人才创业融资渠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突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优秀人才宣传,营造尊重人才、关爱人才的良好环境。

第四节  完善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优化粤港澳协同创新机制。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求,高标准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创新合作区等三大创新合作区,构建“两点”“两廊”创新发展格局。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推动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深度参与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水平实验室体系建设等,推动实施香港、澳门在广东设立的研发机构与内地研发机构同等享受国家和广东省各项支持创新的政策。

深化科技领域改革。改革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拓展多元化科研经费投入渠道。推行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评审“主审制”、项目经费“包干制”等科研组织新模式。推动科研院所普遍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实施“三评”联动改革,在项目、基地、人才、机构、奖励等方面破除“四唯”倾向。加强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专业化、品牌化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实施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培育计划,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交流和科学文化传播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和创新文化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争取建设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深圳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广州、深圳、东莞等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营体制机制。加强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合作,建设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中心。加强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布局,构建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援助对象的海外知识产权获权、维权援助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国际标准。

第四章  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发展实体经济不动摇,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积极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广东制造向广东智造转型,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产业创新高地,培育发展一批战略性产业集群,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制造业发展环境高地,巩固提升制造业在全省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巩固提升战略性支柱产业。继续做强做优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加快5G产业集聚发展,培育自主软件生态,建设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试验区。坚持传统与新能源汽车共同发展,推广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提升纯电动汽车研发水平,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配套体系。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在生物药、化学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十四五”期间,新一代电子信息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营业收入年均增速与全省经济增速基本同步。

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布局建设高端特色模拟工艺生产线和SOI(硅晶绝缘体技术)工艺研发线,积极发展第三代半导体、高端SOC(系统级)等芯片产品。加快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高端数控机床、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等产业。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突破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打造多渠道、多元化氢能供给体系。“十四五”期间,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围绕未来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突破,积极促进产业、技术交叉融合发展,在区块链、量子通信、人工智能、信息光子、太赫兹、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领域努力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专栏2  战略性产业集群

一、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 

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重点打造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主动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重点发展新一代通信设备、新型网络、手机与新型智能终端、高端半导体元器件、物联网传感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等产业。 

2. 绿色石化产业集群。立足沿海石化产业带,逐步形成东西两翼地区产业链上游原材料向珠三角地区产业链下游精深加工供给,珠三角地区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新材料向东西两翼地区供给的循环体系。提升有机原料、电子化学品等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和高性能合成材料、功能性材料、可降解材料等化工新材料占比。 

3. 智能家电产业集群。形成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的创新网络和制造网络,巩固扩大空调、冰箱、电饭锅、微波炉等家电产品世界领先地位,做优做强电视机、照明灯饰等优势产业。推动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4. 汽车产业集群。立足现有珠三角地区汽车制造业基础,发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产业配套和推广应用后发优势,坚持传统与新能源汽车共同发展,推广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扩大高端车型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比重。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配套体系,显著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 

5. 先进材料产业集群。引导各地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优势,推动现代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稀土材料等向规模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发展,完善产业链供应链,稳步提升关键技术水平和高端产品占比。 

6. 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创新创意中心,以沿海经济带、各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的制造基地网络。推动纺织服装、塑料、皮革、日化、五金、家具、造纸、工艺美术等行业创新发展模式,加快与新技术、新材料、文化、创意、时尚等融合,发展智能、健康、绿色、个性化等中高端产品,培育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品牌。 

7. 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以广州、深圳双核为引领,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重点突破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E(计算机辅助工程)、CAM(计算机辅助制造)、EDA(电子设计自动化)等工业软件,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平台软件实现突破和创新应用。 

8. 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重点依托广州、深圳、惠州等珠三角核心区,支持发展OLED(有机发光半导体)、AMOLED(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QLED(量子点发光二极管)、MicroLED(微型发光二极管)、印刷显示、量子点、柔性显示、石墨烯显示等新型显示产业,推进摄录设备、核心芯片、内容制作、编解码、信号传输、终端显示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9.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建设以广州、深圳为核心,以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为重点的产业创新集聚区。支持发展岭南中药、化学药、生物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体外诊断、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产业,着力突破精准医学与干细胞、新药创制、生物安全、生物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 

10. 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引导各地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优势,重点发展粮食、岭南水果、蔬菜、畜禽、水产、南药、饲料、特色食品及饮料、花卉、茶叶、现代种业、调味品等产业。 

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1.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发挥广州、深圳、珠海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穗莞深惠和广佛中珠两大发展带。积极发展第三代半导体、高端SOC、FPGA(半定制化、可编程集成电路)、高端模拟等芯片产品,加快推进EDA软件国产化,布局建设较大规模特色工艺制程生产线和SOI工艺研发线,积极发展先进封装测试。 

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重点发展高端数控机床、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着力突破机床整机及高速高精、多轴联动等产业发展瓶颈和短板。 

3. 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开展机器人研发创新和生产,其他各地市积极开展产业配套。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无人机、无人船等产业,集中力量突破减速器、伺服电机和系统、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和集成应用技术。 

4. 区块链与量子信息产业集群。重点推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区域联动,开展量子计算、量子精密测量与计量、量子网络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突破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加密算法、跨链等关键核心技术,开发自主可控的区块链底层架构,强化区块链技术在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智能制造等领域应用。 

5. 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引导各地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优势,重点发展低维及纳米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电子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6. 新能源产业集群。引导各地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太阳能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氢能等新兴产业,推进生物质能综合开发利用,助推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 

7. 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以广州、深圳为核心,以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地为重要节点,重点发展前沿/领先原创性技术、高性能激光器与装备、增材制造装备与系统、应用技术与服务等,突破基础与专用材料、关键器件、装备与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 

8. 数字创意产业集群。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辐射带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推广应用,大力推进5G、AI(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深度应用,巩固提升游戏、动漫、设计服务等优势产业,提速发展电竞、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创意头部企业和精品IP(知识版权)。 

9. 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开展技术研发,依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发展生产制造和综合示范。重点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设备、救援特种装备、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物资、高效节能电气设备、绿色建材、环境保护监测处理设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水治理、安全应急与节能环保服务等跨行业、多领域协同发展。 

10. 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在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大型精密科学测试分析仪器、高端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等领域取得传感、测量、控制、数据采集等核心技术突破与产业化应用,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创新生态系统。

统筹谋划重点产业及产业集群布局。立足各区域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调整优化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布局,增强产业发展整体性和协调性,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与城市功能定位协同匹配,构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将珠三角核心区打造成为世界领先的先进制造业发展基地,大力推动高精尖制造业发展,支持东莞市建设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支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做大做强绿色石化、新能源、轻工纺织等战略性产业,积极发展产业链条长、产业带动性强的先进制造业,建设成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坚持生态优先,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集中进园,重点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产业。

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依托传统优势龙头企业,推动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电家具、五金建材等产业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加强产业集群建设,提高科技水平,改造提升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推动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区域性智能制造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分类组织实施机器人应用专项计划,建设智能制造基地,打造全国智能制造发展示范引领区。围绕注塑、模具、家具、五金、小家电等传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重点实施以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支持传统产业品牌培育和运营机构发展,积极提升产品附加值,打造高端民族品牌。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群。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做优做强,着力培育若干链主企业和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等方式进入产业集群链主企业生产体系,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企业群。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健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制度,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企业。加快培育适应新经济发展的新型产业组织形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百年老店”。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二节  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着力抓好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控链工作,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强化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品牌建设,推动重点产业加快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瞄准重点产业链加快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提升基础零部件、基础原材料、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质量标准和检测等基础能力水平,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主动对接、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产业基础提升相关重点项目。加大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电子元器件等领域科研攻关力度,掌握产业基础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基础数据。编制制造业重点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组织开展分阶段分领域技术攻关。

保障重点产业链稳定安全。建立重点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库,围绕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强化招商引资。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生物医药领域,梳理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核心技术的短板、薄弱环节、有望突破的细分领域,形成补短板路线图和锻长板清单。以重点整机产品研制为切入点,支持省内重点企业与国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联合技术攻关和生产制造,着力打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集成服务等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全球布局,深度参与构建涵盖生产体系、研发基地、营销网络和跨国供应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

专栏3  需重点突破的产业链短板环节

1. 信息技术产业链。基础软件及操作系统;EDA工具软件;SOI工艺、特色模拟工艺制程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仪器仪表、检测设备,化合物半导体,大尺寸硅片等材料;高端电子元器件及电子化学品等。 

2. 装备制造产业链。数控系统,工业软件,高端金属材料、高性能化合物材料,轴承、切削刀具等。 

3. 汽车产业链。自动驾驶控制器芯片、传感器,高端IGBT(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模块、功率半导体组件,驱动芯片、主控芯片以及相关基础元器件等。 

4. 生物医药产业链。高端试剂、耗材,自动反应装置,精密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分离纯化设备等。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战略性产业专利标准领航工程,加快基础性、通用性和关键性技术标准布局,加强先导性标准孵化,研制一批技术自主、应用带动的新标准。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将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供应链管理体系。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推进重点产品(行业)与国内外标杆产品“双对比、双提升”。推动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战略,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探索“产品+产业+集群+产地”的区域品牌创建机制。加强对具有较长历史的品牌企业保护和扶持。围绕重点产业,推进高水平专利创造和布局,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公平竞争的质量环境。

推动产业协同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平台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等开展工业设计、系统集成、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和项目。加快对制造环节的数字赋能,拓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共享生产平台等模式,推行制造业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鼓励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服务企业,发挥大数据、技术、渠道、创意等要素优势,以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向制造环节拓展。保护和利用工业遗产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等开发工业旅游产品。优化国防科技工业结构,壮大国防科技工业规模。

第三节  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业新体系。

全面提升服务业供给质量。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大力发展金融、研发、设计、咨询、会计、税务、法律、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壮大总部经济。培育高端涉外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人才,打造一批国际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律师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企业。积极对接国际高端会展资源,提升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加博会等重要展会的办展水平,推动广州、深圳等建设重点会展城市,支持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结合自身特色打造会展平台。培育国际知名展览品牌和配套服务企业,携手澳门打造高品质消费展会。实施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质量改造提升行动,支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生产性服务业,探索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着力优化生活性服务业供给,积极发展健康体育、养老育幼、文化娱乐、休闲旅游、家政、物业等,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加强与港澳服务业合作。依托港澳现代服务业优势,以航运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会议展览及会计、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为重点,构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推进跨境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加强粤港澳物流标准衔接,携手建设国际物流枢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使用香港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支持引进港澳成熟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健康服务、家庭服务、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合作。建立完善港澳及境外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机制,推动港澳导游、医师、律师、仲裁员、建筑人才等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

培育壮大新兴服务业。以需求为导向,着力丰富应用场景,打造5G、人工智能、4K/8K(超高清视频)生态圈。创新发展并应用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物联网、区块链、新一代通信技术等新技术,推动现代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在服务业中的广泛应用,重点支持创意经济、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发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旅游服务、文化创意、智慧教育等试点示范,加快形成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

完善服务业发展机制。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鼓励推广服务质量保险,分级建立质量管理认证和评价制度,健全质量责任追溯、传导和监督机制。鼓励服务业龙头企业参与服务业标准制定,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和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第五章  推进数字化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深入实施数字中国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数字广东,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着力提升数字化生产力,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建设全球领先的数字化发展高地。

第一节  增强数字经济发展引领能力

以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契机,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聚焦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培育创新发展生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加快数字经济基础产业发展,强化芯片设计优势,提升集成电路生产制造能力,将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全国集成电路新发展极;推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件以及CAD、EDA等工业软件发展,支持广州建设国家区块链发展先行示范区,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支撑;围绕互联网和网络空间、大数据和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以及车联网等重点领域,提升数字经济发展安全保障水平。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关键产业,完善以5G为核心的信息通信产业链条,打造世界级5G产业创新高地和融合应用示范区;推进广州、深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将广州、深圳双城打造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集聚发展新高地。

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赋能制造业、建筑业、农业、服务业,大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积极发展智能制造,强化智能化基础制造与成套装备、智能制造服务等高端供给,打造智能工厂和灯塔工厂,到2025年,全省灯塔工厂数量超过5家。持续完善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和安全体系,推进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高标准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加快建造方式转型。开展农业生产智慧化提升工程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推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促进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强金融、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社区服务等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引导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生态。推进数字经济地方立法,促进数字经济新业态规范发展。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建设通用软硬件适配测试中心,培育壮大鲲鹏、昇腾等自主可控产业生态。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实施数字化转型促进行动,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鼓励发展数字化转型支撑平台和行业“数据大脑”。鼓励产业互联网平台化发展,支持传统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设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节  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

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运作模式的重塑作用,深入推进数字技术在公共服务、城市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广泛应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拓展数字化公共服务。突出发展智慧医疗,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加快人工智能诊疗设备等智慧医疗设施的推广和应用,建设国家生物信息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节点,提升公共卫生管理和医疗机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省建成超过200家互联网医院。大力发展智慧教育,构建“互联网+教育”大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校园、智慧课堂,探索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等信息技术融合的新型教学模式,支持多终端在线教育,支持建设一批互联网环境下教育改革试验区。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推动5G、超高清、VR等新技术在公共文化设施的普及应用,建设在线院线、数字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应用示范项目。加强数字技能普及培训,提升全民数字素养,积极营造数字文化氛围。

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推进城市公共设施与5G网络、物联网、传感技术融合建设,系统化部署城市数据采集智慧感知节点网络。推进智能交通灯、智能潮汐车道、智能停车引导、智慧立体停车等智慧治堵措施广泛应用。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支持省内城市按需、有序、集约建设“城市大脑”“城市智能综合体”,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有条件的城市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实现实体城市向数字空间的全息投影,增强城市治理灵敏感知、快速分析、迅捷处置能力,打造全国领先的新型智慧城市标杆。

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建设,推进全省行政村5G网络建设和4G网络优化,提升农村光纤入户比例,建设宽带乡村。开展乡村“4K超高清视频+5G”应用试点示范,推进农村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与5G网络融合网建设。加快农村管理服务、基层治理数字进程,建设农村社会事业数字化、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化、村庄规划数字化等工程,构建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提升农民生活数字化服务水平。

专栏4  数字化转型促进行动重点工程

1.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程。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等建设区域型、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鼓励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开放服务能力建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中心,强化平台、服务商、专家、金融、信息、解决方案等数字化转型服务,探索将部分具有公共属性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供给范畴。 

2. 工业互联网体系打造工程。夯实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综合运用5G等各类新型网络技术升级改造企业内外网,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打造3-5家具备强大竞争力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适应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业互联网体系。 

3.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聚焦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传统特色产业集群,开展30个以上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特定行业/专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产业链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集群一体化协同发展。 

4. 数字化应用场景示范工程。聚焦交通出行、教育培训、医疗健康、智慧城市、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定期编制发布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需求清单,运用市场化机制遴选优秀解决方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场景建设,打造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工程。

第三节  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深入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全面增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能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全国数字政府建设标杆。

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整体政府视角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增强数字化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和政务服务方式系统性重塑,强化事项标准化,大力推进“一件事”主题服务、“四免”优化及“跨域通办”。进一步增强“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型应用广度和深度,强化服务全流程监督管理,促进线上线下各类政府和社会服务渠道的深度融合,为企业群众提供一体化、泛在式服务。到2025年,高频服务事项实现100%“指尖办”,基层高频服务事项实现100%“四免”“零跑动”。

构建政府治理“一网统管”。构建架构一体、标准统一、数据互通的“粤治慧”平台,构建政府数字化治理新模式。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探索构建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数字经济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数字经济行业监管体制,建立基于社会信用信息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优化平台经济发展政策环境,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数据库,提高“以网管网”能力。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数字经济的统计监测和评估。

