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产业用超硬超高强度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川发改环资函〔2022〕660号)
成都鼎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能源产业用超硬超高强度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以及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报送新能源产业用超硬超高强度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2〕530号)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02-510121-04-01-800059)。
二、达产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年耗电5646.94万千瓦时、氢气76.98万立方米,天然气367.31万立方米;新水1.72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总能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11656.6吨、等价值23238.47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算)。
三、能效水平。项目金属钨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3.61tce/t。目前,国家和我省均尚未制定金属钨丝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且无已建成项目能耗值作参考。经对比今年节能审查批复的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用高强度钨丝建设项目,本项目能效水平与其基本一致。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拉丝机、重绕机、加热炉、旋锻机、清洗退火设备、串打设备、空压机、风机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能效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请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四川发改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抽查。
九、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新能源产业用超硬超高强度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基本概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