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17日,电力市场联合学术年会在武汉举行,会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庞博分享了主题演讲“我国绿色电力市场建设实践及有关思考”。电力系统自动化征得专家同意分享了报告的PPT。
报告中提到,绿色电力市场是体现电力的绿色环境价值,帮助新能源企业投资发展,满足用户侧绿色电力消费需求、为企业提供绿色消费凭证的主要电力市场机制。目前,我国在传统电力市场的基础上,以绿电交易作为主要手段、绿证交易作为补充措施,建立绿色电力市场机制,构成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市场机制体系。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推动绿色电力市场建设相关政策。2021年,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创新设计了我国首个绿色电力交易品种,于9月7日试点实施,通过机制创新引导全社会主动消费绿色电力,助力能源绿色转型。2022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 797号),进一步完善了绿证交易机制,推动绿电、绿证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不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庞博提到,虽然从绿色电力市场推进的实践看,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市场主体和社会对此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国家也在不断出台政策进行支持和鼓励。但由于新能源发展时期、发展方式、电源类型等不同,用户侧对绿色电力消费理解也未达成共识,绿色电力市场建设运营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包括绿色电力需求尚未激发、绿电电力供给能力不足、绿色价值认识还不统一、绿电绿证交易需要协同、绿电交易与新能源入市待衔接、绿色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待衔接等问题。
为此,他对这些关键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对于绿色电力需求尚未激发。他提到:一方面,要分类施策,充分激发绿色电力消费潜力。以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作为政策约束,各省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分解落实到电力用户,推动用户通过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完成指标。鼓励国有企业、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水平。采用强制约束方式推动高耗能企业增加绿色电力消费。国网总部及辽宁、安徽、新疆等省电力公司,通过购买绿电绿证,以全面实现绿色消费。另一方面,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绿色电力认证体系,实现各市场间绿色低碳贡献度互认。
绿色电力供给能力不足方面:他提出建议,落实好带补贴新能源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政策,探素采用与平价机组的分场交易、或对带补贴机组采用最低限价等方式,保障平价机组环境溢价的合理回收。加快推动绿证核发范围的全覆盖。进一步理清优发优购的范围,明确新能源放开入市的规模。另外,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交易机制,释放可再生能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能力。
对于绿色价值认识还不统一:他表示,加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顶层机制体系设计。通过建立绿电市场化机制,发现绿电的环境价值。完善绿电绿证覆盖范围,促进绿证发挥基本凭证功能。按照“应发尽发、全部覆盖、分类对待”原则开展绿证核发工作,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加强完善绿证信息,将技术类型、采购方式、获得经济激励政策等信息加入对绿证的关键信息描述,明确分类、做好标识,建立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树立绿证权威性。
在绿电绿证交易需要协同方面:他表示,绿电与绿证市场相辅相成、并行不悖,为市场主体消费绿色电力提供多元化渠道。对用户侧:无论“证电合一”的绿电交易,还是“证电分离”的绿证交易,都可以满足用户消费绿色电力获得绿色环境权益的需求,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对发电侧:无论参与绿电交易,还是绿证交易,都可获得绿色环境收益,并且随着绿电、绿证市场进一步成熟,实现有机衔接,两市场的绿色环境价值将逐步趋同。
绿电与绿证市场的价格目的相同,均在交易价格中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市场主体通过付费获得绿色环境权益,体现绿色消费。但目前,自愿认购绿证仍主要体现新能源的补贴价值,与绿电交易的环境溢价应尽快协同。
绿电交易与新能源入市待衔接方面:他提到,新能源参与市场具体路径方面,应尊重历史沿革和客观实际,区分存量、增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健全适应新能源发电特性的市场机制,通过政策制度落实用户侧消纳责任。不断完善新能源参与市场的交易组织方式、价格机制以及配套衔接机制。
另外,新能源主要将通过三种模式进行消纳:保障性收购、绿色电力交易以及常规电能量交易。三种模式均可实现新能源的电能量价值与环境价值,但需要确保绿证作为消费凭证的唯一性及可追溯性。
最后,在绿色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待衔接方面:他建议,做好绿电与碳市场在数据信息、信用信息及监管监控信息方面的信息联通。在碳市场中,需重点处理好电力间接排放的计算问题;在CCER市场中,需重点处理好绿证与CCER的转化关系。同时,建立我国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加快推动绿色电力国际标准体系建设和绿证国际互认。