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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2-12-15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

国际新能源网

2022
12/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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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安全 能源行业 能源行业安全生产

江西省能源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能源安全专委会,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22〕10号)有关要求,省能源安全专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5日

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22〕10号)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省能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树牢红线意识, 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隐患不排查不化解就是事故”的理念,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以赴做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根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各地能源安全专委会、各能源企业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同时,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检查执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

(一)全面自查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

各能源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重点自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的落实情况,重点自查新《安全生产法》、构建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重点自查“一报告双签字”“五个一”活动和“十个一次”工作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各能源企业对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专项检查

各地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要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江西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细则》等相关规定,负责本地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负责本地能源行业全面自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管控等情况;重点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矛盾问题,从法律政策层面推动解决,从根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综合检查

省能源安全专委会聚焦决策部署、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等落实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各有关能源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检查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主要内容

(一)油气长输管道。一是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及监管执法情况。二是各管道企业落实管道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运用智能化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管道保护风险防控情况;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情况;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三是管道占压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整治情况;管道沿线高后果区高风险区第三方施工管控情况。四是汛期管道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管道与铁路、公路、河流等其他工程交叉并行时风险监控管控情况等。五是新建管道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的管道防护方案审查及落实情况。六是管道保护基础数据、隐患台账和宣传培训等情况。

(二)电力。一是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情况。二是企业执行电力法律法规、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技术监督、网络安全防护等常态化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汛期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燃煤(生物质)电厂除尘器、危化品、消防、水电站和小远散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四是在建电力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施工、检修等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务必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针对性配齐配强相关专家加强指导服务,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三)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各能源企业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组织发掘、筛选、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正反典型,及时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地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各能源企业要于4月底前报送全面自查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省能源安全专委办将定期梳理汇总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全省能源行业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林银章,0791-88915148。电子邮箱:188417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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