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北京公司2023年光伏项目(标段二)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北京公司2023年光伏项目(标段二)】(招标编号:【XHTC-GC-2023-0070】),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
司北京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
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针对铁塔能源北京公司2023年光伏项目(标段二),现组织采购亦庄天泰制药450KW、通州环球
影城1100KW、通州华夏银行70KW,总共1620KW的维护服务单位。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2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份额 区域 预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预估三年成交金额(含税)元
标段2 份额1 通州 1170kw 0.1(元/W/年) 351000
份额2 亦庄 450kw 135000
1.2.1项目规模:预估含税金额48.6万元。
1.2.2实施区域:北京市。
1.2.3 服务期:【/】
1.2.4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招标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1.2.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规范书。
1.3 承包方式:【/】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维护单价最高限价为0.1(元/W/年)(含税)。
标段 份额 区域 预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标段2 份额1 通州 1170kw 4.5(元/w)
份额2 亦庄 450kw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
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须提供证明材料。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
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
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
交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
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机电专业维护类业绩累计金额50万元;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1)框架类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
字盖章页等)、项目订单等。需提供可提现业绩金额的证明材料,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2)单项目合同须提供合
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及可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等)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3)能证明合同真实性相关证明材料:结算发票(发票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
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截图(发票验证截图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验证截图)或验收证明(或甲方盖章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
材料)。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
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
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
”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投标人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
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北京铁塔投标人黑名单”的。
2.3本项目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3月13日09时 30分至 2023年03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时30分】。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