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原因,就垃圾焚烧的问题公开发表了一些个人观点,因此被很多媒体朋友和读者误认为我是在为“焚烧”辩护,是个彻头彻尾的“挺烧”派,但仅凭此就给我扣上“挺烧”的“帽子”,的确有违事实和我的初衷。
“焚烧”不是“魔鬼”,这是我的初衷。事实上,一直以来,我只是努力去澄清一些误解,展现一些事实,仅此而已。
2015年4月17日参加相关座谈会后,有媒体记者当面提出要对我进行采访,我婉言拒绝了采访。坦率地说,学工科的人,本是不善言辞羞于表达甚至是害怕和媒体打交道的。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当反复面对一些仅凭浅显理解,就恶意地“妖魔化”垃圾焚烧观点时,我的确无法控制自己,也极力要把自己了解的真实情况表达出来。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关于垃圾“焚烧”是恶臭的来源这个观点。在一次座谈会上,一位嘉宾当时原话即为,“循着臭味就能找到垃圾焚烧电厂”,言中之意是“恶臭是垃圾焚烧”产生的。此类观点,对反对“焚烧”而言很有煽动性,无形之中,这种观点就是在不折不扣地恶意“妖魔化“垃圾焚烧”。
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对相关技术的研究,本人认为,恶臭绝不是“焚烧”产生的。“恶臭”是由垃圾混杂堆放产生,“循着臭味找到垃圾焚烧厂”也可能是事实,原因是哪些密封不严或者是根本没有密封措施的垃圾清运车辆,拉着恶臭的垃圾,当然就是一路播撒臭味直到垃圾焚烧厂,但这是垃圾收储运环节产生的问题,与“焚烧”并无直接关系,这应该是行业常识。
相反,垃圾“焚烧”反而终结了垃圾臭味,如果不信,大家循着臭味找到垃圾填埋场,去体验一下那里的恶臭是如何弥久不散的。
其次,对于“‘焚烧’是垃圾处理工作的万恶之源”之类观点。一些“反烧”斗士因阻扰“焚烧”,不顾常识牵强地认为“焚烧”是垃圾处理工作万恶之源,如“焚烧”会阻碍垃圾分类的发展、渗滤液污染地下水以及飞灰的处置不当,均把这些罪责推给“焚烧”。
“焚烧”是否是像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宣传的为垃圾分类争取了时间,我并不去肯定或否定,但日本作为全球垃圾分类的典范国家,其垃圾焚烧规模已经很大,焚烧比例也很高,这是事实。如果“焚烧”在中国阻碍了垃圾分类,为什么在日韩等分类典范国家不但没有影响反而促进了垃圾分类呢?
“飞灰”确实是垃圾“焚烧”的衍生物,属于危险废弃物,但其处置工作是另一个环节,不属于“焚烧”环节。把飞灰处置不当的责任归到“焚烧”头上未免也有些牵强。
“渗滤液”是垃圾干湿不分混合发酵的产物,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液是跟随垃圾丢弃和清运环节而来的,“焚烧”不仅不会产生渗滤液,还会因为垃圾及时处理而终止更多渗滤液的产生。
再次,“焚烧”的选址与环评为什么总是经不起推敲?几乎所有垃圾焚烧项目群体事件的诱因都有违规环评和选址不当的影子,合规环评和合理选址真的很难吗?
在此,依然要普及一个常识,环评和选址完全是项目管理和城市规划的问题,与“焚烧”处理工艺优劣没有必然关系,违规环评和选址失当的垃圾焚烧项目应该被反对,但用环评违规和选址失当等管理环节的问题来抹黑和反对“焚烧”虽十分有效,却违背基本常识。
所以,我曾呼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要转过身来自信坦诚地面对公众和媒体,展示垃圾焚烧发电的真实情况,澄清一些因沟通不畅而导致的误解,9月,被邀请媒体“走近垃圾焚烧电厂”,改变了以前大部分媒体记者“隔墙”报道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窘境。
也许这就是大家误解我是“挺烧”派的原因。
即便如此,我也客观的认为,“焚烧”肯定也不是“天使”。总有一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出于宣传目的,用不切实际的极限指标来标榜自己的“焚烧”水平和环保良心,说到做不到,在面对媒体和公众时,公布企业所属垃圾焚烧项目的环保数据,又羞于见人。我个人认为,这样既对行业不利、对公众不利,对企业自身也不利。
在与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副总经理李喜联多次的工作接触过程中,我很认同他的观点。李喜联认为,垃圾焚烧电厂就是城市居所内的厕所,厕所就是厕所,没有必要标榜成厨房,我们可以把厕所建好,维护好,让厕所可以与客厅和卧室相邻,方便我们的生活却不给我们造成困扰和危害。
整个行业需要直面的是,无论如何,焚烧垃圾总是会产生一些二噁英的,但我们有办法将其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实践中我们只是把渗滤液处理到电厂生产回用水平,虽然我们确实也可以将其处理到直接饮用水水平。
焚烧确实会产生飞灰,飞灰也确实属于危险废弃物,但我们会用螯合剂固化处理后按规定进行填埋。
与其他焚烧一样,垃圾焚烧也会有烟气排放,但是烟气净化处理技术也已经很成熟,尘、硫化物、氮化物等关键指标都可以达到并且高于新的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不是天使,没有排放是不可能的,近零排放是有难度需要花大价钱的,达标排放是可以做到一定要做到的!
因此,我真的不是 “挺烧”派。
我想如果要真正客观的认识垃圾焚烧,一定和“派别”没有关系。“焚烧”只是一种具有比较优势的手段。作为一种处理手段,“焚烧”既不是起点,也不会是终点,最近杭州锦江就在积极探索垃圾资源化和高效清洁焚烧的新路径,“焚烧”当前大行其道,是比较选择的结果。以废弃物处理的“三化”原则(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作为依据,“焚烧”处理的“减量化”优势绝对明显,“资源化”、“无害化”具有相对优势,综合来看,与其他现有手段相比,“焚烧”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其实,我是“骑墙”派,处理垃圾,什么手段好,我就挺什么。
只要认同美丽城市、美丽中国必须建立在“三化”原则上对垃圾进行处理,了解现行成熟的垃圾处理手段的真实情况,“焚烧”的比较优势很容易看出的。
需要认识到的是,比较优势是干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焚烧”的比较优势是建立在规范运营和达标排放基础上的,这需要投入到位、建设到位和运营管理到位,再直白的说,就是“焚烧”人的良心和责任到位。
与其费尽周折把“焚烧”宣传成天使,不如把每个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好,运营好,关键是运营好,让周边民众和社会公众支持。早期说服公众不反对垃圾焚烧项目的有效方法就是邀请他们去参观国外的优秀项目,通过真实的效果展示“焚烧”的比较优势,现在国内一些典型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也逐渐开始邀请周边的居民参观本企业的优秀“焚烧”项目以消除疑虑来争取支持。
我始终和行业内的企业沟通,不要总是抱怨公众和媒体不理解,因为确实有些“焚烧”项目运营得并不好,可以坐实的违规运营和超标排放时有报道,说明行业既有人是主动“烧”好垃圾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也有人是单纯只为追求利润而被迫去假装“烧”好垃圾。“焚烧”的比较优势有人只做不说,有人又做又说,有人不做只说,有人不做不说。
垃圾焚烧人要“说”好,更要“干”好;与其“自己”说好,不如“公众”说好;要想“公众”说好,必须“自己”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