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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的近忧与远虑

日期:2021-08-31    来源:电联新媒  作者: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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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8/3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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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市场 碳中和 碳达峰

如果说推动碳中和意味着传统工业时代的落幕和一个新发展时代的开启,那么碳市场便是开启这个新时代的一把钥匙。作为全球最大碳市场,中国碳市场的“诞生”备受瞩目,以碳市场为舞台,工业、能源、金融等角色纷纷亮相,以期在这个新时代的故事里,写下由自己主导的高潮。

但所有的故事都有起有伏。喧嚣过后归于沉寂,头顶光环的全国碳市场逐渐失去首日的热度。尽管背负着诸多期许与寄望,但客观认识到理想与现实的距离,清醒分析其面对的近忧与远虑,是全国碳市场行稳致远所必备的心态和必修的功课。

市场遇冷下的机制之困

碳市场运行半月的成绩如何,直观的数据或可说明一二。

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首批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

全球最大碳市场首日的成绩单也的确颇有亮点: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数据显示,9点30分,首笔全国碳交易撮合成功,价格为每吨52.78元,总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首日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成交410万吨,成交额2.1亿元,收盘价51.23元/吨,盘中最高价为52.8元/吨,开盘价48元/吨即当天最低价。

首日的成绩令人振奋,但启动之初的火爆,仅仅只是一个开始。19日是全国碳市场开市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总成交量为13万吨,成交额为684.1万,对比开市首日的成交数据,19日的交易总额及总成交量均大幅回落:成交量仅相当于16日的3.187%,总成交额仅相当于16日的3.254%。

截至7月28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582.79万吨,累计成交额2.93亿元。这其中首日成交量占比达70%,成交额占比达71.7%。可见市场呈现前高后低、逐步企稳的特征。

一个新市场自“开门红”后迅速冷却,这样的走势尽管有些让人失落,但或许并不需要感到诧异。

“需要肯定的是,碳市场平稳开启,碳价达到业内普遍预期,这一点难能可贵。相对于碳试点的平均价格而言,全国碳市场当前碳价是其两倍以上。全国碳交易试点开市首日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十分不易、令人欣慰的。”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秘书长梅德文表示,“碳市场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处于发展初期,碳价水平、市场交易活跃度难以与国外成熟碳市场相比。现阶段最重要的是明确基本规则,确立基础框架,保证市场顺利启动后平稳运行,这一点目前来看是符合预期的。”

从宏观层面看,碳交易市场的价格机制受政治格局、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从微观层面看,碳配额价格取决于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和碳配额发放的松紧。合理的碳价应反映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平均成本,以及低碳减排技术的进步程度。目前,全国碳市场尚属非金融市场,其基本定位是促减排的政策工具。于当前市场主体发电企业而言,其减排的主体是煤电机组,由于我国煤电机组平均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已达世界先进,部分机组甚至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煤电碳减排边际效应下降,碳市场挖掘煤电“低成本减碳”的空间有限;同时,电价传导机制尚未健全,发电企业的碳价成本难以疏导,考虑到坚守能源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的刚性约束下,降碳减排速度需与产业调整和企业转型的节奏相匹配,当前配额发放较为宽松。

配额免费发放且相对宽松,决定了碳市场难以兼顾价格稳定和持续流动性的双重要求。“一旦配额供给过剩,碳价很容易跌到地板价。”梅德文表示,“为了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我国全国碳市场挂牌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大宗交易涨跌幅限制为30%,设置涨跌限制固然能够保持市场平稳运行,但必然又将抑制碳交易量。”

放眼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历程,由于配额超发导致碳价剧烈下跌、市场持续低迷的前车之鉴并不遥远。在2011~2017年,欧盟碳市场第一期履约期由于配额过剩,市场供大于求,经历了价格暴跌。“大约7年时间里欧盟碳市场的平均价格没有超过两位数,从2018年之后慢慢到达20欧元左右,欧盟碳市场建设发展的逻辑和其中出现的问题,值得我们借鉴与反思。在经历了价格暴跌后欧盟碳市场夯实排放数据基础,合理制定配额分配方案,市场运行逐渐修复,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如今欧盟碳市场的价格已超过50欧元。”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唐人虎说。

