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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沫河口海华科技生物质工业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日期:2022-10-08    来源: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国际新能源网

2022
10/08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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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物质工业供热 生物质锅炉 生物质利用

淮环许〔2022〕32号

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沫河口海华科技生物质工业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代码:2203-340311-04-01-868580。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小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大道38号。项目总投资35911万元,总建筑面积70000㎡。项目内容为3台额定蒸发量为75t/h的生物质供热锅炉(2用1备)及其它配套辅助设施。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和布局须符合相关法定规划。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锅炉废气经“炉内脱硫+炉外干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SCR法+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入引风系统通过1根8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燃料输送系统通过皮带密闭输送。物料运输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入引风系统通过1根13m高排气筒排放(S1);灰仓除灰渣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入引风系统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S2);渣仓除灰渣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入引风系统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S3);石灰石、消石灰运输、贮存过程采用封闭措施。石灰石贮存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入引风系统通过1根11.5m高排气筒排放(S4);消灰石贮存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入引风系统通过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S5)。确保锅炉外排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重点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尘小于10mg/m3、SO2小于35mg/m3、NOX小于50mg/m3)、氨的排放执行工程设计下的浓度,小于 2.5mg/m3;确保其他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相关限值的要求。按相应规定规范设置各排气筒。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进系统排污水复用水池复用;超滤反洗排水水经处理后打回至供水站;反渗透排水回用到灰库灰渣仓等冲洗水、锅炉房冲洗水、定排冷却水等用水点;锅炉定期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项目生活污水连同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合并,在达到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规范设置排污口。

3.你公司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定期由汽车外运供综合利用;飞灰、收集炉渣出售给建材市场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含超滤膜)由原厂家回收;废机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妥善处置和回收利用,建立处置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5.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实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尿素储仓、废水区、循环水旁流区、事故油池划为污染重点防渗区域;料棚、渣仓、灰仓、石灰石粉仓以及消石灰仓等其他生产区域划为污染一般防渗区域。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园区构建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得到全部有效收集处理,防止事故情况下事故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周边地下水体。

7.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8.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SO2:21.6吨/年、NOX:43.2吨/年、烟(粉)尘:20.5323吨/年)。

9.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待本项目投产后,原35t/h燃煤(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300680814170J001V,污染物总量指标:NOX:59.7t/a,SO2:54t/a,烟(粉):16.48/a。)锅炉同步停止运行。

六、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七、请淮上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80814170J)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282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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