打造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全面推进政府机关内部数字化进程,实现“粤政易”平台全覆盖,不断拓展应用深度,推行政府内部运行和管理数字化、移动化、整体化。加强政务流程优化再造,实行政务内部办事清单化管理,全省推行在线数据报送,扎实推进基层减负。依托数字政府统一平台支撑能力,强化与政府内、外部业务协同,支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开展数字化建设。

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强化现有政务云的精细化管理能力,构建国产政务云、边缘计算平台等新一代算力基础设施。完善全省“一张网”架构,探索推进无线政务网、政务物联网建设。不断优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模式,完善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的各类标准规范和法规制度。强化全周期安全防护,构建“安全可信、合规可控”的立体纵深防御体系。

第四节  优化数据要素配置体系

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构建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市场交易规则,提升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水平,强化数据安全保护,打造数据要素流通顺畅的市场环境。

培育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制定出台地方性数据条例,建立健全数据生成采集、整合汇聚、确权定价、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基础性规则和标准规范。构建经济社会重点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开展数据应用试点示范。积极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争取国家支持建设省数据交易平台和设立数字资产交易所。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交易平台,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探索跨区域和跨境数据合作。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建立数据交易市场监管制度,开展监管执法,打击数据垄断、数据欺诈和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

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开展全省公共数据普查,持续开展全省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增强数字政府建设核心资源供给能力。加快建设省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丰富金融、卫生健康、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等主题数据库,引导社会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制定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推出新一轮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及分级分类开放模式,有序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到2025年,向社会开放不少于300个数据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及部门首席数据官(CDO)制度。

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分阶段、分领域推进数据要素标准化试点。建立工业基础大数据库,加强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实现多元异构数据的融合和汇聚。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机制,加强对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接口鉴权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数据安全产品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第六章  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需求侧管理,强化支撑功能、联通功能、撬动功能,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打造规则衔接示范地、高端要素集聚地、科技产业创新策源地、内外循环链接地、安全发展支撑地。

第一节  积极拓展投资空间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持续优化投资结构,不断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发挥投资对扩大需求、形成供给的关键作用。

精准扩大有效投资。聚焦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补短板,加快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建设。围绕深度融入国内大循环,启动建设一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优化拓展连接内地省份的综合交通通道。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推动有利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珠江三角洲、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等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实施江河海堤等防洪提升工程。加强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城乡防洪排涝、供排水、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短板,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实施新一轮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围绕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谋划储备实施一批支撑重大战略、引领转型升级的重大产业项目,提升供给对需求的适配性。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强化政府投资补短板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出台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加强政府投资统筹管理,编制实施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推动财政预算与投资计划有效衔接,形成政府投资合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深化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对接,实现共享数据、并联审批、一网通办。统一省市县审批事项三级清单,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协同高效。完善“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素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融资。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优化民间资本投资环境,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破解人才引进、政策配套等体制机制障碍,解决民间投资用地、用能、报建审批等实际困难。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加大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依托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发布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畅通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渠道,促进民间投资实现持续平稳增长。积极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盘活存量资产投资增量,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的渠道。

二节  大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顺应居民消费升级新趋势,着力挖掘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培育壮大消费新增长点,加快破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有效需求引领带动高质量供给。

促进传统消费提档升级。围绕居民吃穿用住行和服务消费升级,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擦亮“食在广东、游在广东”品牌,做大节庆消费市场,激发传统消费潜力。着力优化汽车限购政策,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发展汽车后服务市场,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大力开展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促销活动,扩大产品和人群覆盖面。加快文化、旅游、体育、养老、托幼、家政、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养生等高品质服务供给,激发服务消费潜力。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支持开展汽车、电子数码、智能农机等工业产品下乡活动,鼓励和支持大型商贸流通、电商、医疗健康企业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大力提升日常消费品质,加强商品品牌、品质和质量建设以及监管,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品牌。

大力培育新型消费。以供给提升创造消费新增长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充分发挥广东信息产业发展优势,积极壮大信息消费,拓展5G终端、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智能网联汽车等信息产品和在线教育、医疗、交通、文化娱乐等信息服务消费。推进文化旅游和健康、会展等产业融合互通,打造高质量旅游新业态。引导消费新模式加快成长,支持平台型、分享型经济做大做强。加强制度供给,积极培育定制消费、体验消费、共享消费、“智能+”消费、直播带货等消费新模式。加快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探索发展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促进服务消费新模式、新场景普及应用。以绿色产品供给及相关技术创新等为重点推进绿色消费。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广州、深圳等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较高的城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形成具有国际水准和全球影响力的消费中心城市群,推动国际品牌集聚。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步行街和新型消费商圈。支持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推动国内外知名品牌率先在广东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联通内外的优势,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相关标准,强化日用消费品、生活服务产品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促进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提高消费品质量标准,引导消费品高端化特色化发展。完善节假日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提高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第三节  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充分利用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强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深化省际交流合作,加强广货优质品牌建设,积极拓展国内销售渠道,在国内统一大市场中拓展广东经济纵深。

强化与国家重点区域战略对接。围绕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双区”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长三角、海南自由贸易港、黄河流域、成渝地区等战略对接、协同联动,推动与雄安新区深度交流合作。发挥广东制造优势,增强与兄弟省区在科技、产业、人才、教育、环保等领域合作,支持企业优先布局国内,有序开展产业共建。推动“广东制造”深耕国内市场,提升“广货”国内市场占有率。创造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引导更多国内先进企业、创新机构、资金资本、高层次人才来粤发展。

深化省际交流合作。积极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促进泛珠三角区域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加快泛珠三角区域内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能源、水利、信息等建设,探索跨省联运新模式,对接中欧班列枢纽站点,推动形成内外高效联通的基础设施网络,发挥支点支撑作用。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滇川高铁经济带等建设,积极支持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促进产业组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全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内生态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休闲旅游等领域合作。进一步完善援藏援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智力支援、产业支援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文化教育支援,深化援受两地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深化与黑龙江对口合作,扎实推进产业合作、合作园区建设和人才交流,携手黑龙江深化与俄罗斯的经贸合作。

积极拓展国内销售渠道。加强广货优质品牌建设,举办广东品牌日活动,深入实施“粤贸全国”计划,支持内外贸企业利用国内重大经贸活动和专业展会平台拓展内销渠道。鼓励内外贸企业利用5G技术、“互联网+”,依托专业化平台拓展销售模式,提升广货品牌价值。支持各类工厂、专业市场、档口店上线平台直播,参加电商平台招商会。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结合国内需求积极转型、搭建内销渠道,对于出口转内销的生产线改造等技术改造给予专项支持。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标准转化与内销产品认证体系对接,将“同线同标同质”使用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健全售后服务体系,探索“互联网+智能售后”模式。

第四节  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坚持国际市场多元化、进出口贸易均衡化、贸易新业态发展快速化,推动货物贸易优进优出、优质优价,服务贸易继续扩大,为建设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实施“粤贸全球”计划,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境外品牌展会,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境内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继续深耕发达经济体等传统市场,加大新兴市场开拓力度,拓展亚洲、非洲、拉美等市场,着力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综合考虑资源储量、人口规模、市场份额、战略地位等因素,不断扩大广东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逐步提高自贸伙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广东对外贸易中的比重。

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深化贸易监管体制改革,削减进出口环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进一步加大进口支持力度,适时调整修订《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围绕大宗商品、中高端消费品、农副产品等谋划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进口贸易平台,打造辐射全国的进口集散地和分销中心。支持重点地市创建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发挥龙头企业对外贸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大型进出口企业稳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全球采购、配送能力的供应链服务商,提升国际国内重要产品及资源整合配置能力。

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快速发展。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广跨境电商应用并向贸易数字化全面转型,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走出去”,在重点市场建设一批海外仓。优化支持方向,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推进企业数字化,优化企业退税管理,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研究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体制,支持国内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开展跨境技术合作,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形成技术出口竞争优势。

全方位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推动贸易产品结构向高质量、高端化迈进,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扩大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产品出口。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生产制造和配套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加工组装企业向研发、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推动传统贸易数字转型,支持企业不断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着力扩大提升服务贸易,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专栏5  广东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

1.数字贸易工程。推动企业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建设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国家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以广州、深圳为主引擎实施一批数字贸易先行先试举措。 

2. 贸易新业态工程。完善“两平台、六体系”,用好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争取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鼓励银行提供便利化收结汇服务。建立离岸贸易企业白名单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自由贸易账户开展业务。支持海运中转集拼业务发展,推进广州南沙转口贸易产业园、全球优品中心、深圳前海海运中转分拨集拼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 

3. “粤贸全球”品牌工程。实施“双百双万”计划,每年面向海外举办“粤贸全球”线上线下展会100场以上,面向国内举办“粤贸全国”广货全国行经贸活动100场以上,五年带动超万家次企业参展,促进形成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格局。 4. 展会提升工程。对标国际最好最优最先进,系统谋划创新政策,配合商务部全面提升广交会能级,高质量建设完成广交会四期展馆,探索同步举办高层次论坛,集中优势资源推动海丝博览会、加博会等向国际高端展会升级,增强会展经济的“虹吸效应”。 

5. 重大贸易平台工程。高水平推进广州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汕头等市围绕能源资源、中高端消费品、工业中间品、农副产品等,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服务全国的进口贸易平台,打造联接国外、辐射全国的进口贸易枢纽。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质发展,推动省内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优化布局和政策创新,到2025年,力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额均超10000亿元。 

6. 产业链招商工程。围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开展全产业链招商,编制产业招商地图,成立产业链招商联盟,建立产业数据库和目标企业清单。加大招商政策和招商机制支撑力度,完善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制度,搭建省市联动招商网络,建立招商引资督办机制。 

7. 贸易龙头企业工程。大力招引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支持跨国公司在广东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发展壮大一批本土跨国企业和国际供应链服务商,培育一批掌握世界一流制造能力的加工贸易龙头企业,提升全球资源整合配置能力。 

8.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工程。加快推进广州、深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布局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步行街和新型消费商圈,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品牌经济,推动建设一批口岸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扩大国际教育、国际医疗服务供给,引导境外高端消费回流。 

9. 通关便利化改革工程。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动广州、深圳跨境便利化指标走在全国前列。优化通关管理方式,持续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和应用范围,进一步推动进出口环节提效降费,继续压缩口岸通关时间。启动“智慧港口”“自动智能化码头”建设。 

10. 贸易金融创新工程。落实我省金融业支持外贸发展政策文件,加大“贸融易”“加易贷”实施范围和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探索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提升企业信贷普惠性。

第五节  完善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高效畅通的体制机制

发挥广东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优势,破除妨碍要素和商品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功能,率先探索有利于促进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

推动畅通国内大循环。围绕深度融入国内强大市场,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推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多依托国内市场。坚持科技创新,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提升产业体系和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能源资源等产业门类关系协调。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主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推动内需与外需、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产业协调发展,提高投资和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水平。全面建设贸易强省,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加快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步伐,健全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促进体系,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实施贸易投资融合工程。推进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海丝博览会、加博会等高端化,提升国际影响力。

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有效整合物流基础设施资源,加快建设内联外通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打造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提高物流效率,提升对服务供应链的重要支撑作用。大力推动快递物流、冷链物流体系高质量发展,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构建新型物流营运平台和信息平台,积极发展无人机(车)物流,支持无接触交易服务。支持物流运输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创新,鼓励生产、商贸等企业与物流企业联动,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流通企业,积极稳妥推进境外分销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等设施建设,提高国际供应链服务质量。

第七章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提升发展支撑能力

聚焦结构优化、集约高效、智能绿色、安全可靠,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发挥新型基础设施牵引作用,与传统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强化资源共享、空间共用、互联互通、协同高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构筑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以整体优化、协同高效、融合创新为导向,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适度超前部署创新基础设施,稳步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全力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建设全国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5G网络建设,全面建设5G SA(独立组网),到2025年全省实现5G网络城乡全覆盖,5G基站累计达25万座,5G网络用户数超1亿户,5G网络用户普及率达到80%以上。持续扩大5G专网在政务服务、车联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覆盖面。深入推进高水平全光网省建设,推进千兆宽带进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和各类园区,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打造双千兆网络标杆省。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集群,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建设智慧超算平台,引导数据中心向规模化、一体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布局发展,支持广州、深圳等建设低时延类小型或边缘数据中心,支持粤东粤西粤北气候适宜、能源丰富的地区在符合规划布局的前提下,集约集聚建设数据中心。深入推进物联网全面发展,提升支持固移融合、窄宽结合的物联网接入能力,大力推进物联网泛在感知设施部署。前瞻布局未来网络,规划建设粤港澳量子通信骨干网,实现与国家广域量子通信骨干网络对接。积极发展新技术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发展安全可扩展区块链基础设施。

建设世界一流的创新基础设施集群。加快构建具备同步辐射光源、自由电子激光、超短脉冲激光、中子、重离子等多种物质结构探测手段的材料科学领域科技基础设施;面向从基因、细胞到组织器官的生命科学研究对象,打造具备生命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处理、模拟等服务能力的生命科学领域科技基础设施;推进建设以超级算力为支撑、未来网络环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信息科学领域科技基础设施;瞄准深海能源与资源开发、环境监测、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等南海海域主要科学任务,加快建设海洋科学领域科技基础设施;针对支撑新一代核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建设能源科学领域科技基础设施。围绕强化公共卫生和健康领域创新体系布局,加快建设大动物模型研究中心、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疫苗研制等高水平生物医药创新平台。

构筑国际先进的融合基础设施体系。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赋能作用,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转型,强化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行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构建智慧低碳的能源互联网,围绕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全流程,构建能源形态协调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同运行的智慧化综合能源网络。发展智慧交通设施,协同建设车联网、船联网等行业专网。推广集约高效的智能物流设施,推动货、车(船、飞机)、场等物流要素数字化,支持物流园区和仓储设施智慧化升级。构建智慧农业设施体系,推进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建设智慧水利融合工程。建设智能绿色的生态环保设施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天空地一体化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打造系统完备的智慧应急设施,建立覆盖全省的应急感知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快北斗产业化,发展低轨卫星、高空飞艇、高空无人机、空投探空等航空航天感知新技术。

第二节  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构建内联外通的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世界级综合交通枢纽,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加快形成“12312”交通圈,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强化多向连通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全面推进沿海高速铁路建设,加快建设赣州至深圳、广州至湛江、广州经汕尾至汕头、珠海至肇庆高铁,推进柳州至广州铁路、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南宁至玉林铁路至广湛铁路连接线前期工作,规划研究广州至清远铁路延伸至永州,谋划推进深南高铁与广湛高铁茂名至岑溪连接线、京广高铁与京九高铁韶关至龙川连接线,推进沈海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等粤境瓶颈路段改扩建,打造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东联海峡西岸、联系长三角地区,西通桂滇黔、连接成渝地区,北达湘赣鄂、连通京津冀地区的“三横四纵”综合运输通道。到2025年,全省铁路运营里程达6500公里,其中高快速铁路运营里程3600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2500公里。

图3  广东省综合运输通道布局示意图

完善便捷高效的区域交通网。提升广州、深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竞争力,统筹珠江口西岸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布局,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推进深中通道、狮子洋通道、黄茅海跨海通道、莲花山通道建设,构建以广佛—港深、广佛—澳珠以及珠江口跨江通道为主轴,覆盖中心城市、重要节点城市、主要城镇的大湾区城际快速交通网络。强化汕头、湛江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提升韶关综合交通枢纽能级,加快建设粤东城际铁路网,建设汕头澄海至潮州潮安、湛徐高速乌石支线、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提升汕头、湛江、韶关等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水平。完善覆盖广泛、通畅便捷的普通干线网,提升普通国省道、普速铁路运输服务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加快危桥改造,建成互联互通、功能完善的城乡基础交通网。

