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苏陕协作投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21日正式发布,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为加强苏陕协作投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助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光伏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光伏资产永续利用的成效,依据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按苏陕协作扶贫资金投入占比收益全部用于扶贫事业,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提取公积金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公益金用于村内助力乡村振兴的公益事业,并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进行分红。
三、涉及范围
全县11个镇(街)104个脱贫村(社区)。
四、执行标准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村申请、镇审核、县备案”的程序进行管理。村基层党组织牵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根据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镇(街)审核。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备案。
五、注意事项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