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引导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要求,现将我省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或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标准为含税0.4153元/千瓦时,下同),我省7个运行已满15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名单详见附件。
2.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标准为含税0.4153元/千瓦时)
3.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