建设世界级港口群。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枢纽竞争力,以汕头港、湛江港为核心推进粤东、粤西港口资源优化整合;优化内河港口布局,加快西江、北江等内河港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形成全省港口协同发展格局,携手港澳共建世界级港口群。继续完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络,推进东江航道扩能升级、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研究并适时建设,更好发挥珠江—西江黄金水道功能,积极推进绿色航运发展。统筹推进沿海主要港口疏港铁路和出海航道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内河港口引入铁路专用线,积极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形成以沿海港口为枢纽,面向全球、辐射内陆的交通物流网络。到2025年,全省万吨级以上泊位超380个,港口货物年吞吐能力达21亿吨(其中集装箱年吞吐能力7500万标准箱),高等级航道达到1445公里。

建设国际一流的航空枢纽。按照功能互补、运营协同的要求,统筹推进全省航空发展,提升广州国际航空枢纽竞争力,加快深圳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增强珠海机场功能,新建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实施惠州机场改扩建,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机场服务能力,研究布局若干支线机场,构建国际航线、国内干线、区域支线相互支撑的航线网络。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资本为纽带,以珠海机场为试点,推进全省机场资源整合,探索推动形成统一的机场运营管理主体,携手港澳共建世界级机场群。积极推进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引入枢纽机场,强化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发展通用航空,在广州、江门、清远、潮州等地布局建设一批通用机场。到2025年,民航旅客年吞吐能力达2.5亿人次,货邮年吞吐能力达650万吨。

发展高品质的客货运输服务。按照“零距离换乘”的要求,以大型铁路枢纽为重点,规划建设广州枢纽能级提升工程、深圳西丽综合交通枢纽等一批多方式衔接、立体化设计、多资源整合的新型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发展旅客联程运输,推行客运“一票制”“一卡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粤东地区等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营。按照“无缝衔接”的要求,依托港口、铁路、机场等货运场站,统一标准和规则,规划建设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深圳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汕头广澳国际集装箱物流中心等一批铁路物流基地、港口物流枢纽、航空转运中心,大力发展“一单式”货运服务。加快发展海铁联运、江海联运及内河铁水联运,以南沙港铁路为试点,探索海铁联运运营组织新模式。研究货物空铁联运,积极发展航空货运和高铁货运。

加快交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600公里时速高速磁悬浮系统、400公里时速高速轮轨列车、250公里时速高速货运列车等新型轨道交通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双层集装箱铁路运输通道规划布局。加快发展智能交通,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与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广东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工程、广州港和深圳港集装箱码头智能化工程、骨干机场智慧化改造工程、广州等地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改造试点等项目;完善广东省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云平台和公共信息大数据平台,提升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交通共享经济创新发展,研究推动无人驾驶等交通新业态健康发展。

专栏6  “十四五”时期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大项目工程

一、综合交通网络 1. 对外通道:重点建设赣州至深圳铁路、广州至清远铁路延伸至永州、南宁至玉林铁路至广湛铁路连接线、广州经汕头至漳州铁路、广州经湛江至海口(海安)铁路、瑞金至梅州铁路、柳州至广州铁路等项目,推进广州经连州至临武(湖南)、阳春经信宜至陆川(广西)、罗定经信宜至浦北(广西)、化州至北流(广西)、龙川至寻乌(江西)、信丰(省界)至南雄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2. 城际快速交通网络: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粤东城际铁路、深中通道、狮子洋通道、黄茅海跨海通道、莲花山通道等项目建设。 

二、综合交通枢纽 

1.世界级港口群:重点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五期和国际通用码头工程、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深圳港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珠海港高栏港区港弘码头扩建工程、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湛江港40万吨级码头及航道工程、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航道工程、汕头港广澳港区疏港铁路、湛江港疏港铁路、茂名港疏港铁路等项目。 

2. 世界级机场群:加快建设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深圳机场三跑道扩建工程、珠海机场改扩建工程、惠州机场改扩建、湛江机场迁建、韶关机场军民合用、揭阳潮汕机场航站区扩建等项目,加快推进梅州梅县机场迁建、阳江机场、云浮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 

3. 客运枢纽:重点推进广州枢纽能级提升工程、深圳西丽综合交通枢纽、汕头站综合交通枢纽、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建设。 

4. 物流枢纽:重点建设广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深圳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湛江市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汕头广澳国际集装箱物流中心等项目。

第三节  构建高质量绿色低碳能源保障体系

坚持以能源安全新战略为统揽,深入推进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制革命和对外合作,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推动省管海域风电项目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超800万千瓦,打造粤东千万千瓦级基地,加快8兆瓦及以上大容量机组规模化应用,促进海上风电实现平价上网;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支持集中式光伏与农业、渔业的综合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铀资源保障水平,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合理发展气电,合理接收省外清洁能源,推动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和灵活性改造,推进基于低碳能源的智能化、分布式能源体系建设。到2025年,省内电源总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左右,西电东送最大送电能力(送端)达到4500万千瓦。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下降到31%,天然气、可再生能源以及核能占比分别达到14%、22%和7%。

完善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加强电网建设,持续优化主网结构,稳步推进全省目标网架建设,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网为支撑、珠三角内部东西区之间柔性直流互联的主网架格局,尽快建成粤西第二输电通道,解决粤西窝电问题。全面加强城乡配电网络建设,提高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网架灵活性,建成“结构清晰、局部坚韧、快速恢复”的坚强局部电网保障体系。积极推进闽粤联网建设,健全西电东送长效机制,提升省间电网互联互通水平。新建10个新一代智能变电站示范工程。按照“全省一张网”理念,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完成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提高天然气供应及储备能力,建设广东大鹏LNG接收站扩建工程、珠海金湾LNG接收站扩建工程、潮州华瀛LNG接收站,以及惠州、揭阳、茂名等地LNG接收站项目和广州、阳江、潮州等地天然气调峰储气库。提升原油国家储备和商业储备能力,以及成品油储备能力。推进成品油主干管网完善工程,加快形成连接主要炼化基地、覆盖珠三角地区、连通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辐射周边省份的成品油管道网络,优化调整成品油库布局。

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坚持能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并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深入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用能领域能效提升。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用能方式变革。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文化,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实施需求侧响应,引导用户自主参与调峰、错峰,提高能源系统经济性和运行效率。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电能替代,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充电站约4500座、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鼓励发展LNG单一燃料动力船,完成约1500艘适改的内河船舶LNG清洁动力改造,配套建设船舶LNG加注站,减少船舶污染排放。拓展氢源渠道,推进丙烷脱氢、谷电及清洁能源制氢,扩大氢能利用规模。

加快能源科技革命。围绕能源科技短板弱项,提升关键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能源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快推广应用一批相对成熟的技术装备,超前部署一批战略性前沿技术,以技术创新驱动能源革命。建设中国南方核科学与技术创新中心,形成深圳总部和阳江、惠州两个重要核科研设施集群区的空间格局。加强新兴技术先行引导和市场培育,探索开展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柔直送出、漂浮式海上风电、海洋波浪能、氢能、储能等创新示范。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提升新能源产业集群整体发展水平,打造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省内差异布局的产业集聚区。

推进能源现代化治理。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能源法治建设,强化能源行业和市场监管,提高能源治理效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中长期+现货”的电力市场建设,构建公开透明、平等开放、充分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西电东送市场化进程,“十四五”期间存量资源逐年按一定比例进入市场,增量资源直接进入市场。深化油气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推动形成上游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油气资源配置效率和供应保障能力,设立广东天然气交易中心。积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健全能源标准、统计和计量体系。优化能源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电力水平。

专栏7  “十四五”时期广东省能源保障体系重点建设工程

1. 能源供应保障工程。核电方面,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一期项目,新开工建设陆丰核电、廉江核电、太平岭核电二期等项目,推进铀资源保障重点建设工程。抽水蓄能方面,建设阳江、梅州、惠州、云浮、肇庆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气电方面,建设东莞宁洲天然气热电联产、广州珠江天然气电厂二期、深圳光明燃机电源基地等项目。清洁高效煤电方面,建设河源电厂二期、江门新会双水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等项目。 2. 绿色低碳能源工程。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建设阳江沙扒、珠海金湾、湛江外罗、惠州港口、汕头勒门、揭阳神泉、汕尾后湖等地海上风电场项目;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适度开发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 3. 能源设施互联互通工程。推进广东电网目标网架和坚强局部电网建设,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完成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推进粤湘赣成品油管道建设,积极开展粤闽、肇庆至云浮成品油管道前期工作。 4. 应急储备设施工程。加快建设广东大鹏扩建工程、珠海金湾扩建工程、潮州华瀛、惠州LNG接收站和广州、阳江、潮州等地调峰储气库,积极推进珠海、江门、茂名、揭阳、汕头等地LNG接收站项目前期工作,提升天然气供应及储气能力。新增湛江、茂名、揭阳等地原油商业储备库容830万立方米。优化调整成品油库布局,新增成品油库容80万立方米。推进广州港、珠海港煤炭储备基地改造升级,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推动建设一批灵活性高、抗灾保障能力强的电源项目,提升电源侧调节能力。 5. 智慧能源工程。实施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推进智能变电站建设,提升配网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进电网数字化平台和能源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第四节  建立现代化水安全保障体系

坚持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进广东水网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监管,构建节约高效、保障有力、人水和谐、风险可控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水利大省向水利强省的跨越。

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大力推进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和鉴江等大江大河治理,争取干流堤防全面达标;加快潖江蓄滞洪区、江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实施堤防巩固提升工程,完善、提升大湾区水安全标准体系,全面提高防洪潮能力,力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建立健全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建设生态海堤,提升沿海地区抵御台风、风暴潮灾害能力。加强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强化流域防洪抗旱监测预警预报及调度,科学规划和建设临时蓄滞洪区,提升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

优化配置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落实广东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构建以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为区域主要水源的水资源配置骨干网络,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谋划深汕特别合作区供水、粤东地区水资源配置、珠中江供水一体化等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论证,适时开工建设。新建一批大中型水库,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水库,增加调蓄能力。完善城镇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大力推动农业节水增效,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健全节水激励机制。

提高水利治理能力。推进广东智慧水利工程、水文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推动全省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和管控智能化,完善水文站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法治体制机制,强化江河湖库、水资源、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运行、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全力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完善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流域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能力建设、水资源费分配使用、水库汛限水位动态管理等十项制度。

专栏8  “十四五”时期广东省水利重点建设工程

一、防洪排涝工程 

1.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巩固提升大湾区内堤防约2000公里。 

2. 大江大河治理工程:加快潖江蓄滞洪区、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推进东江干流治理工程、韩江干流治理工程,开展省主要江河临时蓄滞洪区规划与建设。 

3.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快江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治理,完成全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建设,开展全省中小河流治理(三期)实施方案编制。 

4. 生态海堤工程:推进1800公里生态海堤达标建设。 

5.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64宗和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推进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248宗。 

6. 重点涝区排涝建设工程:治理重点涝区64处,建设惠州市白花河防洪排涝治理工程和封开县江口镇、南丰镇及大埔县茶阳镇防洪工程等。 

二、供水保障工程 

1. 重点区域引调水工程:加快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广州市北江引水、潮州市引韩济饶供水等工程建设,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供水、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粤东地区水资源配置、深圳市新丰江水库引水、珠中江供水一体化、澳门珠海水资源保障等工程前期论证及建设。 

2. 重点水源工程:建成广州市牛路水库,新建深汕特别合作区明溪水库、河源市九潭水库等大型水库,新扩建东莞市大溪水怀德水库、深汕特别合作区北坑水库、水底山水库等中型水库和一批小型水库。 

3.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茂名市高州水库灌区等大型灌区及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4. 农村供水改革:因地制宜推进新扩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工程、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改造老旧管网等,创新农村供水投融资机制,健全城乡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 

三、水利信息化及其他 实施广东智慧水利工程、广东水文能力提升工程等。

第八章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打造高质量体制机制新典范

实施战略战役性改革和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政府治理体系,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节  深化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创新制度供给,适应和引发有效需求,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国有资产产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民营经济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等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探索在条件成熟地区放宽公共事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市场准入,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完善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与法律有效实施合作交流机制,支持深圳开展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试点,定期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根据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不同属性和市场化差异程度,分类完善相应的要素市场和交易平台,完善要素确权、价格、交易、监管等机制,积极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完善新型户籍管理服务体系,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重大金融平台建设。系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加快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发展技术经理人,推动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数字领域地方立法,推进数据共享开发利用和交易流通,全面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探索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入实施广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调整国有经济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引导企业做强做精主业。推动省属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民生工程、创新资源配置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或集团主业资产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省属二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不断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探索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按照统筹管资本的要求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深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油电气设施等领域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弘扬新时代粤商精神,加快建设更多的世界一流企业。完善“粤企政策通”平台建设,鼓励广东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健全规范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

第二节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建立集中力量办大事预算安排机制,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和事前评审,加强绩效监督约束,强化结果运用。加强项目库管理,加快建立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实现全省预算管理系统一体化。持续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与“一核一带一区”相适应的差异化转移支付政策,充分发挥省和市县积极性,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深入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积极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健全税费征管体系,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继续推进征管方式转变,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治税体系,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约束,严格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健全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控机制,切实履行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责任。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加快建立高质量的项目储备和评估遴选等工作机制。依托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债券项目库,实现政府债券项目滚动接续管理。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

第三节  建设服务型有为政府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巩固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持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章程管理等制度机制,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持续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整治各类变相审批,精简涉企证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推进强市放权,不断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精简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全面优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联动。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

加快信用广东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推进“信用广东”平台升级改造,打造“一站式”掌上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强信用数据安全防护,强化信用数据治理,提高公共信用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政务诚信监测治理,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探索信用破解证明难,实施“信用广东”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信易+”工程,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拓展创新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应用场景。推行信用承诺制,开展“信用+大数据”精准监管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出台规范发展信用服务业政策措施,推动信用服务机构集聚,加强信用服务业分类监管,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发展。

复制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支持深圳深入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在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依法依规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深圳更大力度推进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完善改革沟通对接机制、政策调整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跟踪督促和经验总结,推动一批成熟的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带动全省改革发展,为全国提供改革示范。

专栏9  “十四五”时期广东省重大改革事项

一、经济领域 

1.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推动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完善数据基础性制度和标准规范。 

2.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改革、推进信用广东建设、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监管。 

3. 现代财税体制改革。包括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地方税收制度改革。 

4. 科技体制改革。包括构建充分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推行科研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评审“主审制”等科研组织新模式。 

5. 农村领域改革。包括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珠三角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垦与供销合作社改革、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改革、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体制机制衔接改革。 

二、社会领域 

教育领域改革。

1.包括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 

2. 医疗健康领域改革。包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 

3. 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包括优化初次分配制度、完善再分配机制、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体系、健全退役军人保障体制机制、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 

三、生态领域 

1.自然资源管控制度。包括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创建南岭国家公园,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体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包括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3. 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包括完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 

四、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 

包括推动深圳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动东莞市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动广州市高新区(黄埔区)建设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动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等。

第九章  聚焦高水平开放 增创全面开放合作新优势

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链接国内大市场优势,全方位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更深度融入全球经济,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第一节  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加强对外开放顶层设计,以制度创新为引擎,以重大对外开放平台为载体,加快探索建立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开放。

深化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扩区。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打造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推动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探索在数字经济、互联网和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率先开放。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支持国际分拨、中转集拼、离岸贸易等新业态发展,建设全球溯源体系、全球报关系统等国际贸易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金融开放创新试验示范窗口作用,深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创新。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推动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建筑、会计等专业人士经备案后直接执业。

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对内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积极构建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体系相衔接的规则框架。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等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关键领域对外开放。大幅度推动金融、文化、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积极推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化。进一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口岸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口岸提效降费,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争取新设置一批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

加强法治化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推进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地方性立法,重点围绕外资企业产权保护、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督促政府部门守约践诺规范执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等内容,着力营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积极发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争取国际组织在我省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支机构。建立健全贸易摩擦和纠纷综合应对机制,推进对外投资、贸易合规建设,提升企业应对贸易纠纷能力和对外投资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我省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节  积极拓展全面开放空间

