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汽轮发电机设备采购项目于今日开始招标,本次项目由光大环保发起招标,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项目详情如下:
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2-010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宁乡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湖南省宁乡市
2、项目规模:设计处理总规模1000t/d。
本期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1000吨,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配置2台处理能力为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2台中温次高压蒸汽锅炉(6.4MPa,450°C),相应配套【1】台N【25】-6.2(QFw-【30】-2A发电机)型中温【次高】压、非调整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3、交货期限:2023年2月20日汽轮机设备开始交货,3月20日完成所有设备交货。
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汽轮发电机本体设备、油系统设备及配套管道、部分辅机设备及电仪配套相关设备等。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指导安装/安装(EPC项目)、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中文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业绩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0个及以上中温次高压参数及以上参数(≥6.2MPa,≥450°C)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货稳定运行业绩。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8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家)线上开标(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3、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时间,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集中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