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延安市发改委下发《关于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县(市、区)拟建风电、光伏项目须符合规划总体要求并纳入规划项目库,未纳入规划项目库的,不得参与风电、光伏年度项目建设指标申报。
《通知》显示,竞争性优选2021年申报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国家能源局和陕西省发改委2021年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有关通知要求,确定我市2021年拟申报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规模200万千瓦。为公平公正、合理合规优选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项目申报业主及申报规模,有效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经商有关部门,本次申报严格按照竞争性优选标准(附件1)进行评分优选。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但应于纳入建设方案后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
《通知》强调,清理回收“占而不建”资源区块,清退建设进度缓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