持续优化国际经济合作格局,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和推动境外投资提质增效并重,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全面拓展。

优化国际经济合作格局。按照互惠互利、务实高效原则,加强与发达经济体省际市际交流,推进经济项目合作,重点加强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领域投资合作,扩大承接发达国家服务外包业务,发掘金融、教育和低碳环保等领域合作潜力,促进地方交流合作。积极对接中欧投资协定,促进与欧洲国家的双向投资,积极争取在新能源汽车、云计算服务、金融服务和医疗保健等领域扩大对欧合作。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机遇,深挖与东盟、日韩澳新等签署国传统合作优势,推动在贸易、投资等领域的深度合作,进一步优化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多方共赢。探索与非洲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农业、轻工业、先进制造业、新能源、5G和职业培训等领域的合作。

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实施产业链招商,围绕推动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外商投资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产业,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外资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承担科研项目,集聚国际创新资源,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制定实施促进总部经济创新发展政策,打造高水平总部经济平台,吸引全球优质企业总部落户广东。进一步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动机制,加强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协调,强化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发展。建设高水平国际投资合作平台,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中韩(惠州)产业园、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要开放平台创新发展,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

推动境外投资提质增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通过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开拓国际市场。巩固提升与发达国家创新开放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际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建设一批海外研发中心,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深化与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合作,有序推进电子信息、家用电器、轻工纺织、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等产业对外投资,布局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优势产业生产基地。着力增强企业“走出去”竞争力,通过分类指导、专题培训等协助企业提高“走出去”合规能力,支持优势互补的企业组成“走出去”联盟,稳妥推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机构服务企业“走出去”主力军功能,为我省企业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全面的信用保险服务。

第三节  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推进广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健全合作机制,提升战略枢纽、经贸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能级,建设更加开放的国际门户枢纽。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挥地缘优势,围绕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构建内接周边省区和内陆腹地、外联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综合交通体系,着力提升国际海港枢纽功能。积极谋划“丝路海运”,推进沿海主要港口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要港口合作,提高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竞争力,加强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高效衔接。加强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提升以骨干机场为重点的国际航空枢纽能力。坚持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加大中欧班列品牌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务实合作,加快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

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坚持互惠共赢原则,建立健全双边产能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规则对接、政策对接和项目对接。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对接沿线国家产业和资源,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省装备、技术、品牌、服务、标准“走出去”。鼓励企业参与境外港口、信息基础设施及能源资源建设项目。落实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政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培育建设若干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推进中国—东盟现代海洋渔业技术合作与产业化开发示范项目,鼓励在境外建设一批特色渔业产业园区和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鼓励广东制造业优势与港澳国际经贸网络等优势相结合,支持三地企业联合赴境外新建或升级一批境外园区。

深化人文交流。发挥广东侨务大省优势,逐步构建与对外开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人文交流新格局,推动与沿线国家开展文化、旅游、教育、人才、科技、医疗、体育等多领域人文交流。扩大文化交流,深入开展“广东文化精品丝路行”,支持文化机构、文化产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打造一批民间文化交流品牌,对外输出文化产品与服务。加强与沿线国家旅游投资合作,积极推动在沿线国家设立旅游推广中心,联合打造具有丝路特色的国外、省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加强教育合作,坚持出国留学和来粤留学并重,打造“留学广东”品牌。支持广东高校与沿线国家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办学、科研、师生交流等多种形式合作,支持探索赴境外办学。深入参与援外合作,促进沿线国家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国际友城布局,密切国际友城关系。积极参与健康丝绸之路建设,帮助沿线国家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第四节  全力推进粤港澳融合发展

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规则衔接为重点推进粤港澳合作,推进跨境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和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加快建立,携手港澳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推进粤港澳跨境要素便捷流动。大力实施“湾区通”工程,聚焦食品安全、环保、旅游、医疗、交通、通关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深入推动三地规则衔接。推进粤港、粤澳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实施“一地两检”“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人员通关新模式,研究探索建立大湾区人才绿卡制度。推进与港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流合作,推进粤港、粤澳海关跨境快速通关对接项目,提升货物通关效率。推动放开港澳小汽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政策,推进“澳车北上”“港车北上”加快落地。支持逐步推进游艇码头对港澳籍游艇开放,推进粤港澳游艇安全便利往来和通关。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大湾区设立发展。推进“数字湾区”建设,探索建立粤港澳三地跨境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据资源汇聚、流通与共享;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建立既便利数据流动又确保安全的机制。

携手港澳构建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进与港澳在市场准入、标准认定、产权保护、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接轨,加快构建对标国际、开放一体的湾区大市场。进一步提升广东制造业优势与港澳现代服务业优势融合发展水平,携手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深化教育、文化、医疗、法律、建筑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合作。完善三地政府推进大湾区建设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政务服务智能化、移动化和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港澳投资者投资准入审批流程。推动职业资格和行业标准互认,支持扩大跨境执业的资格准入范围,推动重点领域以单边认可带动双向互认,为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执业创造更多便利条件。积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制定实施推广“湾区标准”。探索搭建大湾区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平台,推动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共享。推广“圳品”供深食品标准模式,打造大湾区食品区域品牌,探索建立大湾区食品团体标准。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积极发展国际仲裁和调解,探索设立面向国际的知识产权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多元旅游平台,开发更多粤港澳“一程多站”新路线,携手港澳共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加快推动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广州南沙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高水平建设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园等平台载体。加快推进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高端科技创新合作高地。携手澳门积极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打造珠江口西岸新的经济增长极。支持各市立足自身产业优势规划一批特色合作平台,加快广州穗港智造合作区、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顺德粤港澳协同发展合作区、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引进港澳科技研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高端资源,推进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合作项目落地。支持粤港澳合作办学,探索创新合作办学模式。深化实施“青年同心圆计划”,高标准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来内地学习、就业、生活,增进三地青少年交流交往。

加强粤台经贸交流合作。推动粤台在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科技、新材料、新能源、新农业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落实落细惠台政策措施,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参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推动东莞创建国家级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我省“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发展。

第十章  共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加快建设金融强省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导向,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空间布局,实施更高水平金融开放,携手港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左右。

第一节  构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新格局

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强化金融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力度,推动形成协调有序、错位发展的金融空间布局。

显著提升广州、深圳的中心城市金融发展能级。支持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加快建设国际金融城、南沙国际金融岛等金融高端集聚功能区,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和产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风险管理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金融资源配置中心。支持深圳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在科创金融、海洋金融、民生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先行示范,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国际金融创新中心、国际创业投资中心和金融科技发展高地。强化广州、深圳对全省金融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推进珠三角地区建设若干特色金融功能区。优化珠三角地区城市金融功能布局,强化错位发展和功能互补,提高金融资源便利流动和高效配置水平。支持珠海依托粤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加强与澳门在跨境债券发行、绿色金融、中药材现货交易等领域深度合作,推动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依托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惠州仲恺高新区等打造珠江东岸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依托广东金融高新区、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高新区、肇庆高新区打造珠江西岸产业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

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水平。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金融对口帮扶机制,引导珠三角地区金融资源助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补短板。支持汕头依托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强化金融资源聚集,支持湛江建设蓝色(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争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普惠金融试验区,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第二节  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

推动银行保险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组织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率,满足企业和居民多样化金融需求。

健全现代金融市场体系。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完善期现货联动的期货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期货交割库,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证券交易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发行平台,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打造科技创新企业直接融资高地,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完善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机制,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构建多层次保险市场格局,推广粤港澳大湾区专属保险产品,到2025年,保费收入达到8000亿元。优化跨境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规范发展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进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推动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加快发展。

完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等一批重要金融机构。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到广东设立子公司和功能性总部。支持发展专注微型金融和普惠民生领域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推进省农信联社改革,支持农商行高质量发展。推动证券、基金、期货、财富管理机构规范发展。通过申请新的金融牌照或整合已有金融牌照,发展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控股集团。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推动金融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支持金融科技依法规范发展。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支持深圳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支持广州争取纳入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开展金融科技合作,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和研发中心,加强底层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参与制定金融科技国家标准。加快培育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推进广州、深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推广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第三节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大力实施“金融+”工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构建服务实体经济的大金融体系,畅通实体经济的金融“血脉”。到2025年,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30万亿元左右,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500家。

提升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引入开发性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港澳投资者等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国有企业融资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多措并举为重大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提升金融支持产业现代化水平。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持续加大对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金融资源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在先进制造业集聚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发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运营机构上市或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省内大型企业设立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加快制造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水平。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投入。落实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鼓励银行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创新信贷产品,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运作模式。支持科技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联合证券交易所共建优质科技企业上市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全省上市后备科技企业数据库。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多方位保险支持。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央行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和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信息归集整合、开发共享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贷款、融资担保服务。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增加涉农贷款投放规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建立政策性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保险等手段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专栏10  深入推进“金融+”工程

1.实施“金融+贸易”工程。打造专业化贸易金融服务平台,加强外贸企业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接,开发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信保融资、货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财富增值、外汇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用好省级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珠三角地市设立中小微贸易加工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合作,扩大保企业稳外贸的政策性信贷投放规模。 

2. 实施“金融+消费”工程。积极争取新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规范发展互联网小贷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汽车消费、旅游休闲、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消费金融产品,扩大居民消费信贷。 

3. 实施“金融+科技”工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外部投贷联动,联合担保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探索建立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4. 实施“金融+高端制造”工程。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以及制造业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试点,借助物联网、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探索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金融业务,研究探索制造业核心企业发行供应链融资票据。在产业集聚区开展产业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管理企业上市发展,并联合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组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资产支持票据。 

5. 实施“金融+乡村振兴”工程。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城镇化贷款”“农家乐贷款”“农房风貌提升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金融产品,探索创新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融资模式。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6. 实施“金融+基础设施”工程。探索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吸引保险资金、产业基金等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支持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解决配套资金。推动“险资入粤”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赴香港、澳门发行离岸债券融资。 

7. 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金融租赁等方式为涉海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在境内外发行海洋开发企业债券,鼓励私募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航运交易中心,建立综合性航运交易和服务平台。 

8. 实施“金融+文化”工程。支持深圳设立国家级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探索文化信贷“白名单”制度,创新文化保险、文化资产证券化等文化金融产品。鼓励各地市设立文化创意类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文化创意类创业投资基金。 

9. 实施“金融+民生”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创业经营、消费升级、健康养老等方面的金融产品。鼓励发展专业化养老保险,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供给能力。 

10. 实施“金融+生态”工程。创新绿色金融模式,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促进企业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支持高能耗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产品创新力度。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所规范发展,为碳排放权合理定价,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第四节  实施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积极开展金融开放先行先试,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规则和标准对接,强化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提升金融开放水平和能力。

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支持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打造服务澳门经济多元化的金融平台。携手港澳共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金融深度合作平台,加强香港联合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合作,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扩大金融双向开放,深入推进“深港通”“债券通”“理财通”,积极探索“保险通”,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深融合的跨境金融联通体系。在CEPA框架下更大力度引入港澳金融机构来粤展业,支持港澳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服务中心。完善粤港澳金融交流体系和合作平台,成立粤港澳金融科技联盟,更好地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作用。完善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推进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创新试点,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配套政策体系和产品服务体系。鼓励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跨境融资,扩大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试点范围,打造国际化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稳妥开展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稳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和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省内依法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强化国际金融交流合作。引进和发展“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等新型金融智库,打造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的载体。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开发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跨境双向投融资服务。加强与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金融人才队伍,全方位深化金融市场、机构、科技等领域的合作。

第十一章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一节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发展精细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岭南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富民兴村产业发展。

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巩固提升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推进省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保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引导养殖业布局合理化、生产规模化和养殖绿色化,推动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全产业链示范畜禽企业。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高深海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打造深海网箱养殖优势产业带,建设海洋牧场。完善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布局,扩大木本油料和果品生产规模。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使用农产品及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追溯管理。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

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研究制定新时期广东农业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能级提升行动,推进丝苗米、生猪、家禽等十大类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展“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打造优势农业产业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果菜茶、花卉、南药、蚕桑等特色产业。推动传统种养业转型升级。实施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培育工程。振兴乡村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提升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影响力,争创一批“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促进农业和旅游、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旅游、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

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培育一批“一村一品”农村电商带头人。培优培强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三区三园”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400家以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户覆盖率达80%以上。推进实施广东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动计划,建成县镇村各类联农基层合作组织1万个以上,打造供销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建设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体系,搭建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推动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产品研发、中试放大和成果转化等服务能力。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鼓励科技人才入乡,探索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种子库建设,推进种质资源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参与种业科研创新,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打造“种业硅谷”。大力发展智慧农业。

第二节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以建设精美农村为主攻方向,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显著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并实施村庄规划,以点带面、梯次创建、连线成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实施“五美”专项行动、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实施镇村同建、同治、同美,鼓励绿色农房建设,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系统实施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到2025年,基本实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80%以上、珠三角地区100%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快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提升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便捷化水平,开展乡村生活圈示范创建。大力推进农村供水改革,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建立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一体化管理、智慧化服务的农村供水体系。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高县域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县镇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农村防灾减灾体系。

积极推动乡村有效治理。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突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快乡村振兴立法。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南粤党员先锋工程,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专栏11  “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农业农村重点工程

一、农产品保供行动 

1.“米袋子”培育工程。深入实施“南粤粮安工程”。建好粮食生产功能区1360万亩,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丝苗米示范基地,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建设50个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县、500个水稻烘干中心。 

2. “菜篮子”培育工程。建设高标准生态智慧“菜篮子”基地100个。新建、改扩建规模化标准养殖场250个,打造30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全产业链大型示范畜禽企业。建设1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改造升级大型渔港15个,建设海洋牧场14个、渔港经济区17个。 

3. “果盘子”提升工程。建设水果高标准生态智慧种植基地200个。建设热带优质水果、出口特色水果、落叶水果三大产业发展带。打造广东荔枝、龙眼、香蕉、菠萝、柑橘(柑桔橙)、柚六大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打造特色优势水果生产重点县30个,建设100个荔枝高标准示范园。 

4. 战略资源农产品保障工程。建设60万亩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在东南亚等地区建设一批海外生产、加工基地,新增产能约25万吨;建设海外剑麻种植、加工示范基地;创建徐闻、雷州、遂溪等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探索发展海外糖业种植、加工。 

5. 农业科技支撑工程。实施“粤强种芯”工程,组建广东种业集团公司,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新建特色蔬菜、岭南优稀水果、特种经济作物等10个国家和省级资源库(圃),支持建设16个家畜保种场、32个家禽保种场、69家水产良种场,支持荔枝、香蕉、白羽肉鸡、瘦肉型猪、水产等育种创新,建设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建设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岭南现代农业实验室和10个现代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河源灯塔盆地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面落实红火蚁阻截防控、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等措施。

 二、乡村产业提升行动 

1. 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工程。推进整县建设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新建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培育30个广东省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扶持3000个村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300个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业专业镇(农场),建成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 数字农业工程。实施广东数字农业发展行动计划,打造10个数字农业示范县和30个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4个农产品跨境电商试验区和4个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撑工程,打造10个“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1000个益农信息示范社和40个县级运营示范中心。建设农业人工智能装备研究中心,打造10个粤港澳大湾区无人农场。建设5G智慧农业试验区、科创园。 

3. 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 4.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部基地、农民合作社服务网络和站点,打造100家“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实施失业青年“启航”计划和离土农民就业专项计划。 

三、乡村建设行动 

1. 农房管控工程。推进珠三角地区8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实行“一户一宅”。 

2. 乡村风貌带建设工程。推进各县和条件成熟的垦区建设乡村风貌示范带。开展村庄“洁化、绿化、美化”行动,每年绿化美化乡村1000个。珠三角地区完成旧村庄改造30万亩。 

