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通知提出,吉林省到2030年非化石 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陆上风光三峡”发电装机达到 6000万千瓦,“山水蓄能三峡”形成千万千瓦级抽水蓄能基地,外送新能源电力1000万千瓦左右。打造三个战略定位: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新能源高比例消纳示范省、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
其中太阳能方面:推进建设光伏装备规模化产业基地,加快扩大光伏发电系统装机规模,多措并举提升太阳能资源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省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光伏装备产业规模达到10亿元。
以白城、松原、四平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快地面光伏电站规模化、基地化发展,突出大型光电基地和光伏装备制造一体化布局。在中东部地区,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开展农光互补等多种模式,实现灵活性开发、就近并网、有效消纳。
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扩大白城百万千瓦级光伏“领跑者”基地规模,构建白城、松原太阳能地面光伏发电站集群,加快乾安、洮南、大安、通榆等地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生产基地已落地的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光电开发。利用西部地区盐碱地、荒草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土地,以及省内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油气矿区等工矿废弃土地,建设高效率光伏发电基地。积极支持“光伏+治沙”“光伏+农牧业”“光伏+工矿废弃地、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老旧光伏电站技改升级行动,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统筹提升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中部长春、吉林等负荷中心地区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推广分布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提升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规范有序实施汪清等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项目。
深入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优选资源禀赋好、具备建设用地和接网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伏+”的形式打造一批光伏发电与休闲观光园区、田园综合体、康养基地、生态农庄、乡村民宿、特色小镇等农旅融合示范点,提高太阳能发电质量效益,着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风则风、宜光则光”原则,鼓励各地区灵活选择建设100千瓦风电或20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到2024年,全省行政村实现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全覆盖,总装机容量90—180万千瓦。
风电方面:加快实施“陆上风光三峡”工程,推动风电开发扩容增效,带动中上游风电装备整机组装、零件制造等产业发展壮大。到2025年,风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2200万千瓦以上,风电装备产业规模达到150亿元。
以西部白城、松原、双辽为中心,充分发挥区域风资源和土地资源优势,突出大型风电基地和装备制造产业一体化布局、规模化发展,集中建设一批采用大型高效风电机组的先进平价基地。在长春、吉林、四平、辽源、延边等中东部地区,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中低速风电项目,实现风电灵活开发、就近并网。突出技术研发和制造业基础优势,探索高比例消纳应用场景和模式,打造风电科技装备特色产业园区和新能源消纳核心区。
加快实施“陆上风光三峡”工程,有序扩大白城、松原、双辽等西部地区风电装机规模,积极推进通榆、大安、洮南、乾安、长岭、双辽等地风电项目建设。坚持竞争性配置资源和规模化、集约化布局建设,推动骨干企业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开发,实现整体规划、分步建设、统一运营。支持规划规模较大、已完成外送能力建设的续建项目,支持省内承担重要保供任务的发电企业和生产基地已落地的风电装备制造企业参与风电开发。在中东部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绿电园区、经济开发区、废弃油井、采煤沉陷区及周边地区开展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大力开发乡村风电。
电源侧储能方面:结合“陆上风光三峡”调峰需要,优化电源侧储能配置,协调推动新建新能源电站配建储能规模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5%,鼓励已并网项目增建新型储能装置,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和调峰能力。确保新能源并网项目配套储能时长超过2小时以上。
原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2〕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2022—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