在采访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于全国碳市场的当下不可抱有过高的期望,不能“唯结果论”,而应更注重过程中的修正、纠偏与完善,碳市场发展路阻且长,需小步快跑,不可大步跃进,以防止留下难以修补的巨大漏洞。

流动性不足呼唤多元主体和产品

新生的全国碳市场尚未形成量价匹配的交易规模,市场主体多处于观望之中。目前,全国碳市场仅有一种交易产品,即配额现货,一类市场主体,即控排企业。单一市场主体、单一交易品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金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活跃度的提升。

从市场主体来看,专业碳资产公司、金融机构等暂时未得到碳市场的入场券。梅德文认为,碳市场应尽快纳入非控排企业等多元化市场主体,不同的市场主体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不同的信息来源、不同的市场预期,多元化主体加入碳市场之后,才能激发市场活跃度,促进市场流动性,形成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

和国外碳市场同步开启现货与期货不同,我国碳市场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尚未开启。在欧盟碳市场交易占比中,85%左右的交易是期货,8%左右是衍生品,现货仅占5~6%。碳远期、碳期货等工具可以帮助碳市场产生及时、真实、有效的碳价格信号。从长远来看,全国碳市场要提高流动性,碳金融的入场必不可少。

碳资产本身具有金融属性,碳市场未来发展成为金融市场是必然趋势。“但金融是个放大器,市场中的正面和负面因素,都会被放大,要控制风险,尽可能发挥碳金融的正面效应,需要从打牢基础做起。如果基础框架不完善,相关的技术法规、标准、管理体系不健全,更高级的衍生功能就无法实现。”唐人虎说,“当前全国碳市场还处于验证阶段,在短期内引入期货容易将制度中不够完善、存在漏洞的地方放大,反而不利于碳市场的健康发展,碳市场何时能够发展成为一个金融市场,与当下现货运行情况密切相关,现货市场发展成熟、运行稳定了,才能逐步上期货。”

“期货交易不宜过快进入市场,但也不可太慢,以当下的发展进程来看,全国碳市场距离具备开展期货交易条件还有较长的时间。”梅德文说。

此外,另一项重要的交易品种——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何时重启备受外界关注。2017年起,CCER项目在试点碳市场暂停核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CCER机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在碳市场中获取收益,对于平价时代下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具有激励作用,同时,由于CCER价格相比配额较低,可降低发电企业的履约成本,发电集团普遍具有开发CCER项目的需求。

“CCER是市场主体通过实施清洁项目而获得减排凭证的抵消机制,可量化企业的减排努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投融资,但CCER项目本身并不产生碳汇,因此这一机制不可滥用,规模不宜太大,目前国内碳市场初步限制CCER不得高于其当年排放配额的5%,这一比例我个人认为是合适的,”唐人虎说,“此外,在未来需要尽快加强CCER与绿证机制的衔接,否则容易造成一个清洁项目在多个政策中重复受益。”

全国碳市场开启后,试点碳市场何去何从?目前,在一段时间内,地方试点市场仍将与全国碳市场并存。唐人虎认为,碳市场建设是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区域碳市场应成为全国碳市场有益的补充,各自在不同的赛道上创新推进,区域碳市场试点的新产品、新模式将为全国碳市场提供宝贵的经验,如在发展较为成熟的区域碳市场试点期货交易等。“尤其是随着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逐步进入全国碳市场后,未来市场运行机制将更加复杂,也必将带来更大的风险,如何构建更透明、更科学、更公平的市场机制,容纳更丰富的交易品种,更多元的交易方式,是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挑战。因此试点碳市场在一段时间内仍然有存在的必要,区域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关系是持久并存的,切忌忽视现有的系统建设经验,重新设计市场运行体系。”唐人虎说。