3. 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1.6万公里村道硬化建设。完善农村集中供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集中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和田间地头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乡村物流设施示范村1000个。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厕所粪污全面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4. 强镇兴村工程。重点帮扶200个镇、2000个行政村,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镇村。

第三节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全面激发农村发展内在活力。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出资、入股、转让、抵押等制度,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积极推进“点状供地”,统筹推进水田垦造,大力推进拆旧复垦。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健全覆盖全省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形式,深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发展一批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强村。健全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有序推动集体经济股份内部流转,深化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权益制度。

健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等支农发展政策,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农村电商”“乡村工匠”工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强化农村社会化服务。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鼓励就近就业、就地就业。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持续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推动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建立乡村振兴定点帮扶机制,实施“强镇兴村”工程,推动帮扶重点由现有的驻村向驻镇扶村转变,形成“强镇联村带户”机制。

第十二章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优化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一节  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深入实施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展、沿海经济带加快发展、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着力提升基础设施均衡通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

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展。突出创新驱动、示范带动,集聚整合高端要素资源,加快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成为高端功能集聚的核心发展区域。建设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强化广州、深圳“双核”驱动作用,全面提升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大力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持续增强佛山、东莞两个城市发展能级,推动佛山全力打造高品质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推动东莞全力打造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先进制造之都、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品质现代化都市。稳步推进珠三角地区产业、交通、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深度一体化。推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促进要素资源在珠江口东西两岸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珠江口东岸深化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动能转换升级;提升珠江口西岸要素聚集能力,在珠海、中山、江门等地规划建设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做强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推动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加快发展。突出陆海统筹、港产联动,引导人口和产业向沿海地区科学布局并协同集聚,着力拓展经济发展腹地,推动东西两翼地区加快形成新的增长极,与珠三角沿海地区串珠成链,共同打造世界级沿海经济带。加快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引领粤东地区整体跃升;支持湛江深度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在深化陆海双向开放中推进高质量发展,增强对粤西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大力支持汕头、湛江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东西两翼区域性创新中心、教育中心、医疗中心、商贸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打造汕头、湛江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形成沿海高快速铁路“双通道”,强化东西两翼地区空港、海港、陆路枢纽功能集成,谋划建设一批通往沿海港口的货运铁路和物流枢纽,打通粤东通往华东、华中、大西南和粤西连接西部陆海新通道,拓展东西两翼地区经济发展腹地。推动重大产业向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布局发展,持续升级壮大绿色石化、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千亿元级产业集群,打造世界级沿海产业带。

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原则,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提高生态安全保障和绿色发展能力。合理规划生态功能区城镇布局和形态,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北部生态发展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人口集聚能力,引导人口有序向市区、县城、中心镇集聚发展,健全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样本。支持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平台,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完善生态优先的基础设施布局,在完善干线快速通道基础上,重点推进国省道、县乡公路、农村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补齐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短板,加强生态景区和区域绿道、碧道建设,打造城在景中、处处皆景、时时宜游的生态城市样板。加强南岭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南岭、丹霞山、万绿湖等旅游品牌影响力,积极开发红色文化、南粤古驿道、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精品线路,着力打造粤北生态旅游圈。

推动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进一步提升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基础设施均衡通达程度,加大对老区苏区财力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补齐民生领域短板,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老区苏区加强红色传承和绿色发展,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到老区苏区投资兴业,支持梅州、汕尾等积极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连南、连山、乳源等民族地区加快绿色发展,促进我省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交往交流交融,大力扶持特色产业和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支持韶关、茂名、云浮等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地区创新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因地制宜培育发展若干特色新兴产业集群,完善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支持韶关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整体谋划和推进与闽赣湘桂四省(区)相邻的边界县(市)发展。

推动“一核”“一带”“一区”协同联动发展。大力提升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均衡通达水平,加快推进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联通东西、纵贯南北、沟通陆海的大通道大枢纽建设,畅通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城际、市域、农村道路微循环。加快补齐能源水利信息物流设施短板,实施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工程,完善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建设优质均衡的民生保障设施体系,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21个地级以上市本科高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水平医院全覆盖,力争30万以上常住人口县二甲中医医院全覆盖。稳步提高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社会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标准,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珠三角地区通过产业协同化、交通网络化、服务高端化,辐射带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发展。以广清一体化、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为示范,合理引导珠三角核心区产业重点向环珠三角地区延伸转移,推进环珠三角地区与珠三角地区融合发展。推进广州与湛江、深圳与汕头深度协作,形成“双核+双副中心”动力机制。以产业共建和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合作为重点,完善区域对口帮扶协作机制,实施新一轮对口帮扶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积极促进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帮扶转变、救助式帮扶向共建共享转变。强化陆海统筹,着力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通道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一体谋划、协同发展。

第二节  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优化“一群五圈”城镇空间格局,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都市圈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及资源优化配置等核心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形成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的增长动力源。

加快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按照网络化、一体化的城镇空间布局要求,推动形成珠三角地区分工有序、功能互补、高效协同的区域城市体系。加快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打造国际一流市场环境,构建内联外通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世界级产业集群和开放合作高端平台,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构建现代化都市圈体系。培育壮大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强化都市圈内市政基础设施协调布局,推进都市圈内城市间产业分工协作,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增强广州、深圳中心城市能级,积极发挥核心引擎功能,辐射带动广州、深圳都市圈内城市加快发展。强化珠海作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定位,加快推动珠中江协同发展,联动阳江协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粤西地区发展重要增长极。强化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功能定位,以汕头为中心大力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联动梅州都市区协同发展,积极参与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建设,打造链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枢纽;以湛江为中心推动湛茂一体化发展,全方位参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打造国家重大战略联动融合发展示范区。

专栏12  五大都市圈建设重点

1.广州都市圈。包括广州、佛山全域和肇庆、清远、云浮、韶关等四市的都市区部分。充分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疏解转移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定位不符的功能和产业,不断强化广州市创新能力、文化软实力、国际竞争力和门户城市功能。深入推动广佛全域同城化发展,支持广佛共建国际化都会区,联动肇庆、清远、云浮、韶关“内融外联”,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典范区。 

2. 深圳都市圈。包括深圳、东莞、惠州全域和河源、汕尾等两市的都市区部分。充分发挥深圳核心城市带动作用,进一步拓展深圳发展空间。推动深莞惠一体化发展,加强三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建设跨区域产城融合组团。推进河源、汕尾主动承接核心城市功能疏解、产业资源外溢、社会服务延伸,加快吸引现代要素流动集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都市圈。 

3. 珠江口西岸都市圈。包括珠海、中山、江门、阳江四市。强化珠海作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定位,加快推动珠中江协同发展,共建珠江口西岸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联动阳江协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粤西地区发展重要增长极。推动珠江口西岸城市在人口、产业、空间、基础设施等方面统一规划,构建新型都市圈,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4. 汕潮揭都市圈。包括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和梅州都市区。加快推动汕潮揭同城化发展,联动梅州都市区协同发展,重点依托汕潮揭临港空铁枢纽,共建汕潮揭高质量产城融合发展试验区,打造链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枢纽。统一谋划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临海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打造开放型经济引领区,建设高端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与粤闽浙沿海城市群的联动发展。高标准建设汕头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5. 湛茂都市圈。包括湛江、茂名两市。促进湛茂联动一体发展,重点强化都市圈内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升级石油化工、钢铁制造等优势传统产业,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就业人口吸纳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对北部湾城市群和我国西南沿海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东连粤港澳大湾区、西接北部湾其他城市的门户和枢纽作用,为国家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供重要支撑,共建链接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与沿海经济带的战略支点。

推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形成功能互补、分工有序的多中心、网络化城镇体系。支持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支持佛山、东莞两个特大城市提高发展能级,增强区域性服务中心功能。支持珠海、汕头、湛江、韶关等其他城市增强在本地区的社会管理中心、生产服务中心和交通运输枢纽功能,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具有竞争力的重要节点城市。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小城镇建设。加快县城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不断增强发展县域经济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落户的支撑作用,提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基础载体功能。聚焦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打造一批特色化、品质化、高质量发展的县城。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纽带作用,强化综合服务和特色产业功能。在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历史文化等方面培育一批各具优势的魅力县城和小城镇,促进县域经济特色化发展。

专栏13  县城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试点

一、县城新型城镇化国家示范县 惠州市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江门市台山市,河源市东源县,汕尾市海丰县,阳江市阳春市,清远市佛冈县,潮州市饶平县,云浮市新兴县。 二、城乡融合发展试点 (一)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广清接合片区:广州市增城区、花都区、从化区,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英德市连樟样板区。 (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点 1. 市县试点:江门市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珠海市斗门区、揭阳市揭东区、湛江市遂溪县、梅州市蕉岭县、韶关市武江区、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2. 中心镇试点: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白云区钟落潭镇,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澄海区莲下镇,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顺德区北滘镇,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乐昌市坪石镇,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东源县船塘镇,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五华县华城镇,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惠城区横沥镇,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陆丰市碣石镇,东莞市厚街镇、塘厦镇,中山市小榄镇、三乡镇,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开平市赤坎镇,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阳春市春湾镇,湛江市雷州市龙门镇、徐闻县下桥镇,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化州市官桥镇,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四会市大沙镇,清远市连州市东陂镇、英德市浛洸镇,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饶平县柘林镇,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普宁市占陇镇,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新兴县天堂镇。

第三节  支持推动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  “四个出新出彩”

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双核联动、比翼双飞”作用,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同等力度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推动“双城”做优做强,共同打造全省发展核心引擎。

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等五大战略定位,支持深圳加快实现“五个率先”。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加强与港澳创新资源协同配合,以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为重点,推动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支持深圳在未来通信高端器件等领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智能经济、健康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支持深港口岸经济带建设,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支持深圳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完善教育、文化、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服务供给和保障机制,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支持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强化广州省会城市功能,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发展能级,打造全球营商环境新标杆。支持广州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引擎作用,加快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和南沙科学城规划建设。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全力打造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支持南沙新区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大力发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视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水平现代产业集群,推进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物流、跨境电商、交易会展、绿色金融等服务业发展水平。增强广州教育医疗中心功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建设美丽宜居广州。

推动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发展。以改革联动为牵引,推动广州、深圳两市在“双城联动、比翼双飞”中形成更多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推动广州、深圳两市完善战略合作机制,加强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对接,聚焦营商环境、科技创新、现代产业、基础设施、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不断深化合作。支持广州、深圳两市携手共建要素市场化配置高地,加快共建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联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世界级产业集群和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辐射带动周边城市一体化发展。

第四节  提高城市发展品质

优化城市化战略,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提升各类功能平台产业基础能力、资源集聚水平和就业承载能力,助力城市品质化建设和发展,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构建智能精细的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推进城市智慧设施全覆盖,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在城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与创新。支持广州、深圳、佛山等市开展国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试点,推进自主可控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加强韧性城市建设,着力补齐城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短板,提升社区防灾自救能力。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城市燃气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稳定、经济用气的目标。在城市有条件的居民小区推进建设将自来水加工后直接饮用的分质供水系统。提升体现文化特质的城市空间和建筑风貌,通过多种手法保留城市历史记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争到2025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000个以上,惠及居民140万户以上。集约高效发展城镇空间,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打造舒适生活空间,建设绿色宜居城市。规范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推进新区提质增效。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新区规划建设,着力推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新区提质增效,集中资源完善核心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推动新区与老城区功能的融合对接。完善新区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赋予新区更大发展自主权,支持新区率先复制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经验。支持新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

推进各类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和优化整合,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调整和升级,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完善开发区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强各类开发区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引导县级园区向专业园转型。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请设立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主体,对相邻区域小而散的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支持有基础的市县开发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推动村镇工业园加快整合升级,纳入省、市级开发区统一管理。

专栏14  全省区域发展和城镇化重大平台

一、新区及各类功能平台 

1.国家级新区和功能平台: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 

2. 省级新区和功能平台: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珠海西部生态新区、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惠州环大亚湾新区、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东莞滨海湾新区、中山翠亨新区、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肇庆新区、韶关芙蓉新区、河源江东新区、梅州嘉应新区、清远燕湖新区、云浮新区、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汕尾新区、潮州新区、揭阳新区、揭阳滨海新区、阳江滨海新区、茂名滨海新区、湛江海东新区。 

二、国家级开发区 

1.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经开区、广州南沙经开区、增城经开区、珠海经开区、湛江经开区、惠州大亚湾经开区。 

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深圳高新区、珠海高新区、汕头高新区、佛山高新区、江门高新区、肇庆高新区、惠州仲恺高新区、源城高新区、清远高新区、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中山火炬开发区、湛江高新区、茂名高新区。 

3. 海关特殊监管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广东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广州南沙综合保税区、福田保税区、深圳前海综合保税区、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汕头综合保税区、梅州综合保税区、湛江综合保税区。 

三、合作区 

1. 省级:深汕特别合作区、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深河产业共建示范区、珠江口西岸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汕潮揭临港空铁经济合作区。 

2. 跨省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闽粤经济合作区、琼州海峡经济带、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广东园。

第五节  完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建立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完善市民化推进机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调整完善广州、深圳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居住证互认制度,在除广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完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不断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和便捷度。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促进人才、土地、资金、信息等各种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实现城乡要素良性循环。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相关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强乡村信用环境建设,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全面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县域为整体,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和共建共享,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一批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强化区域发展统筹协调。探索完善行政区划布局,打破城市间市场一体化障碍,完善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的机制。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 力度,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合理确定省市县各级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和地区保障标准,有效增强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能力。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促进生态地区与同类非生态地区均衡发展。统筹考虑功能区战略定位和县域主体功能,实施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环保、用地、用林、用海、人才等区域政策,因地制宜培育和激发区域发展动能。

第十三章  积极拓展蓝色发展空间 全面建设海洋强省

围绕建设海洋强省目标,着力优化海洋经济布局,提升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推进海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拓展蓝色发展空间,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

第一节  大力实施海洋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海洋强省建设的体制机制,统筹陆海空间、要素、通道、生态建设等,协同推进海洋开发与保护,高水平管海护海,提升海洋综合治理能力。

提升海洋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实施陆海一体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海岸线,建立健全海域海岛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体系,规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全面建立实施“湾长制”,落实海湾环境整治责任。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制度,稳步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适时修订海域使用、海岛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建立海洋常态化稳定投入机制,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核算、监测评估等制度,建设海洋大数据平台。加强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装备水平。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建立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开展珠江口、汕头港、湛江港等海域污染物减排,有效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港口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收集、清运能力,加强海岸(滩)垃圾管控,改善近岸海域水体质量。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持续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魅力沙滩打造、海堤生态化、滨海湿地恢复以及美丽海湾建设等“五大工程”。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逐步形成类型全面、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

增强维护海洋权益和保障海上安全能力。聚焦我国参与国际能源合作、物流转运、渔业生物资源利用等领域,打造服务南海、支撑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建设海域动态监测及海洋防灾减灾基地,着力提升海洋观测监测、预报应急及海上船舶安全保障、海洋基础信息等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沿海地区和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统筹应对陆源、海上各类突发环境问题。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险管控。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以生态海堤等生态工程为重点,提升海岸带地区综合减灾能力,加强沿海风暴潮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预警能效。提升珠江口粤港澳三地协同处理海洋环境风险和灾害应对能力。

第二节  加快构建海洋开发新格局

坚持陆海统筹、综合开发,优化海洋空间功能布局,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积极拓展蓝色经济发展空间。

统筹岸线近海深远海开发利用。优化“六湾区一半岛”海洋空间功能布局,推动集中集约用海,促进海岛分类保护利用,引导海洋产业集聚发展。聚焦近海向陆区域,合理开展能源开发和资源利用,重点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海洋油气、海洋交通运输等产业,加大海洋矿产和珠江口盆地油气资源勘探和开采力度。大力拓展深远海空间,加大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和深海矿产资源勘查,建设深海矿产资源基地及南海开发保障基地。

