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及周边县市300MW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一期51.2MW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HNRC-G-2023-02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及周边县市300MW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一期51.2MW 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约21012.64万元,招标人为河南洛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招标人拟在河南省洛阳市及周边县市开发建设51.2MW工商业光伏电站。工程采用单晶组件+ 组串式逆变器+固定支架方案。 2.1.1太阳能资源条件
河南省各地年太阳能总辐射在4300~5000MJ/m2之间。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QXT89- 2008)确定的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区属于“资源较丰富”区。
2.1.2土地落实条件
本项目利用工商业厂房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管理权单位对于房屋权 属的明确证明。项目用地无土地使用税及耕地占用税。 2.1.3交通运输条件
项目场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及周边县市电网,拟建场址总数约为26个并网单元。目前项目 所在地已厂区公路硬化,可以直接到达厂区,交通便利。 2.1.4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共安装51.2MW的545Wp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以及相关配套电气设备。其
中水泥顶12.9MW占比25.16%,彩钢瓦38.5MW占比74.8%。根据屋面光伏组件安装面积和功
率,适配组串式逆变器,然后经过光伏电站配电系统输出380V/800V交流电,接入箱变升压
10kV后接入点接入厂区高压配电系统。
2.1.5计划工期(工期按274日历天算)
本工程从项目开工至工程竣工计划总工期为274日历天,2024年1月建成51.2MW,2024年1 月18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项目施工于2023年4月20日开始,2024年1月18日全部完工。首批工程于2023年7月30
日投产运行。
2.1.6主要工程量
光伏组件拟采用单晶PERC组件,组件规格540Wp及以上(下同)。逆变器拟采用组串式逆变
器,规格为33-225KW。工程由约20个单体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单元组成,每个发电单元建
设容量不超过6MW,以固定支架形式安装在工商业建筑屋顶上。每个发电单元设置一套并网
箱及电费计量装置。交流测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Q,支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2.2招标范围
除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51.2MW工商业光伏电 站自项目前期、报装手续办理开始,至签订购售电合同、完成首次电费结算为止的所有工作, 包括并网线路、光伏区所有设计、施工及设备购置等,其中:
2.2.1项目前期服务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前期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协议、备案、 并网申请(包含工商业法人身份证、并网申请书、房产证明文件)手续办理、接入系统确认 单、购售电合同签订。 2.2.2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房屋载荷复核、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量 清单编制)和竣工图编制。 2.2.3设备供货
所有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含出厂检测)、逆变器、支 架、线缆、接入系统设备、光伏场区设备、配电箱、集控设备、消防设备,为满足设备安全 运行必要的工器具与备品备件,及所有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倒运等。 2.2.4建筑、安装工程
本项目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屋顶清理、发电设备基础、 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接入系统工程、设备构(支)架、集控建设、防风等建(构)筑 物、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 2.2.5验收及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包含组件到货检)、试验,移交生产验收、消防验收(如 有)、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办理并网手续、购售电协议、以及现场协调服务等 等。
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利润、税金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21012.6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及周边县市300MW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一期51.2MW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可与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为同一人。
4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证)。
5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 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 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1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3月20日17时30分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3日15时00分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56 0069 4001
邮 箱:zbcg4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