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了《吉林省能源局2022年度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工作方案》通知。这是全国首个出台的省级“新能源+乡村振兴”方案,具有借鉴意义。
文件提出,2022年在吉林省9个市(州)以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约3000个行政村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全省共计9034个行政村未开展乡村振兴工程,各县(市、区)行政村数量以省民政厅提供数据为准)。每个行政村建设100千瓦风电项目或20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024年度实现省内全面覆盖。
推进模式:省能源局根据省内情况,初步确定整市(州)推进与整县(市、区)推进相结合的开展模式。按照各县(市、区)所辖每个行政村风电项目100千瓦或光伏项目200千瓦建设规模,匹配县(市、区)相应建设指标。
在松原市集中全市建设规模,整体推动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
在省内其余各市(州)以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推荐能够整合资金或与大型能源企业合作,具备接入条件的县(市、区),未开展过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同时辖区内行政村超过2000个的市(州)可视实际情况推荐两个县(市、区),长春市、吉林市可基于以上情况增加推荐一个县(市、区),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
项目将采取政府全资、企业出资、政府企业合资三种投融资模式。三种模式的收益分配各不相同。
政府全资。收益全部分配给村集体。按照风电3000小时、光伏1500小时测算,建设100千瓦风电项目或200千瓦光伏项目,每个村集体每年收益最高可达10万元,至少持续20年。
企业全资。企业与政府签定捐赠协议,扣除建设、运维、财务等方面成本后,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按照风电3000小时、光伏1500小时测算,原则上每100千瓦风电项目或每200千瓦光伏项目捐赠金额不低于3万元,具体捐赠金额以实际发电小时数为准。
政府企业合资。政府出资部分,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企业出资部分,企业与政府签定捐赠协议,扣除建设、运维、财务等方面成本后,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每个村集体每年收益约为3万元-10万元。
运维管理模式方面:政府全资建设的电站。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企业自愿按地区分摊省内乡村振兴工程项目相关工作。为电站前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开展业务培训,负责后期统一集中运行维护,保障电站安全平稳运行。
企业全资以及政府企业合资建设的电站。各出资企业负责参与的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此外,吉林省还明确本年度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规模将分批次下达,条件成熟一批,下达一批,首批拟于6月中旬正式印发。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按要求组织推荐,论证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投资主体名称,并将相关信息于6月10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随着深入贯彻“十四五”规划,我国正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光伏项目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迎来新机遇,“新能源+乡村振兴”正成为国家、地方政府着力推进的工作重点。
在5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提到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农村农民发展新能源的积极性,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加强模式创新,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共享新能源发展红利。
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也提出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按照先立后破、农民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北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推进散煤替代,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
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
此外,1月6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建设光伏+现代农业,采用离网型光伏发电+蓄电池供电等等。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