建设区域性海洋经济动力引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谋划建设一批海洋合作重大平台及海洋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世界级海洋创新平台和增长极,积极抢占全球涉海创新增长制高点。加快推进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推动广州打造成为世界海洋创新发展之都,深入推进湛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珠海、汕头、湛江等创建现代海洋城市,提升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能力。主动对接港澳地区、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北部湾地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加快构建粤港澳、粤闽和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

第三节  提升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

坚持高端引领、绿色发展,推动涉海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加快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提升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

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海洋高等教育统筹布局,支持高校增设涉海专业学科,建设一流的海洋学科群。大力发展海洋职业教育,壮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争取海洋领域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海洋科技人才高地。以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为龙头,推动海洋科学实验室、产业示范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深圳建设高水平海洋大学、国家深海科考中心和南方海洋科学城,广州建设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珠海建设深海高端智造科技园。支持建设综合性海洋科考船、海洋综合试验场等海上平台。深化天然气水合物、深远海科学、海洋生态等基础科学研究,推进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工装备、海洋生物、海洋公共服务等领域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建设海岸带生态环境感知物联网。支持建立专业化涉海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技术孵化平台,推进建设海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着力推进近海深水区风电项目规模化开发,积极推进深远海浮式海上风电场建设,加快建设粤西海上风电高端装备制造基地、粤东海上风电运维和整机组装基地,加快形成产值超千亿元海上风电产业集群。提升海洋油气勘探开采能力,建设大型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基地,加快建设国家海上油气战略接续区,加强南海北部海上石油基地开发,建设湛江雷州乌石17-2油田群开发项目,加大珠江口盆地番禺—流花、白云、荔湾凹陷海上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天然气水合物商业化开采进程,支持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海洋生物质能、海水制氢等示范工程建设,加快资源普查和实验性基地建设。实施海洋渔业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现代渔港经济区,优化海水养殖结构和布局,高标准建设智能渔场、海洋牧场、深水网箱养殖基地;扶持远洋渔业发展,支持建设海外渔业基地,提高海产品加工能力,积极打造“粤海粮仓”。

推动海洋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加快石化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传统石化产业向新型绿色石化产业升级转变。推进广州龙穴、珠海高栏港、深圳蛇口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世界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和配套服务基地,提升海洋工程装备总包设计、总装建造能力。壮大海洋船舶制造业,重点发展船舶设计、绿色智能船舶和高附加值船用装备,支持大型LNG船、大型邮轮、海洋工程辅助用船等高技术船舶与特种船舶生产制造。积极发展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工程咨询服务、涉海金融、涉海商务等,高标准建设航运交易市场和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高水平办好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中国(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广东国际海洋装备博览会。探索提升海洋旅游产品质量和创新海洋旅游业态,加快“海洋—海岛—海岸”旅游立体开发,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吸引力的特色海洋旅游目的地。

培育壮大新兴和前沿海洋产业。大力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海洋生物基因、功能性食品、活性物质、疫苗和基于生物基因工程的创新药物等技术攻关,推广具有民族特色的海洋中药产品。加快建设广州、湛江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和深圳海洋生物产业基地,大力推动海洋生物重大新品种的培育、扩繁与产业化。开展海水淡化规模化试点示范,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提高海水综合利用水平。围绕“智慧海洋”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电子信息产业,支持大型电子信息产业向海洋领域拓展,重点发展船载智能终端、船用导航雷达、海洋自动监测系统等高端海洋电子设备及系统,提升船用电子设备和海洋工程装备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水平。围绕海洋工程建设、海洋资源开发、深远海勘探等,在广州、深圳规划建设深海研究基地,加快发展海洋生态环保、海洋新材料制造等涉海新产业新业态。

第十四章  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加快建设美丽广东

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生态修复,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设美丽广东。

第一节  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以碳达峰为牵引,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等方面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抓紧制定我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碳排放率先达峰。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推进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加大工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的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力度,提高低碳能源消费比重。深化碳交易试点,积极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推动碳普惠试点工作,深化市场机制在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中的作用。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及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高水平建设广东碳捕集测试平台,积极推动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的研究、测试及商业化应用。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提升公共卫生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制定绿色技术标准,加大绿色环保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示范创建。推动绿色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以绿色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产业聚集带,打造若干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进绿色产业补链强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规模。全面发展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动智能制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落实绿色产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配套制度。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带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和“引进来”。

推动资源集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示范省建设,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优化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用水定额,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期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0%以上。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推广佛山顺德村镇级工业园改造经验,加大“三旧”改造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集聚区产业循环链接。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培育再制造企业。

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价值观,健全生态文明推广体系,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创作更多生态文化产品,弘扬生态文化。将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内容纳入教育、培训、考核等体系,培育环境资源友好理念与习惯。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倡导绿色消费,反对过度包装,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引导居民自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第二节  全面系统治理环境污染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臭氧污染防治为核心,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完善珠三角地区、粤东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气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大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和集中治理,深化重点行业工业锅炉、窑炉治理和管控,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推进油、路、车、企综合整治,加大成品油联动监管力度。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深入推进城市拥堵黑点治理,大力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加强面源综合防控,推动建筑工地及淤泥运输车辆、道路、堆场、码头等抑制扬尘,严禁露天焚烧。“十四五”期间,全省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

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突出“保好水”,加强饮用水源和重要江河湖库水体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地和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南水水库等入库总氮控制,推动重要水源地入河入库河流消除劣V类并全面达标,持续提升水生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重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协同治理,深入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四源共治”,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重点流域实现长治久清。梯次推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率。陆海统筹推进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清除。

全面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强化重点类别金属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以列入全省主要产粮(油)大县耕地和省“菜篮子”(蔬菜水果)基地、培育基地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加强白色污染、养殖业污染治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探索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补齐环保基础能力短板。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焚烧处理比例。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面完善各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大力推动“无废城市”和“无废湾区”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全过程监管,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

专栏15  “十四五”时期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建设工程

1.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包括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重要水源地入河入库支流治理工程、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重污染海湾综合整治工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2. 生态建设与修复重点工程。包括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森林城市群、万里碧道建设工程、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南岭国家公园、珠江口海洋国家公园、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工程、粤港澳大湾区水鸟生态廊道、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崩岗治理工程、海岸带综合示范区建设工程、全省天然放射性环境监测治理工程等。 

3. 环保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电子废物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全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5座,新增处理能力3.5万吨/日。 

4.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包括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示范,近零排放示范工程、森林碳汇工程,城市气候灾害防治试点工程。 

5. 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包括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网络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核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平台、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与攻关示范工程、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

第三节  加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形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生态保护修复格局。

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构建以沿海防护林、滨海湿地、海湾、海岛等要素为主体的南部海洋生态保护链,加强陆海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以南岭山地为核心的北部环形生态屏障和以山地、森林为主的粤港澳大湾区外围生态屏障整体保护,强化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加强以重要河流水系和主要山脉为主体的生态廊道保护和建设,形成通山达海的生态廊道网络系统。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推进北部环形生态屏障、粤港澳大湾区外围生态屏障、蓝色海洋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重要骨干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建立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深入实施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以南岭山地为重点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加强森林抚育与改造,推进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建设森林广东。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建立功能完整的河涌水系和绿色生态水网,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促进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逐步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加强湿地保护建设,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52%。推进红树林营造和修复。高质量推进美丽海湾和万里碧道建设,建成安全行洪通道、自然生态廊道、文化休闲漫道和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到2025年,建成碧道7800公里。有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与监测,建立数据管理平台。推动珠澳两地联合开展以红树林及黑脸琵鹭等候鸟保育为主题的联合检测与研究项目。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协同打击区域内跨境走私濒危物种活动,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研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节  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自然资产产权制度、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与评估,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体系,构建分层分级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细化主体功能区分区,强化陆海统筹发展,科学布局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构建“中心引领、环珠崛起、两极腾飞、绿屏拱卫、蓝色拓展、全域美丽”的空间发展格局。优化珠三角核心区空间结构和存量土地资源配置,加大对环珠区域和粤东粤西增长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临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空间保障,严控北部生态发展区开发强度和产业准入门槛,提高生态安全保障和绿色发展能力。以空间发展格局为指引,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一核两极多支点、一链两屏多廊道”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底线约束,划定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制边界。探索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模式。

健全自然资源管控制度。全面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积极创建南岭国家公园,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全域全类型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体系,依法实行生态空间区域准入、用途转用许可制度。

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管理,推进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进落实资源税从价计征。探索建立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省内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并形成长效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十五章  坚持守正创新 促进文化强省建设

坚持守方向、守立场、守根脉、守底线,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相互促进。

第一节  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全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深入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工程,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同心共筑中国梦、万众一心向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加快推进省市文明行为立法,进一步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九大行动”,改善城乡环境,提升行业文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重点人物、重点群体的示范作用,选树宣传时代楷模、南粤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大力培育文明风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弘扬诚信文化。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

做强做优舆论宣传。健全舆论信息生产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新闻传播秩序,完善信息发布、舆论监督制度。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全国一流新型主流媒体群,培育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竞争力的传媒集团,建设全国领先的融媒体矩阵。优化地市和县级媒体布局结构,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品牌,推动岭南文化“走出去”。

第二节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强文化产品、惠民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对接。高水平建设国家版本工程广州项目、“三馆合一”等重点设施。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推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覆盖。大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着力完善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创新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创新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科技馆、公共美术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烈士纪念设施等免费开放制度。健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和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合作共享,推进艺术场馆全覆盖。推进乡镇影院建设,发挥人民院线、艺术院线作用,推动农村电影公共服务优化升级。推进智慧广电建设,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活动。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持续促进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生产。大力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围绕建党100周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等重大主题,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精品力作。优化整合艺术活动项目,打造高端文化品牌。深入推进戏曲进农村、进校园演出,拓展服务覆盖面。实施“美术走基层”活动,推出馆藏精品全省巡展。

第三节  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新业态集群,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优化提升文化产业链价值链。实施内容精品战略,培育原创内容精品。推进“版权兴业”工程,做强版权产业。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岭南文化大数据体系,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做优做强4K/8K影视、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数字文化装备制造等,前瞻布局智慧广电、智慧出版、电竞、直播短视频、云游戏、云音乐、云演艺等引领全国的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圈。“十四五”时期,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8%,到202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超过6%。

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构建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深入实施广东卫视、珠影集团、文艺院团等振兴计划,打造龙头文化企业,培育新型文化企业。建设覆盖全省的国有出版物发行网络、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数字电影院线以及演出院线,发展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的新型文化市场流通形式。建设珠三角文化旅游会展产业带,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中国(东莞)国际影视动漫版权贸易博览会等。

推进文化旅游深入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民俗旅游,打造一批精品景区、度假区及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世界级主题乐园,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互联网”创新创业园区,培育一批文化旅游综合体,到2025年,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达到30个。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十四五”期间,争创10个以上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滨海文旅产业带和粤北生态休闲旅游高地。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特色优势及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推动大湾区各市聚焦现代都市、科技工业、中西方文化交融、文化遗产、传统和当代建筑、滨海、山川等特色元素,打造世界级地标景点景区和旅游精品线路,形成展现大湾区风貌的旅游“金项链”。

推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批文化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平台和渠道,加速重构文化生态、场景和发展模式。高标准建设广州、深圳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及省级基地,培育一批文化高新技术企业,打造全国文化科技应用示范中心。

第四节  推动岭南文化传承创新

岭南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动岭南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发展红色文化,增强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凝聚力、感染力。

保护传承岭南文化。实施岭南文化资源普查和保护利用工程,健全岭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体系。加强方言、手工艺、饮食、民俗节庆、中医药、传统体育项目等保护。加强对丹霞山、开平碉楼、侨批档案等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记忆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考古工作,加大对古驿道、古村落、古港、海防遗址等的保护力度。重视修史修志,推进岭南古籍保护和整理,加强对岭南中医药典籍抢救性保护。加强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和资源活化利用,以及精神性文化遗产发生地和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加快广州市(荔湾)岭南文化中心区建设,支持汕头、潮州高水平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推动岭南文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推进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等传统文化以及少数民族文化、华侨文化等特色文化研究阐发、教育传播行动,弘扬岭南历史人文精神财富。加快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十四五”时期,建成10个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现代表达,鼓励各类文化展示场所创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岭南美术、广东音乐、粤剧等岭南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推出一批精品剧目,培育一批岭南文化品牌。依托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文化遗产日等,培育具有岭南特色的节日文化。

传承发展红色文化。制定《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推进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建立全省红色革命遗址名录。加强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推进南昌起义部队南下广东、东纵抗战、中央红色秘密交通线等革命遗址整体规划、连片保护和陈列展示。开展红色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加快推进我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发展,抓好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改扩建和布展提升,规划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东段),推进韩江“左联”红色之旅研学游线路、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等建设。

专栏16  “十四五”时期广东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工程。设立一批重点课题,推出一批重大研究成果。做强党报理论版和党刊,制作媒体重点阐释“头条”产品和多样化融媒体作品。针对青年学生、知识分子等重点群体,创新高校思政课内容和方式,打造理论精品课程。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建强“学习强国”广东学习平台、县级融媒体中心,推进“百姓云宣讲”,广泛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通俗化的理论宣讲,打通理论宣传“最后一公里”。 

2. 全媒体传播工程。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规划布局省市县媒体融合发展,推进省主要媒体强化党媒属性,提升内容生产能力、信息聚合能力和技术引领能力,建设全国领先的融媒体矩阵。有条件的地级市组建跨媒体传播集团。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成面向基层的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社区信息枢纽。 

3. 全域文明创建工程。以推动广州、深圳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引领,全面提升珠三角文明城市群建设水平,推动粤东粤西粤北文明城市创建提质扩面。深入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化,深化市县镇村“四级文明联创”。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九大行动,积极开展具有行业和部门特点的创建活动。 

4.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和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工程、国家版本工程广州项目建设,推进广东粤剧文化中心、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与“两中心一平台”建设衔接。支持深圳实施“先行示范标准”,建设领先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东省“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度建设。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构建面向移动人群的广播电视协同传输覆盖体系,完善应急广播传播体系。 

5. 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圈建设。打造广州动漫游戏之都、全球创意城市和文化装备制造中心。支持深圳大力发展时尚产业,打造设计之都、国际文化创新创意先锋城市。打造珠海全国知名演艺城市。建设佛山“南方影视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电影产业试验区”。东莞、中山发展出口导向型文化制造业。江门、肇庆和惠州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 

6. 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推动红色文化游、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历史文化游、乡村游、南粤古驿道等升级提质,将港珠澳大桥、广州塔、深圳平安中心等打造为国际一流都市地标景点,支持江门开平碉楼古村落、韶关丹霞山等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构建国际一流的高品质滨海景观公路旅游带。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第十六章  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 建设教育强省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升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能力。

第一节  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

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适应我省城镇化发展进程和常住人口增加趋势,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建设,改善和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条件和保教质量,巩固提升“5080”攻坚工程,新增约30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逐步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有学位空余的幼儿园依据相关标准开设托班。实施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示范工程,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切实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新增370万个左右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寄宿制学位供给,着力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控辍保学,加快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深化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提升育人质量。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实施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提升工程,着力改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好县城高中。全面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改革,构建丰富多样的课程体系。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新增约30万个公办普通高中学位。建设一批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普通高中,构建特色鲜明、丰富多样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格局。加大综合素质评价推进力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价改革,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

第二节  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促进发展提供多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中等、专科、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条件成熟的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与本科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坚持学历教育和培训并举,落实激励政策,鼓励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大力发展广东特色技工教育,实现技师学院21个地市全覆盖,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推动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实现政策互通。以地市为主统筹中等职业教育,扩大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高标准建设广东省职业教育城。

