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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PPA看新能源中长期合约,金融属性也有强避险功能

日期:2022-05-23    来源:能源杂志  作者:武魏楠

国际新能源网

2022
05/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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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美电力市场 新能源发电 风力发电

在《新能源入市遇难题,“同质同价”如何实现?》一文中,我们报道了甘肃新能源参与市场遭遇的一系列问题。在电力市场中,中长期电力合约的本意是管理风险。但由于新能源发电的特殊性,却造成了意外的结果。

欧美电力市场的实践中,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最成熟的方式莫过于PPA,即Power Purchase Agreement长期购电协议。广义上来说,PPA可以泛指所有电源类型与用户签订的购电协议。不过在实践中,PPA一般只表示用户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签订的购电协议。

中国的中长期电力合约与PPA相比还是有很多不同的。例如PPA的时间跨度一般在10年甚至更长,而中长期合约是月度和年度的。但PPA多年以来的成功实践,为欧美的新能源消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PPA是放大版的中长期合约,因此搞清楚PPA运作,对于未来新能源中长期合约的发展有着不小的帮助。

我们比较熟悉的PPA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物理交割的PPA,另一种是不涉及物理交割的虚拟PPA。

物理交割PPA比较好理解,就是由新能源发电按照协商好的价格直接为用户供应电力。但实际上由于新能源发电的随机性,这种物理交割的模式对于用户是比较不利的。没太阳或者没风的时候,用户就肯定没电用了。所以大多数的物理交割PPA都需要有一个电力零售商参与进来(也即我们熟悉的售电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用户短缺的电力由电力零售商来负责供给。用户的电价账单包含了PPA和其他电力的费用。

在物理交割的PPA中,新能源发电并不是毫无责任的。一般合约会明确电力供给的时间(并不一定会细节到负荷曲线,但会大致约定一个变动范围),还有相应的违约惩罚措施等等。显然,物理交割的PPA有很强的局限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实行物理交割的PPA大多是将新能源发电设备设置在了用户范围内,也即我们熟悉的分布式能源。不是分布式能源的话,也要求发电与用电方同在一个市场内,以方便电力输送。

虚拟PPA的运行则没有那么多的限制条件。

用户已然是从批发市场买电,或者从电力公司购电。但是当批发市场价格低于虚拟PPA的电价时,用户需要向新能源发电支付差价;反之,当批发市场价格高于虚拟PPA时,新能源发电要向用户支付差价。PPA仅在结算时使用,并不涉及电力的物理传输,用户也没有断供的危险,新能源也不需要担心发不出电的惩罚措施。

物理和虚拟只是PPA根据交割方式做出的一种区分方式,也是我们最为熟悉的区分方式。而在实践中,PPA还有很多不同的类型,比如按照发用电容量区分:

1,As-generated PPA:用户完全消耗新能源发电量,也即用户用电随着发电曲线变化波动。显然这种方式在电价上会最有竞争力,但新能源波动的风险都转移给了用户。

2,baseload PPA:新能源发电要调整至基荷状态进行电力出售。对于用户来说风险更小,新能源也可以在成本和风险之间觅得最大收益。但技术性要求比较高。

3,As-consumed PPA:新能源发电按照用户负荷曲线提供电力。这种比较常见,但局限在拥有多元发电组合或者是足够备用容量的发电企业才能提供这类服务。

总的来看,PPA的形式十分多元。而且相比于强调物理交割,实际上更多的时候,PPA只是发用电双方应用在电价结算方面的工具。

对于用户来说PPA的优势十分明确:降低了用电成本+完成绿电指标(获得绿证也可以再交易)。而对于新能源电站来说,PPA是在补贴退坡甚至取消的大背景下,锁定部分收入、抵消不确定性负面影响的重要手段。

当现货市场价格偏低的时候,PPA的签约就会相对低迷,而最近几个月的欧洲,PPA签约不仅数量有所上升,价格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浮。因此PPA始终处在一种动态调整的过程,新能源企业不会将其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更多是一种规避风险的工具。

PPA繁多的种类和(多数情况下)不涉及物流交割的特性,规避了新能源波动性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低风险就意味着低收益,新能源企业必须做出抉择。

事实上,当我们抛开了物理交割(大多数PPA不涉及,新能源中长期合约也不涉及),PPA也好、中长期合约也罢,都应该是事实上金融属性的合约。

但是国内受到惯性思维的影响,现货市场中存在以中长期当日合约分解作为日前出清的最后一条约束条件,日前出清结果作为实时出清的最后一条约束条件的现象。如果没有中长期合约,想以现货价格发电的电站无法得到开机计划或者正偏差现货电量,会遏制发电意愿。

由于存在实时动态平衡的特点,电力市场天然带有着期货的属性,中长期合约、PPA尤其如此。强金融属性自然会存在套利、杠杆、信用等风险,但也会有对冲风险的作用。以大宗商品的期货市场为例,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以套利为主要目的,但需要相关原材料的产业企业基本都是为了对冲风险、锁定成本而参与市场的。我们也几乎很难听到企业参与期货“爆仓”的新闻。

因此电力市场改革完全可以大胆尝试取消中长期曲线分解与现货市场的物理关联,仅保留结算关系。在完善中长期分时分段交易、合约机制等方面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引入(没有电源和负荷的)虚拟交易商。这类角色大多由金融机构来扮演,作为交易对手方可以帮助新能源企业转移风险。尤其是在日前市场中,虚拟交易商这类主体,可以帮助风电光伏机组转移风险。在德州Ercot市场中,风电的比例可以达到20%。而整个市场33%的日前市场交易量,都是资质合格的“虚拟交易商”提供的。

相比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大宗商品交易,由于存在实时动态平衡的特点,电力现货市场的波动率更高较高,因此更需要受监管衍生品和期货市场为现货交易保驾护航。风电光伏电源靠天吃饭,在现货市场中对比火电机组等,出力灵活性差;因此更需要金融工具对冲几天、几周内的价格风险;月度、年度或更长的期货合约,也帮助新能源机组锁定风险。

由于对冲市场的发达,所以国外现货交易,没有“90%签中长期合约”这样类行政化的规定。受监管的电力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交易(对冲)成本。PPA有所谓“对冲”的金融属性。理论上,场内交易的期货合约,对冲成本最低;德国去年上了场内10年电力期货合约,就是帮助新能源企业,降低对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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