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面对超预期因素冲击,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新一年,发展用地、用海如何保障?重要能源、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如何部署?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
用地审批权将进一步下放
过去一年,自然资源部在稳定经济大盘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用地、用海保障政策,这些政策取得了哪些效果?下一步还将推出哪些新政策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王广华:2022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在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加快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提供空间规划依据。全面完成全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编制完成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印发首部“多规合一”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对全国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格局作出安排。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也基本完成。
二是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增强用地计划安排的针对性。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其他项目用地,根据地方消化存量建设用地情况挂钩安排指标,倒逼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三是采取超常规举措,组合使用先行用地、承诺制、容缺受理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各地也制定配套政策,在守住耕地和生态底线的前提下,多途径保障用地需求,有力配合财政金融调控政策,促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落地实施。
四是2022年6月、11月,两度采取用地用海审批清零月行动。组织专班加快用地用海审批,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用地用海随到随审,有效保障了一批重大项目及时落地。2022年,报请国务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990个、面积293.27万亩,同比分别增加259%、79%;报请国务院批准用海用岛项目49个、面积21.19万亩,同比分别增加40%、9.49%。
五是支持实体经济及有关工业产业降成本。将过去以出让为主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调整为租赁、出让并重,鼓励采取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用地,降低了用地成本。出台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政策,明确国有企业现存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依照原改制批准文件进行处置。
六是做好煤炭和钾盐保供。协调推进保供煤矿办理用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等,出台政策允许保供煤矿在确保安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划好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加快办理用地手续。优选部署青海柴达木盆地钾盐11个重点调查区和勘查区,加快推进实现钾盐增储扩产。
今年,自然资源部将继续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同发力,促进经济运行总体回升。一是适当增加今年土地计划指标,支持“十四五”规划确立的重大工程加快建设,支持城市群和都市圈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通过加大盘活利用历史围填海力度,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用海。新增围填海继续严控,但国家重大项目用海需求有保障。三是推进用地审批权“放管服”改革,使省级政府拥有更大自主权。
全面启动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在能源资源保障、矿产资源勘查等方面,自然资源部有哪些具体部署和安排?
王广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我国一些重要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高,国际形势一旦出现变化,必然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自然资源部将围绕确保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着力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
一是全面启动新一轮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过去十年,我们积极贯彻《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累计发现17个亿吨级大油田和21个千亿立方米级大气田,新形成32处非油气矿产资源基地,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在开采消耗持续加大的情况下,保有资源量实现了普遍增长。新一轮找矿战略突破行动将突出我国紧缺和大宗战略性矿产,以重要含油气盆地和重点成矿区带为重点,根据地质工作程度区分基础调查区、重点调查区、重点勘查区和重要矿山深部四种类型区域,分类施策实施勘查找矿,推动增储上产。同时,组织实施矿产地战略储备工程,增强战略性矿产资源长远保障能力。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潜力区,由国家投资进行重点勘探,找到后用于战略储备,留给子孙后代或留作应对极端情况。现阶段重点保护绿水青山,未来技术进步可以做到上下兼顾时再开采。找矿行动中我们将充分依靠地质科学理论和勘查技术创新,努力推进相关科技专项,为找矿突破提供支撑。
二是着力完善社会资本投入勘查找矿的激励政策。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支持勘查找矿的政策措施,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尽快出台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找矿的积极性。研究出台鼓励地勘单位提供勘查区块的奖励机制,激励矿山企业加大现有矿业权勘探开发力度,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用地需求。
三是统筹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用地用海政策。发展新型能源体系是推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选择。我们将研究出台支持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滩等未利用地建设。研究制定光伏、风电用海管理政策,推动海上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