推动职业教育增值赋能。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优质职业院校和专业(群)。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培优工程”,推动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与教学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双精准”人才培养模式。紧密对接行业产业需求,健全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积极推进“1+X”证书试点工作。加强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第三节  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统筹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及地方高水平大学,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推进地方高校优质特色发展,力争更多高校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支持广州、深圳打造全国高等教育高地。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着力建设一批原始创新能力强的高峰学科,大力提升教育创新、科研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力争产出一批国际领先的重大原创性成果。积极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来粤办学,探索优势院校海外(境外)办学。加快新设高校规划和设置,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实施“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着力补齐办学条件短板,支持阳江、揭阳、汕尾等地级市本科高校校区建设,实现全省地级市本科高校全覆盖。打造一批支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学科专业或专业群,重点支持汕头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韶关学院等高校特色学科建设,切实增强服务和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深化“特色高校提升计划”,着力建设一批特色突出、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学科专业或专业群。

提高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水平。加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机制,深化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等专业紧缺人才,夯实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推进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增列及动态调整,加强学位授权点尤其是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着力提高与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契合度。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推进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协调发展。发挥高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优势,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成果重大突破。

第四节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基础工作,系统谋划教师工作,加强教师发展体系和教研体系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素质,满足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新一轮“强师工程”,努力建设专业化创新型校长和教师队伍。加快补齐薄弱地区、边远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短板,加快补充体育美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师资,建立健全支持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教师交流制度。配齐配强各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推进研训一体。

全面振兴教师教育。深入推进广东“新师范”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科学规划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布局和培养规模,构建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培养制度,稳步扩大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模,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全面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及对标建设,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强化师范生实践能力培养。

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和规范编制管理,增加并合理调控省市县三级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编制资源配备,优先满足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县域内教师资源配置和管理,优化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制度,深化各级各类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依法依规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第五节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强化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

深入推进各领域重点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始终把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提升安全教育水平。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社会评价机制。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和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持续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支持各类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特色发展、品牌提升。健全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创新省内教育结对帮扶机制,加大帮扶力度。

深化产教融合。完善产教融合规划和资源布局,规划建设若干个产教融合集聚发展区,促进教育、产业、创新资源集聚融合,在龙头企业和学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创新平台。支持广州、深圳等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深化职普融合,全面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构建市场导向的协同创新机制,降低校企合作制度性交易成本。到2025年,建设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建设培育100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重点打造200个以上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

健全终身教育体系。优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教学管理、人才评价等,高质量发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发展职业培训,扩大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供给,办好老年大学,深化开放大学转型发展,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强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推动广东省终身教育资历框架等级标准的实践应用,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构建广东特色终身教育体系。

专栏17  “十四五”时期广东教育现代化重点工程

一、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程 

1.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到2025年,建成100个省级幼儿园科学保教示范项目,稳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力争超过50%的县(市、区)通过国家认定。“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扩建2500所幼儿园。 

2. 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实现“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全覆盖。 

3. 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到202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培育100个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和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 

二、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行动计划 

1. 加快职业教育扩容与省职业教育城建设。到2025年,全省中职学校数量整合到350所左右,高职院校发展到90所左右,建设若干所职业技术大学。高标准建设广东省职业教育城,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2万人左右。 

2. 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推进高职“双高”建设,打造14所国家级“双高”院校,建设一批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一批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8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和40所高水平技工院校,建成300个左右“双精准”示范专业和300个省级重点特色专业。 

3.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100个左右骨干企业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共同组建的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联盟。建设一批区域综合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三、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1. “双一流”建设。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主干基础学科、优势特色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等学科的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建设。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网络安全、癌症攻关等关键领域,建设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和协同创新平台。争取新增1-2所高校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2. “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计划。对接国家“双一流”,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到2025年,力争10所以上高校稳居全国百强。持续改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校办学条件,支持阳江、揭阳、汕尾等地级市本科高校校区建设,实现本科高校21个地市全覆盖,新增2-3所高校达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要求。加强特色发展,新增1-2所高校达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要求。到2025年,争取新增20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3-5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新建100个左右省级现代产业学院、50个左右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建设10个左右未来技术学(研究)院。 

3. 一流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建设40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60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00个左右省级特色(重点)专业,200个左右专业通过国内或国际权威组织专业认证,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及国际竞争力。建设500门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000门左右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4. 重点医学院建设。建设优质医学院跨学科专业跨领域的重大医学创新中心。加强优质医学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加强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5. 重点师范院校建设。加强师范院校办学条件建设。推进11个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建设30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推进华南师范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学院建设。 

四、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建设50个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300门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80个校企共建的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100个社区教育示范基地、80所老年大学示范校、150个社区教育创新区,遴选100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100名终身学习之星。 

五、教育信息化创新工程 到2022年,建成500个信息化中心学校(智慧校园)示范校,培育300个省级信息化融合创新标杆项目。建设25所开展与教学同步直播录播的省级优质示范学校。 

六、民办学校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计划 设立民办学校品牌建设专项工程。遴选建设总量占比不低于10%的民办品牌幼儿园、学校和一批品牌学科、专业、课程。 

七、教育结对帮扶计划 深化地级以上市结对帮扶、省内高校结对帮扶、高校德育实践基地建设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帮扶方式。推动全省所有高校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县(区)结对帮扶;推动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教育研究机构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结对帮扶;推动珠三角地区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开展“组团式”帮扶,扩大珠三角地区优质中小学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结对帮扶规模;强化地级市区域内校际结对帮扶,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八、技工院校建设发展“强基培优计划” 

1.建设高水平技师学院。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分批次扶持创建20所高水平技师学院。 

2. 建设高水平技工学校。分批次扶持创建30所高水平技工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 

3.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技工院校标准化建设。扶持省属技工院校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技工院校开展校区新、改扩建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场所等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 

4. 推进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推动首批符合设置标准的3所技师学院尽快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推动其他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5. 技工院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重点打造与二十大战略性产业集群相适应的专业集群,建成200个品牌专业。

第十七章  实施健康广东战略 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配置,补齐短板弱项,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第一节  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系统重塑公共卫生体系,提升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构建以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职能清晰、机制顺畅、上下协同、防治结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强化现场调查处置能力。构建以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卫生协管员队伍为补充,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持续推进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和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鼓励地方通过整合各类专病防治机构探索医防融合新模式。

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法律体系。实施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紧急医学救援类队伍全覆盖。分区域布局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化学中毒应急救治中心,有核电站的地市按需建设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推动航空医学救援和海(水)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工作,提升海陆空立体化卫生应急综合救援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合理确定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储备规模,实行分级储备、动态调整。加强心理危机干预,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救援能力。

建立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建立以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为骨干,发热门诊、发热诊室为哨点的省市县三级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实施重大疫情救治体系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感染病科和重症救治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传染病医疗救援网络快速响应、跨区域转运和救治能力。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发热门诊(诊室)建设,规范预检分诊管理。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建设,确保具备快速转化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强化重点人群与重点疾病健康管理。实施妇幼健康保护工程,健全母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加强0—6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健康管理。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重点职业病诊疗。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力度,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强工程。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强化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点疾病防治。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效,碘缺乏病、血吸虫病维持消除状态,饮水型氟中毒控制率维持100%。建立完善多部门、跨学科的风险评估机制,提升全省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溯源能力。到2025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0.16%、0.9%以下,肺结核发病率降至50/10万以下。

第二节  筑牢“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

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提质增效,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

构建医疗卫生高地。实施医疗卫生建高地工程,集中高水平医院优势资源,组建医联体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建设,发挥高水平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对标国际一流、国内最优,以广州呼吸、肾脏病、肿瘤、心血管、精准医学等五个中心为重点打造医学高峰。以打造广州、深圳医疗高地为牵引,带动建设国际化高水平粤港澳健康大湾区。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推动实现高水平医院21个地市全覆盖。鼓励支持高水平医院设置国际医疗中心,探索药物、器械、医疗服务领域合作,支持建设一批满足前沿医学技术发展的健康产业园区。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6张。

打牢医疗服务能力基础。发挥市级区域医疗中心龙头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市域整体医疗水平提升。实施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百县”工程。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镇一院、一村一站”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人口密集、服务半径较大的地区可适当增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质增效工程和规范化建设,发展社区医院。鼓励社会力量建设高水平医院,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科医疗品牌。支持发展高水平、国际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第三方机构。鼓励发展各类医生集团和特色诊所。

改善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省市县三级城乡区域全覆盖、水陆空立体化全方位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立五大救治中心,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推广预约诊疗和日间服务,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鼓励公立医院成立住院服务中心,对全院床位和护士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国内领先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省、市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献、采、供、研、管”一体化血液供应保障机制。健全化解医疗纠纷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三节  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打造优质高效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

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医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补齐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短板。建设岭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医院和中医优势专科,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力争实现全国百强中医医院达10家以上。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室建设。强化中医药服务信息化支撑,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中医优势病种强优提质工程,提升中医预防、诊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疫病防治中的独特优势,加快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布局建设成建制的国家紧急医学救治队伍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建设中医特色医院、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基地。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中医药创新中心和科研机构建设。推动岭南中药基础研究、种植、产品研发创新、质量控制等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进岭南中医药地方标准建设,健全中医药全产业链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省中医药科技协同创新中心,推动中医药院内制剂产业化生产。弘扬传播岭南中医药文化,建设覆盖各地市的中医药文化基地,打造中医药文化与科普精品。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促进中医药进农村、社区、机关、校园、企业,提升全省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创新中医药原创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数字中医药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成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推动中医药机构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中医药“走出去”。携手港澳共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创新中心,打造中医药临床科研新高地。依托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中医药产业协同创新联盟。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创二甲,力争30万以上常住人口县二甲中医医院全覆盖,县级中医医院成为基层中医药服务龙头。支持开展紧密型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加强医联体中医药工作,建立以健康为中心、防治结合的县镇村三级整合型中医药服务新体系。加强以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为主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每年订单定向培养500名中医专业学生,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不低于执业医师总数的20%。鼓励高水平中医专家在基层中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名医工作室。对全省17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基层中医馆能力再提升工程。

第四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机制为重点,围绕卫生健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取得新突破,着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以系统、连续为导向,围绕区域协同、城乡融合、上下联合、急慢衔接,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医联体为平台,建立不同级别、类别、举办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打通机构间健康管理、诊疗记录信息壁垒和支付政策障碍。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完善公立医院补偿和运行机制。城市地区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网络化布局城市医疗集团,农村地区以县域为单位推进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统筹管理。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构建医疗保障和药品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保稳健可持续筹资运行机制,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医疗救治互补衔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加快形成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按国家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推进门诊异地就医和门诊特定病种直接结算。引导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药品、耗材集团采购制度。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结果分析应用,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实施药事管理服务改革项目。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严格规范特殊管理药品和高警示药品的安全管理。

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加强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能力共建、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落实综合监管绩效评价、督察追责相关制度,构建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格局。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建设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省级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医疗卫生行业智慧化监管。

强化卫生健康科技、人才支撑。发展医学前沿技术和产品,积极创建国家和省临床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高端科研平台,加强重大技术创新和适宜技术的转化推广。推动医教协同,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检测人才培养,建设区域流行病学调查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强化(助理)全科等重点专业基地建设。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实施基层人才专项招聘,提高基层人才待遇。建立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健全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统筹各类卫生健康人才帮扶基层项目,发挥高水平医院辐射带动作用。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达3.15人。

第五节  深入开展全民健康运动

完善居民健康促进政策,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进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农贸市场、密闭场所、学校等场所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建立水质监测网络,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健康“细胞”建设,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

继续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进合理膳食、全民健身、心理健康、健康环境、控烟等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行动和预防保健服务,实现全生命周期健康维护。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控、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进塑造健康湾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智慧健康行动,提升健康广东服务内涵。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到2025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统筹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健全完善运动健身休闲网络,加强健身步道、骑行道、登山步道、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地、田径场、户外运动营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场地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力度,努力构建全省“15分钟健身圈”和珠三角核心地区“10分钟健身圈”。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和体育技能普及提高工程。支持梅州建设足球特区。促进职业体育俱乐部健康发展。鼓励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比赛活动,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办好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和第十六届省运会,联合香港、澳门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申办2025年全国运动会,促进竞技体育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专栏18  “十四五”时期健康广东重点工程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省级:建设广东省高水平疾控中心综合建设项目、新发突发传染病检测和技术研发平台项目,推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检测、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等能力建设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市级:建设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防护水平实验室。加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和韶关等重要口岸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陆路门户的疾控中心建设。 县级:加快推进101家县(市、区)级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推动21个尚未设立疾控中心的市辖区完善机构设置。建立省、市、县(区)疾控中心三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加强和完善装备配置。 

二、建强公共卫生体系工程 

精神卫生体系建强工程 省级:推动异地新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省精神专科医院)。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建设成为全国第一方队的高水平精神专科医院。 市级:按照三级精神专科医院配置标准改建扩建市级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县级:全省14个常住人口超过30万以上且无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科床位的县(市),各建设1家具有100张床位的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2. 卫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办案办公条件,编配145台现场快速检测车和5000套执法设备,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分区域规划建设8家省级卫生监督员实训基地。建立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实施封闭公共场所、职业尘毒危害、医疗机构放射、学校采光照明、生活饮用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等10类在线监控工程。推进省级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全省医疗卫生行业智慧化监管。 

3. 妇幼健康保护工程 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达到国家消除项目各项指标要求。继续实施广东省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为粤东粤西粤北90个县(市、区)35-64岁妇女提供免费“两癌”筛查,进一步提高筛查率。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开展婚前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市、县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0.85名,床位增至2.2张。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儿科床位力争达到医院总床位的1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或儿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在全省建设10-15家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逐步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 

三、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依托广东省疾控中心、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继续打造高水平的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卫生应急队(广东)、国际应急医疗队(广东)、国家核辐射卫生应急队(广东)。依托高水平医院、应急医院和专业机构,建设国家级/省级综合救援基地,打造海陆空多维度立体化救援体系。建立区域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或海(水)上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布局建设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依托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建设广东省突发职业与环境疾病(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学应急救援中心。 

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1. 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省级:建设广东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广东省传染病医院),依托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设3所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市级:建设25家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可转换传染病区,构建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县级:推进57个县的77家公立医院规范化可转换传染病区建设。 

2.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在省生物安全工作相关部门和21个地级市培养、储备一批生物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全省生物安全信息平台和技术中心。推进生物安全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和生物安全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在生物安全8个领域每年推动立项1项生物安全重大项目或关键技术研究。 

五、医疗卫生建高地工程 

打造2个国家医学中心和1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创3个国家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快推进5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建设5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遴选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创建若干个多学科协作诊治中心。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6张。省市共建广州呼吸医学中心、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广州肿瘤医学中心、广州心血管医学中心和广州精准医学中心。打造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肾病等30个专科类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建设20个满足前沿医学技术发展的健康产业园区。依托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建设高水平省级皮肤性病防治中心。依托广州血液中心设置区域血液安全中心,建设省级新冠肺炎恢复期血浆应急储备库。建设省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中心和省远程处方审核中心。推进实施“AI”药师工程,提升药事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县”工程 在全省122个县(市、区)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中遴选100所县级医院,重点建设县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五大救治中心,引进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到2022年,建设医院达到县(市、区)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推荐标准,力争县域内住院率达90%。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质增效工程 对全省70个有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任务的县,建设较好且排名靠前的进行奖励,推动升级建设信息系统。省对社区医院建设实施以奖代补。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知识储备和培训演练。推进1000项卫生健康适宜技术下基层。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轮训计划,加强医养结合、社区护理、康复病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建设。 

八、实施人才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广东名医”人才项目,每年遴选100名广东名医,并按照每位名医带教3-5名基层人才的比例实施“名医带教”工程。 

