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开征求《武汉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提升浅层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在城市建筑中的应用面积。
在推广节能绿色建筑领域,《规划》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覆盖推广绿色生态城区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和强化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与成效评估。到2025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00%。
《规划》特别提出,推进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制定地方性技术标准,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水平,提升太阳能集中供热、屋顶光伏、空气源热泵、浅层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在城市建筑中的应用面积。到2025年,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625万平方米。
《规划》提出,到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增效局面基本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省下达目标,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碳汇进一步增加,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近零碳示范区、气候投融资等试点体系基本建成,全国碳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初步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碳普惠制度体系,全民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