理性认识碳市场建设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碳市场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复杂性既体现在国际政治博弈、经济社会发展等宏观层面,也存在于市场机制建设本身。这其中最大的挑战之一便是数据体系建设。

碳市场是一个由人为规定而形成的抽象市场,碳资产是建立在碳排放数据基础上的虚拟资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是碳市场有效运行、良性发展的基础,没有高质量的数据体系,配额分配、交易、履约就缺失了根基。全球各国碳市场都将数据体系的真实性、科学性、可验证性作为市场建设的基石,建立碳市场数据体系是一项挑战巨大的工程,数据的监测、报告与核查(Monitoring Report and Verification,MRV)也成为碳交易体系对数据控制的关键环节。

作为首批被纳入碳市场的行业,电力行业自2005年开始便参与到中国的CDM(清洁发展机制)市场,在2005~2012年的7年里,电力企业在CDM项目开发方面取得了深厚的实践经验;在2013~2021年,电力行业又作为先行军参与了碳市场区域试点中。中国碳市场的两个重要发展阶段,电力行业都深度参与其中,在十多年的探索中已具备坚实的数据基础,这是全国碳市场当前平稳运行的重要前提。此前,生态环境部已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提出符合全国碳市场要求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议,并表示将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行业生产流程更加复杂,过程排放更多样,MRV体系的完善任重道远。

“数据体系的建设,关键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多下功夫,如果存在制度漏洞,就会给数据体系带来系统性误差,对市场形成巨大冲击。一套成熟的MRV体系,需要从政策法规、管理机制、标准体系等方面实施顶层设计,强化MRV的执行、评估与监管。”唐人虎表示,“同时,加强企业与核查机构的能力建设,在全国遴选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飞行检查,形成多层级的MRV管理体系。”

如果将视角拉向更宏观的层面,可以看出我国碳市场建设的初始决策环境是决定碳市场发展水平的根本因素。我国的经济水平、产业结构、市场根基、国际碳减排责任和电气化发展程度等方面的条件,与西方国家初建碳市场时有很大差异。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在2019年刚刚突破1万美元,并且尚未实现碳达峰;而西方发达国家实现碳达峰时候,人均GDP大多在2.5万~4万美元之间,在碳达峰约15年之后,欧盟才开始建设碳交易市场。在尚未实现碳达峰,人均GDP刚刚过万的发展阶段下,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在宏观经济“不可能三角”中寻求突围。

“宏观经济的不可能三角,即保增长、调结构、防通胀,三个目标无法同时实现。碳中和本质上是调结构,这包括经济结构、能源结构和金融结构。”梅德文说。“如果具体到碳市场的建设,还将与金融不可能三角和能源不可能三角对抗,这注定了中国碳市场发展道路是艰辛而漫长的。”

气候变化是全球问题、国际问题,碳市场的建设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制度工具,因此碳排放权天然具备国际流动的属性。梅德文表示,中国的碳排放价格,长期来看将与国际市场趋同,20~30年之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将加速一体化。助力“双碳”目标的推进,需要碳市场具备有效性、流动性、稳定性,以及广度、深度与弹性特征,成为一个市场化、金融化、国际化的交易市场。梅德文认为,碳市场需要在立法、量化、定价三方面做到“三个严”:政策体系严格立法,数据核查严谨量化,市场体系严肃定价,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惟其如此,才能打牢碳市场基础,才能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合理的投资引导,最终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推动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碳市场是一项处于转型发展诸多目标与诉求交汇点上的政策,其制度建设需要平衡方方面面的因素。“碳中和目标要求做到‘两个脱钩’:能源电力发展与碳脱钩、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脱钩。但作为发展中国家,实现‘两个脱钩’的难度是巨大的。因此,碳市场建设要平衡考虑发展与减排的关系,发展与风险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客观看待碳市场,无需高估它的短期影响,但也不可低估其长期影响。”梅德文说。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上旬刊)2021年7期,作者系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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