2. 实施“首席专家下基层”项目,每年选聘100名左右首席专家到基层全职工作。 

3. 实施人才结构优化工程,每年选送20名左右卫生健康优秀人才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学历提升教育,每年遴选50名左右基层优秀青年骨干到省内外医药院校学习。 4. 实施杰出医学人才国际培养项目,每年遴选20名左右临床、医学研究、公共卫生、中医药等专业人才到国(境)外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九、中医药创新发展工程 

1.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中医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高水平中医医院、中医特色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基地,推动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东分院)、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医(骨伤)科创中心建设。建立广东省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及省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 

2. 实施中医人才培育项目 开发建立岭南中医古典文献数据库服务平台,数字赋能中医经典传承人培养。实施中医师承“薪火工程”,遴选100位名医名家,对口带教200名基层人员推动名医资源辐射基层。实施基层中医馆能力再提升工程。建成19个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培育新增80名省名中医和培育20名中医药领军人才(临床方向),建成100名中医药领军人才专家传承工作室、33个高层次人才基地和基层人才基地、40个临床医学领域中医重点学科及10个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学重点学科、20个“六统一”(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药品耗材目录、药品耗材企业配送等六个统一)县域中医医共体。 

3. 弘扬中医药文化项目 建设30个中医药文化基地、20所中医药特色中小学校。编撰岭南中医药文库(第一辑),分别拍摄1部以广东中医药文化为背景的电视剧、文化纪录片、电视节目和向外国介绍广东中医药的专题片。 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健身步道、骑行道、登山步道、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地、户外运动营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场地设施建设。

第十八章  强化民生保障 加快建设幸福广东

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建立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服务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第一节  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保居民就业作为经济工作的底线。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扶持稳定市场主体,增加就业岗位。壮大新动能培育新就业增长点,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引导和规范新业态就业发展,扩大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渠道,完善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增强政府创业指导功能。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大龄失业群体、异地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推进劳动合同智慧化管理,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优化完善劳务派遣管理系统。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深入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创建工程,打造大湾区和谐劳动关系试验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完善劳资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专栏19  “十四五”时期“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

1. “粤菜师傅”工程。采取线上培训、送技下乡、工学结合等多种形式,高质量规范开展“粤菜师傅”培训。高水平办好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技能大赛,推动各地规范开展技能竞赛、创业大赛、名厨名店名菜评选等“粤菜师傅”主题活动。到2025年,全省开展“粤菜师傅”培训20万人次,带动60万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 2. “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服务现代产业发展、技工教育大发展、职业技能提升、创新评价激励机制先导、技能菁英培育成长、技能就业创业、工匠精神培育弘扬等七大行动。到2025年,“广东技工”规模更加宏大、结构更加优良、年龄梯队更加完善、技术技能更加精湛,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居全国前列,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40%以上。 3. “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四大项目,推动建设培养示范、综合服务、交流合作、行业发展四大平台。到2025年,全省开展家政职业技能培训115万人次以上,促进230万人次以上稳定和新增就业创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占比显著提高;扶持建设一批家政产业园、龙头企业和基层家政服务站。

第二节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完善再分配机制,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优化初次分配制度。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基本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坚持多劳多得,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及人工成本监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改革。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

完善再分配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分配调节机制,提高调节的精准性,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增收困难状况,加强救助和帮扶,确保困难群众、困境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各项补贴扶助落实到位。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激发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居民增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动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施工资激励计划,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增强知识价值导向力度,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文化站馆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三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加大住房保障供给,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不同重点群体分类施策,推动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参保缴费质量。建立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对接全国统筹。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促进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按国家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进一步促进就业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参保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人员拓展。推动工伤保险从单位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和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完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体系。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和急难救助为主体,服务救助为补充,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的综合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完善孤残、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慈善行业联合组织,规范社会捐助,支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水平。

健全退役军人保障体制机制。健全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机制,提高安置质量,强化安置保障。完善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大力扶持就业创业。实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能力提升行动,提升服务保障体系能力水平。健全待遇保障制度,完善困难帮扶援助机制,构建新型优待保障体系。实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程。营造尊崇军人职业的社会氛围。

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供应、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发展公租房,继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以人口流入多的城市为重点,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十四五”时期,全省计划新增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优化轮候、配租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机制。多渠道筹集公共房源,发展一批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规模化、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大城市、人口集聚的城市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继续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专栏20  “十四五”时期广东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 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在有集中养育需求、现有设施条件不足且孤儿200个以上的地级市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 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在尚没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地市或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省市交界、救助量大的县(市、区),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救助设施改建或新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进一步提升关爱救助、应急救助服务能力。 3. 殡葬服务设施:在设施尚未覆盖到的县(市、区)新建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对已达到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地市和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地市和县(市、区)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4. 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且有条件的地市或人口100万以上的有条件的县(市)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第四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均衡发展。到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9岁。

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及合理分布。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完善生育配套政策体系。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健全出生人口信息管理机制。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公共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和干预,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与经济布局相对均衡。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城镇社区和不低于60%的农村社区,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一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进养老机构发展和提质增效,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间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支持广州深化国家医养结合试点。推进医疗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1家内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配合国家探索建立并完善照护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加强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和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开展老年失能预防工作。鼓励老年人为社会发挥余热贡献力量。

加快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年产品市场开发,加快养老产业发展。引导与养老产业密切相关的重点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老龄制造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推动老年产品提质扩容,加快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应用,逐步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开发残障辅助、家务、情感陪护、娱乐休闲、安防监控等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产品。

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发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鼓励幼儿园开设托幼班。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机构制度规范。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个。

专栏21  “十四五”时期广东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重点工程

一、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计划 

1.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增加家庭服务功能,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加大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提升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 

2.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升级。 

3. 强化医养结合。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衔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支持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医养服务,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 

4. 支持老年教育大力发展。引导高校发挥资源优势举办老年教育,依托社区教育机构办好社区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 

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新建、改扩建一批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在提供一定规模普惠性托位的同时,在机构设置、机构管理、课程教材开发、保育服务等方面探索一体化标准,推动完善相关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幼一体园所在公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50%。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区托育服务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 三、托育服务提档升级 实施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配备、更新安全监控系统、信息收集系统、空气净化设备、用具消毒设备等核心标准设备,促进普惠托育机构安全、合规、达标运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打造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的互联网、移动网络平台及直播教室,提升托育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第五节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加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权益保护,促进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健全各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机制,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家庭财产、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加强妇女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生育关怀、社会福利、法律援助、心理健康等工作。建立健全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劳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以及身心健康,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健全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建设。提升儿童食品用品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加强儿童网络保护,加强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综合防控青少年近视,力争实现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的目标。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广东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和福利保障,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动社区康园中心发展。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残疾预防,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动有条件地区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和群众性文体活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残疾人维权、法律救助工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深圳率先建成智慧无障碍城市。加大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家庭建设。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各市、县、镇(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社区(村)家长学校全覆盖。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专栏22  “十四五”时期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事业重点工程

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 推动有条件的地市逐步建立儿童医院、儿童图书馆(分馆)、儿童公园、设有儿童专区的科技馆。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基本达到全覆盖。建设20个儿童友好示范县(区)、200个儿童友好示范街道(乡镇)。 

二、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程 

1.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包括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等,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 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包括提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专场招聘、见习实习等专项就业服务和建立一批就业助残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十四五”时期,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达到2.5万人以上,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 

3.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包括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残疾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管理、0-17岁残疾少年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精准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与适配,推动有条件地区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开展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文艺汇演、残疾预防、“南粤扶残”系列项目等,打造广东特色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品牌。 

4. 残疾人平等权利保障工程。包括健全残疾人法制建设、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协商渠道、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居无障碍改造,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网络购物网站和新闻资讯、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移动互联网的无障碍改造,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加快建设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基地二期项目、广东省残疾人体育艺术基地、广东省盲人按摩医院。

第十九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建设法治广东

坚持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大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第一节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推进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急用先行,加强市场经济、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加快健全我省治理急需的法规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及时跟进研究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立法需求,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及时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广东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丰富立法形式,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切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技术规范。支持深圳、珠海和汕头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对设区的市法规的审查指导。健全立法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第二节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协审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实施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夯实决策部门法律论证主体责任。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深化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跨领域跨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完善法治建设保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完善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和督察机制,制定实施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与监督办法,探索建立案例式指导督察制度。推动完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推进落实全面依法治省行动项目和实事项目。补齐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短板。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促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入推进诉讼制度、司法服务改革,坚决排除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第三节  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夯实社会治理法治基础,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大全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制定实施我省“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普法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推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开展全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语音、网络、实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现代法律服务业,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支持广州、深圳等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先行探索。

第四节  创新完善社会治理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建立健全市域社会治理领导机制,完善权责明确、高效联动的三级纵向治理架构,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强基固本的市域社会治理链条。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全周期动态治理模式和全要素智慧治理模式。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评指标体系。

构建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增强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功能,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建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社区)党群服务活动中心、综治工作站建设,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加强村民小组规范化建设,全面建立村(居)民全体会议、代表会议、议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2022年全省基本形成统一规范、处置高效的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化工作格局。

搭建多元共治平台。建设集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立体化治安防控、公共安全风险防控、网络综合治理、综合指挥调度等于一体的“粤平安”省市县镇四级社会治理平台。建立风险预警预测预防、问题联动处置、应急指挥调度等工作机制,推动“粤平安”平台实体化运作,推动社会治理工作向多部门联动融合共治转变。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社区为平台、专业社工为骨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补充、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内容的“一核四社”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工作机制。拓展多元主体参与,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拓宽群众参与途径。

第二十章  统筹发展和安全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两个前沿”,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守好国家安全“南大门”。

第一节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落实国家安全战略部署,健全我省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协同推进格局。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强化情报分析研判、风险预警的智能化应用。保障网络安全,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强化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网络安全评估。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推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强化网络安全核心技术的研发储备。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健全强边固防机制,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推进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二节  保障经济安全

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止经济领域风险向社会、民生等领域传导。

保障粮食安全。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和改进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和布局,充实成品粮油储备,推动储备适度集中,健全中央和地方储备协同运作机制,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粮食产销合作和对口合作,推动粮食进口来源多元化,稳定粮源供给渠道,推动粮食供给结构优化、品质提升。构建新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优化应急保障网络布局,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推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新格局。建设先进优化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逐步淘汰小散旧粮库,推进智慧粮库建设和绿色储粮技术改造,提升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推广等级粮库管理机制,实行储粮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港口设施,优化北粮南运和进口原粮粮食物流枢纽功能,提升粤北生态区铁路、公路粮食输入物流节点服务能力。

保障能源安全。坚持以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为首要任务,着力提升能源安全底线保障能力、加强能源储备调节体系建设、完善能源风险应急管控体系。以加大油气等资源勘探开发和大力发展核电、海上风电等非化石能源为重点,增强省内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储备能力建设,提高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优化产供储销体系,建成层次清晰、组织有力、保障有效的能源安全储备体系。加强重点城市和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加快建成“坚强统一电网联络支撑、本地保障电源分区平衡、应急自备电源承担兜底、应急移动电源作为补充”的四级保障体系。强化油气管道、重要输电通道等重要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提升能源网络安全管控水平。健全能源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能源应急预案,增强应急状态下的能源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保障金融安全。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加强风险排查和风险应对,强化风险和监管信息共享,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防范债券市场风险,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巩固农信社风险化解成果,建立全省农商行流动性风险互助处置机制。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稳妥处置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和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持续提升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能力。实施金融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优良的金融安全区。理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出台《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

第三节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改革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双主任”制,强化党政同责。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提升防范化解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能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支持广州、深圳率先建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全面深化消防监管改革,提高监测预警和社会动员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城乡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优质食品药品供给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加强源头治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加强食品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和进口食品药品准入管理。强化药品安全治理,加强高风险药品的重点监管,探索开展多维度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评估,推动省市县三级建立药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机制。

保障生物安全。着力提升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生物安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持续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环节检查监管。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研发,建设省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协同科研攻关机制。提升现有高等级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科研能力,有序布局建设一批新的高等级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支持建成华南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并加强监管。强化基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网络建设。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健全自然灾害“一体三预”工作机制,加强智慧能力建设,提升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相关能力建设。完善核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逐步推广“城市体检”,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消防治理重心下移。健全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和重大突发事件“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优化统筹危化、矿山、森林消防、防汛、海上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推动消防救援队伍向全灾种综合救援转变,强化航空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构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要求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应急通信、消防等应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应急管理科技支撑,建设全域感知等智慧应急信息化系统。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形成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平急结合的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和应急物资调度机制。建设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

第四节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到应评尽评。深入开展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完善信访制度,全面推进省市县镇村五级信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工程建设,加快信访信息化智能化一体化建设。在全省综治中心普遍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依法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完善群防群治机制,补齐政法基础设施短板,打造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建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深入推进“五张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以及“黄赌毒”等突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滚动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集中整治一批治安复杂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外国人管理协作机制。深入推进智慧新警务建设,统筹建设“智感安防区”,深化“雪亮工程”建设,构建多维即时智能感知体系。完善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安一体化联动协作防控机制建设。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打击各类突出网络犯罪和黑灰产业犯罪。强化平安建设考评工作。统筹推进综治中心、公安监管场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

第二十一章  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创新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增强规划约束性,强化监督考评,强化重大载体支撑作用,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以发展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省发展规划全面贯彻党中央的战略意图,具体阐明省委的部署安排,是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全省意志的重要载体。推进规划实施,必须充分发挥省委总揽全省、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增强战略定力,提升战略思维,提高驾驭纷繁复杂局势的能力,抢抓机遇、统筹施策,引领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更好展现广东担当,作出广东贡献。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防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最大限度聚合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共同推动“十四五”规划蓝图实施。

第二节  完善规划体系

进一步理顺规划关系,明确各类规划功能定位,强化衔接协调,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形成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明确规划功能定位。省发展规划重点聚焦事关全省长远发展的大战略、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政策、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跨区域大项目,统筹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时空安排,是全省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市县规划要依据省发展规划编制,按照本规划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制定实施省级空间规划,同时,强化省级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支撑作用。

加强规划衔接协调。省级各类规划和市县规划要确保与上位规划、上级规划协调一致,加强各项规划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风险防控等的统筹衔接,形成以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为统领,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纵向对接、横向衔接的规划体系。

编制实施省级重点专项规划。深化本规划在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编制科技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等22个省级重点专项规划,量化具体目标,细化任务举措,列出项目清单,作为指导相关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创新规划管理载体。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规划中的作用,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建设统一的省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与国家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等相关政务模块的联接和信息共享,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对规划编制和实施进行数据跟踪监测评估,推动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性。

第三节  健全实施机制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强化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完善监测评估,健全实施监督考核机制,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强化省级年度计划落实机制。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贯彻国家和省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省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的综合平衡,结合形势发展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举措的年度实施要求,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平衡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健全规划修订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省发展规划确需调整修订时,相关省级规划需按程序相应作出调整修订。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探索实行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节  强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项目支撑

构建各类政策与规划的协调协同机制,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改革举措,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有力保障规划实施。

强化省级财政、金融政策对省发展规划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省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统筹财力可能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省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国家和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引导金融要素资源配置向国家和省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倾斜,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

强化省发展规划对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的引导约束作用。产业政策要围绕国家和省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功能性,强化普惠公平,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鼓励竞争、促进创新的市场环境,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区域政策要围绕国家和省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发展和空间格局优化方向,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土地、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的制定,也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省发展规划,强化政策间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强化重大改革举措支撑。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改革,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促进,围绕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在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改革综合效能,推动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有效保障省发展规划实施。

强化重大项目支撑。以规划引导重大项目建设,以重大项目实施促进规划落实。围绕规划既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科学编制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做好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用能和环境容量。“十四五”时期安排新型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综合交通运输、现代能源、现代水利、新型城镇化与区域融合发展、农业农村、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十大领域重大项目工程包,“十四五”期间投资5万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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