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菏泽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显示,菏泽市2022年共下达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2165万元,其中牡丹区960.23万元,定陶区664.81万元,开发区316.84万元,高新区223.12万元。
根据通知内容显示,本次下达资金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为“Z145060020001”,支出列2022年“2110301大气”科目。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已明确补贴政策的,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体现差异,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根据鲁财综指[2021]28号文件和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为“Z145060020001”,支出列2022年“2110301大气”科目。
二、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资金分配方案,积极稳妥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已明确补贴政策的,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体现差异,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三、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91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要求,结合年度任务情况,填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加强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度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菏泽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