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于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要素包含制度建设和责任履行情况、垃圾焚烧炉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防控垃圾焚烧等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风险,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龚庆超、牛光甲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5646399、65646375(传真)
电子邮箱:zhifasanchu@mee.gov.cn
附件: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8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