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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15部门: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

日期:2022-11-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国际新能源网

202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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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臭氧污染防治 清洁能源 新能源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民用航空局15部门联合发布《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包括《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3个行动方案。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以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以及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相对薄弱的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为重点地区。

主要措施包括五项攻坚行动,其中,“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提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货运量较大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地区。攻坚目标为: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

主要措施包括五项攻坚行动,其中,“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提出,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重点区域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研究开展零排放货车通道试点。。

“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提出,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提高轮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等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研究推动长江干线船舶电动化示范。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现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民航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打好攻坚战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通过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夏季,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移动源是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影响较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的重要性,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大气环境改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实现美丽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科学确定攻坚重点地区、对象、措施;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反对“一刀切”“运动式”攻坚。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善应对机制,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污合力。加强帮扶指导,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三、推进重点工程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将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出台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严把治理工程质量,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对工程质量低劣、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环保公司和运维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安全防范工作。

四、强化联防联控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国家重点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加强对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工作的指导。各省(区)根据需求加强行政区域内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鼓励交界地区相关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构建“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

五、夯实基础能力

强化科技支撑,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科技攻关,构建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选择典型城市实施“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工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对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在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对环保信用等级较低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生态环境部每年下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城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相关省(市)制定本地年度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方案。各部门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生态环境部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推动将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有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附件:1.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

2.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4.区域范围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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