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河南省开封市发改委公布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5)验收公示》(以下简称《公示》),标志着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022年第1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4日,共3个工作日。
根据开封市新型清洁能源占比例较低,地热、风能、光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占比较低,非化石能源发电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开封市规划了整改目标。明确在整改后,开封市能源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力争提高到50%以上,全域实现清洁取暖。
为实现全域清洁取暖的整改目标,开封市多措并举,提出了整改措施。其中,特别提出要积极开展地热供暖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科学管理地热供暖开发利用。
开封市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已于2022年6月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值得一提的是,开封市在整改过程中大力推进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巩固清洁取暖发展成果。实施规划引领,编制了指导地热能源发展的《开封市“十四五”地热供暖规划》,推进地热资源发展利用。
据统计,开封2021年全市新增地热供暖能力约200万平米,全市累计地热供暖能力达到1278万平米,名列全省前茅。2022年,全市预计新增供暖能力达到100万平方米。
以下为原文: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5)验收公示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022年第1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汴环委督察整改办〔2022〕113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新型清洁能源占比例较低。开封市地热、风能、光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占比较低,非化石能源发电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整改目标
能源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力争提高到50%以上,全域实现清洁取暖。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坚持“节能优先、内源优化、外引多元、创新引领”发展方向,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二)不断扩大新能源利用比例。积极组织风电、光伏项目纳入河南省开发方案,加快推进已核准备案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
(三)积极开展地热供暖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科学管理地热供暖开发利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已于2022年6月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完成三峡100MW风电项目、中广核270MW风电项目、祥符区平煤北控等风电项目和杞县首创生物质项目并网工作。截2022年6月底,全市发电装机规模共343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约212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比重约61.8%,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6%)25.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5%)16.3个百分点。
二是大力推进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巩固清洁取暖发展成果。《开封市“十四五”地热供暖规划》,推进地热资源发展利用。2021年全市新增地热供暖能力约200万平米,全市累计地热供暖能力达到1278万平米,名列全省前茅。2022年,全市预计新增供暖能力达到100万平方米。对全市清洁取暖项目进行资料梳理和“回头看”工作,督促项目单位规范管理,保证冬季供暖质量。
三是实施规划引领,指导新能源发展。编制《开封市“十四五”风电专项规划》、《开封市“十四五”地热供暖规划》、《开封市“十四五”现代能源综合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统筹开发全市风电,研究风电开发产业带动有关事宜,促进全市风电高质量发展。研究编制《开封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批复。2022年1月份完成建设运营单位招标工作。现已全面实行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工作。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4日,共3个工作日)向验收牵头单位反应。
联系人:许锋凡
联系电话:0371-2266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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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