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能源监管看点!
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
由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综合监管,改为在“全国选取2-4个重点省份”“每个省集中2个月时间”驻点监管,监管内容涉及电力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落实情况、“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情况、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电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等五项内容。
紧盯行业发展新变化、新特点
明确将对重点煤电气电规划建设、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重点任务推进、天然气发电合同履约保障、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情况、新能源安全、班组安全建设等内容进行专项监管。
日前
国家能源局发布
《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进一步聚焦能源监管工作重点
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根据《任务清单》安排,2022年国家能源局将集中力量开展16项重点监管任务,包括:综合监管1项、专项监管10项、重点监管5项。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在全国范围进行的综合监管,将改为在“全国选取2-4个重点省份”“每个省集中2个月时间”进行驻点监管。主要围绕电力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落实情况,“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情况,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电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管。
10项专项监管,主要由国家能源局职能司牵头实施,涵盖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任务年度落实情况、乙醇汽油推广、重点煤电气电规划建设、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天然气发电合同履约保障、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情况、新能源安全、班组安全建设、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等方面。
另外,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督导、火电机组顶峰能力情况、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情况、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情况、12398热线投诉举报突出问题等5项重点监管,分别涉及山东、贵州、天津、内蒙古、湖北、江西、重庆、西藏等省市,将由相关派出机构负责开展。
此外,《任务清单》印发通知中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目标、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和时间安排;合理安排进度,除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等个别任务外,其余监管任务都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现场监管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原汁原味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